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自己申請傷殘鑑定。法律依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二十六條 申請肆談瞎鑑定的單位侍碼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裂空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鑑定等級單位不服申請再次鑑定,這期間員工享不享受等級待遇
2樓:
工傷鑑定等級單位不服申請再次鑑定,這期間員工享不享受等級待遇。
您好,不享受的,工傷鑑定等級單位不服申請再次鑑定,這碧掘期間員工不享受等級待遇。再次鑑定結論是最終結論,按再次鑑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工傷職工在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中不構成傷殘等級,對此鑑定結論不服,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了再次鑑定,鑑定結果構成了傷殘等級。
省橘叢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是最終結論,應當按省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鑑定的傷殘級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圓慧櫻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員工傷殘鑑定十級,公司有異議要在鑑定,員工不配合怎麼辦
3樓:
員工傷殘鑑定十級,公司有異議要在鑑定,員工不配合怎麼辦。
親,您好。解決辦法如下:時間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團爛重新鑑定或者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悶廳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螞或隱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請問,工傷認定後,如果再做傷殘鑑定,鑑定出的級別對用人單位有什麼影響,是不是全部由公司賠償?
4樓:簡簡單單
1、如果傷殘鑑定有等級的,有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按規定承擔,如果沒有工傷保險條例由用人單位承擔。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樓:何曼婷囖
如果傷殘鑑定有等級的,有工傷保險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按規定承擔。
如果沒有工傷保險條例**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6樓:廣州佛山
若為勞動者購買了工傷保險,除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住院伙食費、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支付外,其餘全部由保險**支付。
7樓:網友
一般沒多大影響,只是用人單位賠償金額增加,但是很少。對公司沒影響,社會保障也不會賠償,只是有殘疾人生活保障金。
8樓:匿名使用者
買保險了就由社保局和單位各承擔一部分,沒買就由單位全部承擔···
9樓:上海法律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工傷傷殘鑑定下來了,員工不服需進行省級鑑定,公司還繼續開工資嗎
10樓:
工傷傷殘鑑定下來了,員工不服需進行省級鑑定,公司還繼續開工資嗎。
親,您好,工傷傷殘鑑定下來了,員工不服需進行省級鑑定,公司還要繼續開工資喊鉛的哦~員工的工傷傷殘鑑定結果需要進行省級鑑定,這是員工的合法權利。在此期間,公司應該繼續支付員工的工資。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鉛首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造成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工傷醫槐滲數療費、工傷醫療期內的工資以及因工死亡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付撫卹金和喪葬費。
因此,公司應該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員工的工資和工傷醫療費,直至省級鑑定結果出來。依據的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如果評為工傷,但評不上傷殘等級,辭職後公司會給予補償嗎
11樓:
摘要。您好,工傷鑑定不成傷殘的,勞動者辭職後,不會有經濟補償的,構成傷殘的,才能相應補償。希望我的對您有幫助哦。
如果評為工傷,但評不上傷殘等級,辭職後公司會給予補償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呢。我是合作伙伴,擅長行政法。民法、刑法,合同法!我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正在給您整理回覆,您也可以提供更多有效的資訊,以便我更好給您解答呢。
您好,工傷鑑定不成傷殘的,勞動者辭職後,不會有經濟補償的,構成傷殘的,才能相應補償。希望我的對您有幫助哦。
工傷員工,評不上傷殘,自動離職,有補償嗎?
您好,夠不上傷殘鑑定的,是沒有補償的呢。
希望我的對您有所幫助。還請給個贊,這裡先謝謝您了哦,祝您生活愉快哦。
在企業上班,受傷了,單位也認定工傷了,但是市勞動局鑑定不夠評殘疾,請問,我們企業單位在鑑定和認定過
12樓:
摘要。您好,工傷如果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都應當發給工傷職工的。
在企業上班,受傷了,單位也認定工傷了,但是市勞動局鑑定不夠評殘疾,請問,我們企業單位在鑑定和認定過程中,假如需要漫長的鑑定,那這期間單位的獎金,福利和工資都會應該給我嗎?
您好,工傷如果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都應當發給工傷職工的。
您需要在當地人社局工傷科查一下您的工傷傷情的停工留薪期是幾個月。
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長是60日,可以延長30日;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時限是60日,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是15日內作出決定。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所以,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多久,這個期限內的您該得的都不能少。
謝謝您,您的太全面了<>
那獎金也會有吧?應該每月發的是平均獎吧?
獎金也應當有,原來獎金怎麼發還怎麼發。
單位給新員工交保險需要什麼手續,單位給員工繳納保險員工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企業首次辦理社會保險程式如下 一 企業需要攜帶如下證件 1 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並加蓋公章。2 組織機構 證影印件並加蓋公章及原件。3 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及原件 影印件各一份 二 其它需要攜帶 1 公章。2 職工申報表 3 新增參保人員一寸彩照二張及身份證影印件一件。4 農業戶口人員提供農業戶口...
在單位受工傷怎麼做傷殘鑑定,受了工傷,想了解怎麼做傷殘鑑定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3.根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
工傷傷殘鑑定評上級那錢去哪領
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 與所在單位按規定標準共同支付 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均有所在單位支付。具體的支付標準,按照傷殘等級,按 工傷保險條例 和所在省市規定確定,工傷職工可以直接撥打當地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諮詢服務 直接諮詢。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