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根藍木
沒有權利,這位大媽的行為實在荒唐,讓人無法理解,撿到別人東西要麼歸還,要麼交給警察。
2樓:wm繁星落塵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攜桐,應當向拾得人物敏或者有關部辯螞坦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但《民法典》並未確立拾得人的法定獲酬權。
3樓:云云呀
大媽沒有權利向失主索要,這樣的行為本來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索要亮梁這麼多的金錢行脊就不對了,而檔鍵滲且主也沒有義務給你。
4樓:清秋雲奕
沒有。既然能夠選擇將這些金梁螞族錢撿起來,那麼應該是有拾金不昧的精神,別人都已經給了自己一些錢,為什麼還要主動找別橡弊人要。物告。
大媽撿到手機向失主索要6百元,最終分文未得傷心痛哭!失主該不該給他錢?
5樓:網友
其實失主不應該給他任何一分錢,因為在這個社會當中,我們每個人都不能夠貪圖小便宜,也不能夠在利益面前就迷失心智,做出一些讓人不恥的事情,這位大媽其實這樣做不是特別好,撿到別人手機沒有必要一定要給差鎮亂對方要錢,畢竟這個社會還是需要和諧。
就比如像這位大媽撿到別人的手機,不僅不歸還給別人,還要讓別人給自己600塊錢這種事情生活當中確實難以想象,因為撿到別人東西,如果人家願意給自己報酬,那是人家一片心意,如果自虛檔己主動要,性質就會變味,而且失主在找到大媽以後也願意表示給100塊錢作為報酬,但是大媽卻非常不滿意,要求對方必須要付給自己600元,可是沒有想到最終對方選擇報警,在民警的干預之下最終一分錢都沒有,這就顯得非常不值得。
其實在生活當中,如果我們撿到別人手機,如果對方離自己比較遠,那麼讓對方付給我們一些相應的報酬這是可以,畢竟在等待失主過程當中自己也浪費了大量時間,如果是針對有工作或者有緊急事件人來說,這種等待無疑會讓自己遭受到沒有必要的損失,不過在這起事件當中是不一樣,這位大媽所要的價錢實在太高達到了600塊,如果只要一百塊,那麼對方也願意給這位大媽,可是沒有旅銀想到大媽最終在民警干預之下一分錢都拿不到,還痛哭流淚的坐在路邊。
不管怎麼說,這個社會還是需要大家共同去維持,如果撿到別人的手機去耽誤自己的時間,可以向對方索要一定費用,比如報銷自己路費或者是自己誤工費,但是千萬不要過於太狠,否則就有可能變為敲詐,一分錢都拿不到。
6樓:一張不夠花歲月
是應該的,因為畢竟大媽撿到了手機還給了他,也算是一件好事,畢竟幫助了他,多少應該給點兒,表示感謝。
7樓:生活事事小靈通
我覺得可以給,畢竟大媽主動將手機還給你,避免你手機中重要的資訊丟失,作為感謝也可以給一些錢。
8樓:凌三秒
索要報酬這個我沒意見。但給多少甚至不給,這個是你情我願,而不是強制索要。如果覺得自己虧了可以不撿,撿了就要做好這兩種打清蠢燃敬算,給了自然算自己的保管費無可厚非。
沒給也沒什麼損失答段陪,就當做一回好人 。
四川一大媽撿到手機向失主索要600元,失主是否應該給錢?
9樓:巴索羅公尺松
拾金不昧一直以來都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這是小學生都知道的事情,小學的時候,我們學過一首兒歌,叫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面。但沒有想到一位四川的大媽,他在撿到手機之後,居然向失主索要600元的費用,這乙個訊息爆出之後也是讓很多人表示不能理解,本來這個東西就不屬於你,你只是撿到順手歸還,那人家想給你一點錢表示感謝是人鍵山雹家的事情,但我們主動去索要,可能就有點不太道德了。那麼問題來了,失主是否應該給這600元的費用呢?
我們就來好好的聊一聊這個話題。<>
如果這個失主是我的話,我覺得這個600元可能會給,因為和大媽去講道理講不通,他們的腦子裡面已經有乙個固有思維,萬一他不將手機還給我們,我們雖然可以選擇報警,但是他一氣之下做出什麼驚人的舉動,那就不太好了,畢竟買乙個新手機也要好幾千。就是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覺得給這個錢就顯得有點太過分了,確實也是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撿到手機向失主要錢的。
按照道理來說,這個錢怎麼都不應該給,而且在法律層面來講,我們沒有給這個錢的義務。確實會有一些人在自己手機丟了之後很著急想要快速的將手機找回,當別人撿到手機還給他的時候,他也會表示給一點錢感謝,但大部分的人能夠把手機還回來,他都不是衝著你錢去的,舉手之勞嘛。所以我覺得既然人家要錢的話,或許可以商討一下,600元有點太誇張了,給個一唯乎兩百我覺得就比較合適了。
總的來說,大媽們的眼中所展現的是另外一種世界,他們好像不是道德的綁架,反而他們是道德綁架別人的人。就拿這個600元的費用來講,到底是給還是不給呢?給顯得我們很呆,但不給的話,這手機他要拿回來好像也沒那麼容易。
其實這也顯得像在敲詐一樣,如果說心性比較剛猛的人在,遇到這樣的大媽,我覺得選擇報警是最好的處理方式,稿帆警察一定會調節,最後拿個一兩百塊錢,我覺得應該就可以解決。
10樓:紅紅的虹靜
大媽撿到手機還給櫻備失主,孫頌鬥但是要向失主則磨索要報酬,失主可以給大媽一些報酬。失主的手機如果很便宜,就不應該給這麼多錢,給二百元錢表示感謝就可以了,如果大媽索要的太多,就屬於敲詐勒索。
11樓:肖艾斯的旅行日誌
不應該,因為大媽的行為屬於非法侵佔他人財物,而且有敲詐勒索的嫌疑,同時撿到他人物品應該正常歸還。
12樓:配鏡劉老師
失主不應該給錢,撿到東西還給人家本來就就是應該的,不應該索要報酬的。
13樓:嘟嘟生活百科
一部丟失的手機被索要600元有點多,如果失主唯廳稿覺得不甘伏塵心,可以討價還價,比如買慘說我指孝也沒那麼多錢之類的,不然終究是毀約的不佔理。
成都一大媽撿到手機向失主索要600元,這種行為合理合法嗎?
14樓:影視娛樂不停更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如果失主主動給大媽的話還可以接受。要不然就是勒索。
成都一大媽撿手機後索要六百元,失主卻只給一百,大媽哭鬧,如何看待此事?
15樓:育兒小課堂開課嘍
在成都一位大媽撿到了手機之後,向失主索要600元錢,失主害怕大媽不將手機還給自己,於是就答應了大媽的要求,等失主來到之後卻表示自己沒有那麼多錢,只有100元錢,大媽聽到之後大聲哭鬧,她覺得這100元錢實在是太少了。就我個人認為這位大媽的行為實在是讓人唾棄,她撿到了失主的手機,將手機還給失主是理所應當的事情,失主答應給她100元錢,她仍然不依不饒。<>
這位大媽的心實在是太黑了,她竟然想管失主討要600元錢,她這樣是獅子大開口。這也說明這位大媽非常沒有素質,她撿到了手機將手機還給女孩是一件好的事情,她不應該管女孩要這麼多錢。要知道這位女孩只是乙個學生,她根本就沒有這麼多錢來給這位大媽。
這個女孩願意給大媽100元錢,但是大媽卻不接受,她還不停哭鬧,這足以說明這位大媽並不是善茬。這位大媽平時也是那種容易貪小便宜的人,她撿到了手機之後,首先想到的就是牟利。在小的時候,家長就經常教育我們要拾金不昧,當拾到別人的東西之後運源要還給他人。
這位失主將手機弄丟了,她肯定也非常著急。<>
大媽撿到了女孩的手機,她要一些好處費可以理解,但是也笑悄中不可以要太多,畢竟在這個社會上誰都不容易。在新聞上經常看到拾金不昧的事情,當撿到他人的物品時就會主動償還。這位大媽撿到了他人的物品,卻想要高額好處費,這樣會受到大家的唾棄,大家覺得這位大媽太現實了,素質有待提高。
她撿到了手機可以將手機交碰山給警察叔叔,或者是直接將手機還給失主,失主如果善良也會給她購買一些物品,她直接管失主要錢未免有些太唐突。
16樓:持正向善的境界
成都一大媽撿手機後索要六百元,失主卻只給一百,大媽哭鬧,對於此事我的看法是:大媽撿到他人的財物,就應當將財務原封不動的還給失主。如果惡意索要高額賠償的話,那麼在法律上就會認定辯坦畢為敲詐勒索罪,大媽應當對此承擔刑事責任。
拾金不昧本身是我國的優良傳統,大媽也應當為孩子做好表率,將手機還給失主,來換取他人真心實意的感謝之情。
來自成都的一名大媽,在大街上撿到了一部手機,他開啟手機翻出裡面的通訊錄,馬上與失主的朋友取得了聯絡。失主本來抱著感激之情找到了大媽,結果沒成想大媽卻向失主索要600元的報酬。攜芹據悉,這名失主是一名還沒有畢業的大學生,生活開支,一切都需要父母來承擔,所以根本拿不出600元作為答謝。
二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執,大媽以強詞奪理的方式,要求失主對他進行賠償。學生信胡也只能拿出來100元作為報酬,希望大媽可以收下,將手機還給他。兩人的爭執也吸引來了警察,警察表示大媽的做法屬於非法佔有他財物,應當不計較報酬將手機還給失主。
而大媽由於拿不到報酬,竟然在街上大哭起來,也引得很多人駐足圍觀。
大媽的行為佔盡了便宜,卻沒有得到真正的利好。所有的群眾都為學生說話,認為大媽過於貪戀財務,才落了個如此的下場。我們中華民族自古就有拾金不昧的優良品德,而大媽利益燻心,非但沒有討得一丁點的好處,連所謂的名聲也丟棄不顧了。
其實從法律的意義上來看,大媽在撿到他人財物以後,就應當主動上交給警察,由警察面幫忙尋找失主。如果大媽以不歸還財物為理由,向失主索要高額賠償,那麼在法律上則會被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大媽需要面臨7日以上的刑事拘留。
那麼,你在撿到他人財物以後,會主動歸還給對方嗎?
17樓:小小胖崽聊教育
應該從不同的角度去看,如果失主答應人家給六百塊,就確實應該做到。
18樓:網友
撿到手機主動歸還這是做人最基本慎亮的,從小就教育我們要拾金不昧,給一百已激孝野經可以了。只能說這大媽吃明喊相難看。
19樓:北山一師
第1點,我覺得這個大媽實在是特別的沒有禮貌,第2點這個人做事實在是沒有道德心,讓人覺得非常討厭。
成都一大媽撿到手機後向失主索要600元,如何看待做好事索要回報的行為?
20樓:譚談社會
我支援做好事索要回報,但要憑良心確定羨備數額,最好能夠在警察的見證下,拾到手機者和失主溝通協商。
拾金不昧兄轎毀是我們所要追求的一種高尚的道德素養,我們從小就被告知要像雷鋒一樣為社會做好事,多幫助他人,而且要不求回報。法律也規定撿到的物品屬於非法佔有,物品的所有權依舊歸為失主,需要還給失主。但法律也說明了拾到物品者沒有管理物品的義務,所以失主在索要物品時,應當給予拾到物品者一定的管理費,甚至包括一些誤工費、路費、感謝費,等等。
只有這樣做才能讓拾到物品的人不損失自己的利益,那麼以後他更願意去保管別人遺落的物品,並且聯絡失主,把物品完好地交給失主。
可有的人道德素養比較差且比較貪婪,他們在拾到物品之後會獅子大開口,可能會要商品**50%的感謝費。我個人覺得這個數額太大,而且有要挾的成分,不能夠被法律保障。如果施主不給,兩個人真的鬧到法庭去,拾到物品者敗訴的可能性很大,因為一般來講,法律會判決拾到物品者拿到物品10%的費用,這10%包過了管理費、誤工費、路費和感謝費。
我認為10%的費用是合理的帆唯,不敢要求拾到物品者白白浪費自己的時間,耽誤自己的工作,冒著被誤會的風險,站在原地,想方設法地聯絡失主,然後完好無損地交給物品,我覺得這太理想了,也太對不起拾到物品者了。
同樣素質比較差的也可能是失主,他們的物品被別人撿到之後還懷疑是別人偷了他們的,他們會破口大罵,態度囂張,誤會了別人,還宣稱一分不給,並且命令別人要親自送上門給他們。他們的這種行為不僅不道德,還沒有法律支撐。甚至有的失主在**上已經溝通好了,明確了酬勞費用,但等見面拿到了自己的物品之後就開始反悔了,想一分不給,或者只是給幾十塊錢打發拾到物品者。
這種行為是失信的行為,出爾反爾,嚴重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那麼下次別人再撿到物品的時候,可能就會佔為己有,或者毀壞,對誰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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