1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滑首間。
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鬧讓橡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臨時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如過涉及到聘請律師,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和律師雙方協商律師費,每個地區不太一樣,具體每個當地律師協會有本地律師收費的規定和檔案。
婚姻有風險、結離須謹慎!液旁!!
2樓:胡毛毛毛
請具體點簽訂什麼協議。
3樓:網友
寫了協議李粗書,要我簽字,我沒枯轎有同意。我說:「現在我有病,病是在月裡得你哪敗鎮好!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你雖然有病,但尚未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免除。
離婚前三天簽了購房協議,房款是自己抵押貸的款及向我父母借的,男方不知情也沒還過款,算共有財產嗎?
4樓:網友
一般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結婚後、離婚前購買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5樓:四川張培
你們在離婚的時候約定好就可以的,說好與男方無關!!!
6樓:匿名使用者
在婚姻期間的所有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樓:網友
別告訴男方,有些事靠自己解決。
離婚,妻子身體有病,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1 妻子身體不好,如果喪失勞動能力,男方在離婚之後有扶助義務 久治不愈的嚴重疾病,南方也有扶助義務 如果屬於可 疾病或常見不可 疾病男方無扶助義務。2 妻子有無工作,不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權的條件。3 家暴需要有證據,如果有確實的證據,可以要求男方給予適當精神損害賠償 男方屬於有過錯,應當少分共同財產...
妻子出軌,沒有確切證據,可以離婚麼
僅有妻子與他人擁抱的證據,你妻子不屬於婚姻法規定的過錯方,在第一次離婚時,法院可能會調解讓你們和解,畢竟沒有太大的矛盾。經營婚姻是人生的一個難題,有了孩子,不要輕易離婚。離婚可以,但是沒有證據,在財產分割上你沾不了光呀。如果對方不想離婚,你提出離婚,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援的,但如果你堅決要離婚,最終法院...
新婚姻法如妻子患精神病是否可以離婚
精神病,在醫學上是指精神 症 躁狂抑鬱症和其他重度喪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式。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定訴訟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