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收土地,村集體和村民如何分配補償款

2021-05-30 09:18:58 字數 5801 閱讀 7568

1樓:北京徵遷律師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依據上述對規定土地補償費歸集體,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個人,但是實際上大多數地方的補償費都歸農戶,集體經濟組織一般可以截流二成到三成。

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2樓:先生軒

如果國家所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村集

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需要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的補償款,然後由村民小組將補償費分配給所有村民。在村集體經濟組中的所有村民,只要是屬於該村村民都有理由分。

分配原則:

(1)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被徵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4)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5)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土地補償費雖然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程式即應當有本村過半十八週歲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的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分配。

但如果被徵用的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體經濟組織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整相應土地給其承包或者對其喪失承包經營權進行進行補償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補償費。

3樓:媞拉蜜蘇蘇

拓展資料: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因為被徵地根本上講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本徵地的農民實質是享有該承包地的使用權,那麼土地被徵,原則上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

但是根據《***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規定》第(十五)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用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

根據這個規定,土地補償費主要支付給被徵地人,具體的比例由省級**決定具體的分配辦法。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

所有,對於土地補償費具體的分配辦法,可以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民主決議,在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決定具體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辦法。

4樓:法妞問答諮詢

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分配方式是怎樣的

5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直接關係到被徵地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能否得以保證,關係到被徵地農民的切身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3)市、縣和鄉(鎮)人民**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給予被徵收人的賠償應當包括土地的賠償、地上附著物、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等,原則上是不能低於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對於土地的賠償,可以採取村民代表大會,但是要將80%的土地賠償費給予被徵地農民,當然各地的分配是不一樣的。如果不合理,可以採取法律措施。北京拆遷律師賈啟華。

7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針對被徵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針對被徵土地上的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針對失地農民。

前二項物件為物,系對物因徵地受到的損失的補償,基於損失與補償的法律因果。後一項物件為人,系對徵地後失地農民的勞力安置,該項是基於法律強制性規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這些補償費的權屬亦作出規定,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村民組織法規定,農村的管理施行村民自治。你上面講的動遷補償方案,只要經村民大會通過,就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你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只能通過法院撤銷村民大會決定。

別無他法。

9樓:獨家

如果徵收了你家的土地,你家是有權要求徵地補償款的。

楚秦睿璽abc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土地補償款的分配問題不是由村委會決定的,應當由村民小組(經濟社,即以前所說的生產隊)決定,由村民小組會議通過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得到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同意即算通過,具有法律效力。從現行的法律來看,一般在徵地行為發生前,戶口已遷出的,應該不能享受土地補償款的分配。

11樓:朵朵花開小童鞋

我們這都是村裡怎麼給就怎麼要,很少人有意見,不清楚是按啥標準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

12樓:農村建房子

根據2023年新版《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應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農村土地徵收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徵收的是集體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另一種情況是徵收的是已承包出去的土地。如果徵收的是未承包出去的土地,那所有的補償費都是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因《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但如果徵收的是已承包出去的土地,那土地徵收補償費的分配方案就較複雜一些,不同種類的補償費的補償人群是不一樣。

關於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歸被徵收人所有。這個不難理解,比如,徵收了小李家的承包地,那這部分補償款自然歸小李家,因為地上的東西都是小李家的,大家也沒什麼意見。

而關於土地補償費,大家就有點搞不清了。在農村,我們經常聽到這樣一句話:「這塊地是我家的!

」很多農民認為,這塊地一直是自家在種,所以這塊地自然就是自家的了。其實,我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農村土地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像大家的承包地,農民作為承包方,只有承包經營權,並沒有所有權,而土地補償費是歸土地所有者所有的,所以土地補償費是歸農民集體所有的。

關於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也是爭議最多的。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是需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的。

土地補償費常見的使用、分配方案:

1、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數平均分配,也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只要戶口在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包括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都是可以分到一份土地補償費的。

2、按集體經濟組織戶數平均分配,也就是按戶平均分配。有些地方,因每家每戶的人口也差不多,就採取了這種按戶分配的方法。雖然對於個別人數較多的家庭,感覺是吃了虧,但如果集體大部分戶數都同意這種分配方法的話,個別家庭也只能接受。

3、土地補償費歸被徵地農戶。像山西就規定,已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部分徵收或徵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戶;其餘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就是說,山西在分土地補償費時,大部分會分給被徵地農戶,剩下的少部分留給集體經濟組織。

4、以上3種方案都是把土地補償費分到個人了,但土地補償費還有一種也算普遍的使用方案,那就是土地補償費不分配給個人,留著給集體公用,比如村裡修路、建祠堂等等。

13樓:百度使用者

你好:我們村民組的全部土地被徵用,徵收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是否按現有人口分配?

在土地徵用前戶口已遷出和死亡的人是否有權分到補償費?如果有權分到補償費,是應該全額付給還是付給土地承包期內的損失部分?如全額付給的話,按理講就已經超出了土地承包合同範圍。

在土地徵用前的新生兒是否有權分到補償費?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鎮**說上面有檔案:

土地補償是針對失地農民的補償,所以,只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才能得到補償,沒有承包到土地的人口就得不到補償。我認為失地農民的界定不應以暫時是否承包到土地為界定條件,新增人口也應界定為失地農民。被徵用土地的集體的所有成員都應界定為失地農民,不管他們是否承包到土地。

1、 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不應全額補償,應按一定比例的補償。2、 土地徵用前的新增人口雖未取得土地,但也應得到一定比例的補償(補償份額應遠大於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補償)。理由:

土地歸集體所有,土地承包人與集體簽訂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而不是永久使用權,承包合同至2023年就終止了,所以,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在該集體的權利至2023年也就終止了,對其補償也應補償至2023年為止,不應全額補償。如果對其全額補償,那不就是把30年承包合同無限期延長了嗎?新增人口,雖然暫時沒有取得土地,但2023年後即有取得土地的權力,應按比例分配到2023年的補償。

如不對其補償,那不就是剝奪了他們2023年後取得土地的權力了嗎?30年承包合同,賦予人們的是期權,隨著時間的推移,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到一定時期將失去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而新增人口將行使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權力是有期限的,新增人口也只是暫時不能行使取得土地的權力。

土地的徵用也不是隻徵用到2023年,而是永久的被徵用。假如土地沒有被徵用,新增人口在2023年後,有取得土地的權力,但由於徵地的原因使這部分人口失去了在2023年後行使權力的土地,這部分人口難道就不屬於失地農民嗎?(戶口遷出的農戶在2023年後會在新的集體分配到土地,而新增人口將變得一無所有,他們才是真正的失地農民)對這部分人口難道就不應該給予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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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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