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方式有什麼

2021-03-19 18:20:52 字數 4065 閱讀 3266

1樓:搖動的餐館

根據《民法通則》第101條的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關於侵害名譽權的具體行為,根據《民法解釋》第140條的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的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譭、誹謗法人名、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方式有什麼?

2樓:找法網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洩露他人重要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法律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訊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3樓:法律快車

一、侵犯名譽權的行為表現方式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則》第101條後端規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行使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二)誹謗

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佈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虛假事實散佈開來的方式。《民法通則》第101條後段規定,禁止用誹謗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在文學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實姓名,或者未寫明原告的真實姓名和地址,但對人物特徵的描寫有明顯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內容存在侮辱、誹謗情節,致其名譽受到損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

(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徐良訴上海文化藝術報社等侵害名譽權一案的覆函》中認為,被告趙偉昌根據傳聞,撰寫嚴重失實的文章「鎖甲三千元帶來的**」和被告《上海文化藝術報》社未經核實而刊登該文,造成了不良後果,兩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侵害徐良的名譽權。

二、侵犯名譽權的認定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侮辱既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行為方式進行。其表現形式是將現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損於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擴散、傳播出去,以詆譭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可以稱之為「以事生非」。比如,說某人「是個小偷」,或「是個傻子」 等。

所謂誹謗,是指捏造和散佈某些虛假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誹謗的方式有口頭和文字等兩種方式。其內容包括捏造和散佈一切有損於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如誣衊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質能力不高、企業形象不佳等。

其特徵可以稱之為無中生有,「無事生非」。只有在行為人所實施的侮辱(體現為以不當的言詞評價、貶低和毀損相對人的人格,不涉及「事實」的真實性問題)、誹謗(體現為披露、散佈虛假事實)、披露其隱私權(體現為披露、散佈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資訊)等行為影響到社會公眾對受害人的評價時,才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作為認定毀損名譽的依據,侵權人僅僅只針對被侵權人,而未傳播給第三人,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公開,行為只有公開進行,向第三人散佈,才能表明侵權人的行為已經產生了社會影響,被侵權人的名譽受到損害。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於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情節嚴重的,將會構成侮辱罪或***。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但由於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等而使損害後果發生。

比如醫院未經患者同意,無意中公佈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風病或艾滋病等病情資訊,使患者名譽受到損害。無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侵權人在主觀上有過錯,並在客觀上造成他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即屬於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

3、被侵害的物件應當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的人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則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謂的受害人了。

但是,如果某些文學作品在描寫中對特定的人進行了侮辱或誹謗,雖然使用的是代號或假名,但讀者一看便可知曉其所指的物件是誰,這顯然不能因其使用代號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權。因此,如果所指定的物件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具體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同樣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東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感受。也就是說,某人的名譽僅僅指公眾對其的社會評價,而不是該人對其內在價值的自我評價。

因此,行為人的某些行為如果沒有造成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則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4樓:春天的寫意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主要有兩種方式,即侮辱和誹謗。侮辱是以語言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或行為辱罵、嘲諷他人,逼迫他人吃人糞、強迫他人從胯下鑽過等。誹謗是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損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無中生有或捕風捉影地散佈某人作風不好或其他不法、不名譽事實等。

侵犯公民名譽除上述兩種表現外,還包括以書面、口頭等形式洩露他人隱私的行為。所謂隱私的範圍很廣泛,不僅僅指男女關係等私生活方面的祕密,它還包括公民不願意洩露的各方面的祕密,如疾病、生理缺陷、收養事實、存款數額等。洩露隱私與誹謗不同的是,前者所散佈的事實可能是真實的,但即使如此,嚴重的仍可形成侵權。

5樓:匿名使用者

幫你弄了幾個你看看有用麼,謝謝案例一

6樓:

這個具體很難定的

因為實際狀況下證據很難保全和掌握

有的行為只是違反道德

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7樓:13862590347林

您好!《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一般情況下表現有:

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另外有些釋出資訊是真實,但因其違反有關規定(比如醫生擅自將患者病情公開的)並給患者造成影響,也應認定為侵犯名譽權。謝謝閱讀!

侵害名譽權可以立案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侵害名譽權可以立案。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是什麼

9樓:華律網

會公共利益,對可以受到公眾評價的事情進行正當的評論,而涉及到對特定人言行的批評,不構成名譽侵權。這是基於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的原則。其次,法定範圍內的職務行為。

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在法定範圍內的行為,影響到特定人名譽的,不構成名譽侵權。再者,受害人事先同意的行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因此,受害人事先同意公開其隱私,結果名譽受到損害,受害人不得請求名譽權保護。

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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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承擔形式有哪些,關於侵害名譽權責任的構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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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譽權怎麼起訴,有人侵犯我名譽權,怎麼告他

只能起訴個人,不能起訴公司,因為屬於其個人侵權行為。名譽,是指社會上人們對於公民或法人的品德 才幹 聲望 信譽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這些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