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典高峻
根據《工傷保險條森枯敬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此慎內,向統籌地區敗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2樓:搞笑遊戲君
可以由工人在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閉皮局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轎讓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握卜。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單位不給申報工傷怎麼辦
3樓:東莞刑事辯護胡
單位不給申報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可以自己申報,也可以和用人單位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申報工傷,受傷人怎麼辦
請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可以的,公司申請工傷認定有效期一個月,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有效期一年。區別在於超過一個月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原本可以由工傷保險 報銷的醫療費全部由公司承擔。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一下材料 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影印件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這個是你委託別人申報的時候用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影印...
工傷過了申報時限怎麼辦
看是否存在中止中斷情形,如果沒有,則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受傷職工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規定 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
工傷期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 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個首廳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漏大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個月。 如果確實不能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