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何法律效力

2021-06-01 03:16:13 字數 5353 閱讀 3979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農村土地承包經

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延長土地承包期後,鄉(鎮)人民**農業承包合同主管部門要及時向農戶頒發由縣或縣級以上人民**統一印製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3條也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根據以上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實際上代表著國家對於承包方承包權利的確認和保護,其有關「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等文字表述,實際上是引述國家規定。

只要國家有關規定不變,這些內容就具有法律效力。

2樓:天津六月雪

沒有法律效力,**可以隨時收回承包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有何區別?

3樓:我的大主管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區別有以下三點:

1.在《物權法》上的區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用益物權,是依據土地承包合同而創設的,且不採納登記生效主義,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僅僅是證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憑證,並非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因此,土地承包合同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情形下,應當以土地承包合同為準。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稱農業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就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山嶺、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上的區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發放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根據法律授權應主動履行的職責,是**依據土地承包合同進行頒發的,承包人無須提出申請,只要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取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這就是說,依法簽訂的承包合同一經成立,立即產生法律效力,承包方隨即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不需要辦理其他批准、登記手續而生效。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不是取決於**是否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行政登記行為。

3.在其主要內容上的區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姓名(名稱)及基本情況(性別、出生年月);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名稱和編號;

(3)承包經營期限和起止日期;

(4)發包農村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名稱、土地區位、土地面積、土地用途;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6)核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機關及日期;

(7)其他應當註明的事項。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基本屬性。一般指承包的耕地、山林、荒山、荒灘、水面、山嶺、草原、魚塘等農業基本生產資料。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該項是承包人權利的具體行使期間,應當寫清楚具體的時闖界限,起止日期應當精確到年月日,不能寫約數。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3條、第14條、第16條、第17條規定了土地承包人的權利義務。這些規定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當然內容,無須當事人協商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6)違約責任。

4樓:二鍋頭就是二

一、權利性質不同

土地承包權屬

於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權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民事權利中的物權,具有排他性。

二、權利內容的不同

1.承包權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權利、其他承包方式的優先權。

2.承包經營權的內容主要包括:佔有、使用、收益權。

三、權利放棄的標準不同

1.承包權的放棄主要表現為不參加土地承包,明確放棄與村集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

2.承包經營權的放棄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書面通知為準,否則村委會不得隨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對承包經營權放棄與收回的法律條件規定較為嚴格。

四、繼承方面的區別

1.承包權直接的依據是農村集體戶口,承包權人的子女應落入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村集體,因此當然成為村集體成員,也當然地具有農村土地承包權。

2.而承包經營權則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現出一定的複雜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內,如果承包人死亡,則其同一戶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繼續耕種。

但是林地可以繼承。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來看,承包合同的簽署人應當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登記人相吻合。

第二十二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其次,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來看,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經營權是一種相互遞進的關係。

第二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a: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b: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歸根結底,關於a與b的爭議,我們還是要看土地的使用權的歸屬,根據《物權法》規定來看。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十九條:「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依法而行,根據以上內容的綜合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根據現有法律政策規定,權證與合同不符時,應尊重承包合同的效力,但土地補償費還是應發放給擁有該地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權法》規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種用益物權,是依據土地承包合同而創設的,且不採納登記生效主義,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僅僅是證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憑證,並非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因此,土地承包合同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情形下,應當以土地承包合同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這就是說,依法簽訂的承包合同一經成立,立即產生法律效力,承包方隨即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不需要辦理其他批准、登記手續而生效。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不是取決於**是否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行政登記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發放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根據法律授權應主動履行的職責,是**依據土地承包合同進行頒發的,承包人無須提出申請,只要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取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

6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是確定土地經營權所有人的法律憑證,如果你要說你對一塊土地有經營權你必須要有該土地的經營權證。土地經營權證是有縣級**部門頒發的,是確定農村農民對土地經營權的法律依據。土地承包合同是是土地發包方和承包方簽訂的,不能作為土地權屬的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什麼作用嗎

7樓:滴水ai藏海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能維護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它有利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能解決農村的土地承包原始資料和資料保護不力,流轉過程中合同不規範、面積不準確、資訊不對稱等問題;對深化農村改革、依法引導和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拓展資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的主要內容: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姓名(名稱)及基本情況(性別、出生年月);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名稱和編號;

3、承包經營期限和起止日期;

4、發包農村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名稱、土地區位、土地面積、土地用途;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6、核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機關及日期;

7、其他應當註明的事項。

8樓:農村土地流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作用,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9樓:匿名使用者

各位領導你好,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給我們沒有給,一各村別人發了,我們沒有不知怎麼,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登記作為取權利生效嗎?

10樓:g買了否冷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和變動,雖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是一經登記便具有了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通過發證的公示方法,向社會公開,使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排他性效力。

頒發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具有權利推定效力,可以據此認定權利人取得該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用以維護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四條 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實行其它方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經依法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十九條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有何意義

1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可有有效的為村民貸款提供抵押增信,增加了村民融資的可行性。2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值增加,盤活了這塊資產。因此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出現,是有利於發展農村經濟的。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沒有意義,指不定怎麼坑農村群眾呢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有何意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向銀行抵押貸款嗎

理論上可以用農copy 村土地承包經營bai權證向銀行質du押 不是抵押 zhi 貸款,但實際操作中dao,銀行會主要參考借款申請人的生產經營情況 關健是銀行流水 貸款用途 收入及還款 是否誠信守約,有無不良記錄,風險控制 有無其他固定資產作抵押 等因素。建議與農行或信用社進行溝通。農村承包土地經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法院不受理,也不給出《不予受理裁定書

實際工作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處理辦法,首先是村 鎮調解,再到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時人民法院就會受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你申請仲裁時是免費的,並且都是瞭解農村情況的人員組成,對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