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給男朋友花的錢分手了要不要他給

2021-05-29 16:16:31 字數 5896 閱讀 1475

1樓:萌妃

不是所有的過客都

能成為你生命中的風景,因為風會模糊

你的視線;不是所有的故事都能成為你的眼睛裡的色彩,因為歲月會淡化你的顏色。當你的人生路走得不平順的時候,不要忘記了,你只是走過這條路而已,走過以後一切只能任時光處置。不管是怎樣樣的過客不管是怎樣樣的故事,只要記得以前有個過程就好簡單的事,想深了,就複雜了。

複雜的事,看淡了,就簡單了。有些事,笑笑就能過去。有些事,過一陣就能讓你笑笑。

2樓:匿名使用者

遇見這種沒有上進心的男人就果斷閃人吧,錢視情況,如果不是很多就算了,多的話要要回,但是要注意保護好自己,小心對方惱羞成怒。

3樓:liuyumei小玉

有借有還。給了就別回要了。

男女戀愛期間為對方所花的錢,和贈送的東西,現在分手了要我還他,我有義務必須還他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所有的過客都能成為你生命中的風景,因為風會模糊你的視線;不是所有的故事都能成為你的眼睛裡的色彩,因為歲月會淡化你的顏色。當你的人生路走得不平順的時候,不要忘記了,你只是走過這條路而已,走過以後一切只能任時光處置。不管是怎樣樣的過客不管是怎樣樣的故事,只要記得以前有個過程就好簡單的事,想深了,就複雜了。

複雜的事,看淡了,就簡單了。有些事,笑笑就能過去。有些事,過一陣就能讓你笑笑。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當然沒有那個義務還他,那是你們倆在一起時他心肝情願

為你花的錢,憑什麼要讓你還他,如果是這樣的話,他當初怎麼不說如果分手了就要還他的,既然沒有就更不用你還了,又不是你讓他花錢的,是他自己願意的,讓你一個女生還之前花的錢是什麼意思啊?還是一個男生,真好意思開口跟女生說呀

6樓:大哥大姐啊啊

我想說男人給女人花錢 不一定是愛她 但是不給她花錢 一定是不愛她 可是這個花錢 是建立在一定基礎上的 我覺得兩個人在一起是互相的 互相理解 互相包容 包括花錢 你給她花100 並不是要求她一定也給你花100 可問題是 她連10塊都不想給你花 卻要求你給她花更多 這不合理 也不公平 愛情是相互付出的 包括付出精力 時間 金錢 況且 現在很明顯 她只是為了讓你給她花錢 你用這些錢換來了什麼 幾句關心 幾句體貼的話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義務,這些都是贈送的,不需要還

8樓:燦爛的人生

如果說是你要好他分手他就有權利要回。要回是他的本分不要是他的人情,像我們農村都是這樣的,倆個人在沒結婚之前女方提出分手,那麼女方所有花的錢都要退回給男方,如果男方他不要就沒事,如果他要求你還你就一定要還。我們那隻要女方提出分手的,不用男方提出退錢,女方會自動退回的。

因為是你自己要分手所以退給人家也是對的,沒必要欠人家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必要吧!畢竟那是他自願的又不是咱們索取的,我覺得可以不歸還,這種男人和他分了就對了,一點也不男人,難道他不懂得好聚好散這句話什麼意思嗎?兩個人戀愛的時候有付出是很正常的啊!

分手了還在要回去怎麼想的呢!誰還和你繫結了咋的。不要和他糾纏了離他遠點吧!

找個真正值得你愛的男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貴重物品你應該歸還的。再說你們已經分手了,即使對方不要你還,你也應該主動還給他,分手了還要人家的東西不合適吧

11樓:蔚藍晚風

現在你們既然,已經分手了,就不能要求對方給什麼承諾,你們可以處新的朋友,你前男朋友有點想多了,因為他以前心裡有你,你既然相親了,他的幻想就破滅了,你最好不要再聯絡了

12樓:董先生

你當然沒有義烏還給他了,因為你跟他談戀愛,他是自願為你花錢的,自願買東西送給你的。現在跟你分手,然後問你要錢,很明顯是破罐子破摔打算以後再也不跟你好了,你當然可以選擇不給他錢了,不過你想要給他錢也是可以的。

13樓:苦茶

小孩子談戀愛,送的東西還要求歸還,花的錢也要求歸還,如果這樣當初就不要送,不要花錢

14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對方所花的錢,吃了喝了,吐不出來了,也相互培著玩了,不必賠償對方了,贈品,對方要是要,就給對方,若不給,早晚看著也噁心,除非東酉丟了,什麼的,就不用還了。

15樓:鳴了的季節

丫頭,告訴你。大額物品必須歸還的,花的錢沒證據可以不鳥他。借的,他給你的都得還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數額大的話就要歸還的。

17樓:傻子二十五

贈送的錢不用還,還有戀愛期間所必需花的錢,如看電影,吃飯,到遊樂場玩等不用還,如果訂婚後的彩禮錢,必須還給對方

18樓:拻姑娘

當然沒有義務還給他了,就算是結婚再離婚的人送出去的東西也沒有要回來的道理啊,想不想還主要看你,這種男生屬於渣男!

19樓:下一個

這都是他心甘情願花費的,又沒人逼他,沒有義務還他

20樓:行萬里路

這也太小氣了吧 ,害!遇人不淑呀

21樓:棘醬

即為所愛,愛時用的其所,又有何不可。又不是單方面付出

22樓:bjf莎士比亞

所謂有所得者必有所失。一切都是天意如此!

23樓:匿名使用者

還他妹還,真是奇葩男

戀愛時期他為你花的錢,為你買的禮物分手後要不要還?

24樓:鹹魚哈哈

我覺得戀愛時期,男生為你買的禮物,在分手之後,其實並不需要歸還,那些已經成為

事實的事情就已經沒辦法再回去了。如果你不想再見到那個男生,還不想見到他的東西,那麼你想要歸還就可以以一個正常的相處方式去和他交流。但我覺得在生活中大部分的男生也不會索要自己曾經送出去的東西,而那些女生寧願選擇扔了這樣的東西也不會歸還給男生,對於我來說我覺得這樣的事情很正常。

因為兩個人不需要有太多的交集了,甚至一點點交集都不需要了,這時候無論將那些東西留在你的身邊或者留在你曾經男朋友的身邊,對兩個人都是一種傷害不如把這些東西都扔了,或者是捐給那些需要他們的人,眼不見心淨。

男生在結束一段感情之後,絕大部分甚至說99.9%的人都不會選擇去要回曾經自己送女生的那些東西,就價值來說可能有些男生送給女生的東西會很值錢,但是那些東西不僅僅在於它的價值,那些東西還代表著兩個人曾經的甜蜜,所以要回來之後,自己也無法面對那種東西。也許是因為睹物思人,所以這兩個人分開之後也不需要這樣的東西,就更不會去要回那些曾經送出去的東西。

那麼對於一個女生來說,曾經男孩送給自己的禮物,如果你真的不想要,你可以選擇扔掉或者是你可以送給你曾經的男朋友,當然我覺得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將這些東西扔掉,基於那些有需要的人,無論是衣服化妝品或者是其他的東西。因為有些人,他們甚至都沒有見過這樣的東西,我覺得這既是去結束一段戀情的方法也為自己積德,兩全其美的事情。

現實生活中,我們已經遇不到那樣的男生,去索要自己曾經送給女生的禮物,兩個人既然已經分開了,那麼就不需要有過多的交集,如果要回的曾經的那些東西,會讓男生睹物思人,而這樣的事情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對於女生來說,我覺得將曾經的東西歸還給那個男生也是一種選擇,但是我更建議女生將這些東西贈送給那些需要它們的人。這樣的事情,對兩個人都好。

2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還是不要還了吧,因為這些東西可以成為那段感情的紀念。

26樓:夢馨童

那要看你們為什麼分手。如果你覺得要和他兩清那就還。一般來說是不需要還的。

27樓:shine小糖果

戀愛時期他為你花的錢,買的禮物,如果比較貴的話,可以還的。

28樓:洛白川

在我看來要不要還取決於對方,要不要求你還和你想不想還。

29樓:獨狼

我覺得沒有必要規劃,這都是在情感裡的付出,情感失敗了,就等於投資失敗了。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30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31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談戀愛期間給男朋友花了很多錢,分手後如何委婉要回

如果是男朋友做了對不起自己的事情才會導致的分手,一點面子不要給他留直接要回好了,如果是和平分手,我覺得也沒有必要再要回去了,畢竟當初都是心甘情願給他花的。如果是因為男生出軌等不好的原因導致分手,我會直接了斷的提出此時,要回錢,但如果是因為我自己的原因的話,我就當這些東西是對他的補償吧。我覺得這樣子的...

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轉賬了,分手後要的回去

這個看個人的能力的大小,素質的高低,還有你們感情的深厚或淺薄方面考慮。總之還回去與沒還回去各有說法,你想還就還,不想還就不還。都隨自己的意 直接轉賬,如果金額比較巨大的話,最好還一下,如果就幾百塊的話那還不還那也就沒必要了 如果是借的,或者金額數目較大,要回去也可以理解,畢竟大家都是普通人,賺錢也挺...

和男朋友分手了,他要我把以前花他的錢還給他。還從我臉上扇了一巴掌,罵我賤人,不知道要怎麼辦

這種男人真沒風度。別理他。就當碰到瘋子了 先問問自己做了什麼 我想沒人會無理取鬧 你倆處多久了,他給你花多少錢呀!你告訴他,分手是肯定的啦!至於錢嗎?是你願意花,誰交女朋友不花錢呀!就憑你打我這一巴掌也不能給你,這點錢都不夠彌補我這一巴掌的痛。罵我的傷痛,我就不要你賠錢了,我做人比較大氣,不想與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