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流程是怎樣的?辭職流程有哪些?

2025-07-11 13:35:11 字數 3845 閱讀 7702

1樓:宗輝

教師辭職的流程如下:

1、寫辭職報告:在確定了自己的辭職意向之後,需要按照要求寫好辭職報告;

2、到教育局人事處衡族交辭職報告:將寫好的辭職報告交到教育局的人事處;

3、經教育局長簽字同意領表填寫:經過教育局長簽字同意後,領取相應的**填寫;

4、到編制辦辦理辭職手續:在完成了**的填寫之後,到編制辦辦理辭職手續;

5、將辦理完的資料交至教育局人事科和學校的人事處。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咐消弊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橋改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樓:向法而行

1.依照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提高納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須用人單位批准或老闆、領導同意,期滿即可離職。

其中,如果在試用期,應當提前3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結清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且辦理離職手續。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派槐》第三十八條規定,如用人單位存在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未及時足額髮放勞動報酬、不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情況,勞動者無須用人單位的批准,通知單位後就可以離職了。在強迫勞動、危險勞動的情況下甚至不需事先告知單位可以立即走人。

同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和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塵念友合同。勞動者沒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且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或者未經辭職直接就走人,此時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因勞動者存在過錯,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招聘該勞動者及對勞動者進行技能培訓所花費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由該勞動者承擔。

離職後應當要求上一家用人單位為自己開具離職證明,以便新公司為你辦理入職手續,同時在待業期間可以依據離職證明,向社保部門申請失業保險金。

辭職流程

3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辭職流程是這樣的:

1、應當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辭職通知書;

2、期滿後,應當讓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且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3、勞動者應當辦理御手工作交接,將自己的工作交接給單位的其他員工;鎮殲嫌。

4、應當讓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剩餘的工資,有經濟補償金的,應當要求用人單位進行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改芹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流程有哪些?

4樓:姜超

一)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二)勞動者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三)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按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四)工作交接後,公司人事部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剩下的工資。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

解除勞動合同的辦理可分為兩類:

一)勞動者申請辭職。

1、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2、按照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3、工作交接後,單位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

二)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單位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與解除合同的員工協商處理工作交接。

2、單位要制定經濟補償協議,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後,要按期支付經濟補償。

3、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報送勞動局和社保局,分別終止勞動關係和停繳社保。

4、單位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員工檔案。

具體步驟如下。

一)依據。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程式。1、向肢蠢汪用工單位瞭解、收集員工本人情況檔陸(因病不能從事現工作崗位的;被鑑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不能從事現工作崗位的;被鑑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轉崗後仍不能從歷仔事現工作崗位的;其他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醫療期、是否能繼續工作等,瞭解並確認後再予以是否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用工單位對員工的情況及意見說明。

3、收取員工治病時的診斷證明、病例、每日清單等。

4、整理員工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工資發放數額,並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三)解除勞動合同。

1、起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准後下文(關於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辦理停保、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職的正確流程是什麼?

5樓:明天已成往事

1.提前和領導說你辭職的意願作為職場新人的話,要是你決定要辭職了,就不要有對不起公司的心理。如果實在覺得你突然辭職會有點不妥的話,可以提前和公司的領導聊聊,詳細說一下你的情況。

比方說:你覺得公司氛圍蠻好的,可能於你而言,有些不太適合。這樣讓公司的人知道你之所以要離職,是因為你對工作有另一方面的想法,離職也是因為你的工作意願發生了變化。

當你與領導溝通過後,領導會瞭解到你的真實想法,也會尊重你的選擇的。

2.既然要辭職雀碼了,就不要有這種愧疚的心理當你想好了要辭職,說明在這個公司,你覺得你目前所做的工作限制了你的發展,或是說你想換工作領域,所以才會有想辭職的想法。不管是什麼原因,促使你產生了辭職的想法,都足以說明你想另謀高就了。

那麼從你個人職業發展考慮的話,我覺得你不要有任何愧疚的心理。畢竟選擇工作也要與自身意願相匹配,既然決定好要離開了,可能這工作不適合你,所以才要走,真的沒指碰什麼。

3.只要自己決定了要離職,就不要想太多你可以這樣想:其實辭職於你來說,不過是換了個工頃逗哪作環境。

而公司那邊,也不會因為你的離職,有太大的損失,所以就不要覺得會對不起公司了,你也不要有任何心理上的負擔。既然你想好了要向公司提辭職,那就不要給自己太大的心理壓力,就走正常的辭職流程就好。而公司呢,對於你的離職,也不會有什麼太大的不捨,這個職位,你不做,他們再招新的人來做也可以,公司還是會像往常那樣運轉,坦然看待這件事就好。

4.公開誠實地表達你的感受:你可以向你的上級或人力資源部門表達你的感受,並說明你辭職的原因。誠實地表達自己的想法,讓公司瞭解你的決定背後的原因,有助於公司更好地理解你的想法。

與同事和上級保持良好的關係也有助於你離開後,公司留下乙個積極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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