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屋所有權證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

2021-03-19 18:21:34 字數 5953 閱讀 1456

1樓:匿名使用者

證件齊全,恭喜你!

評估公司會來評估,然後出具相關的評估報告,評估的時候把你家能算錢的東西都告訴他,人家會按照規定計算的。最終拆遷賠償是根據評估報告計算的,所以評估的時候不要遺漏什麼值錢的東西。

有關拆遷賠償的問題會有**工作人員或者**委託的動遷公司來和你談的。你只需要瞭解周邊的**,不要少賠就可以了。

根據法律規定,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是必須公示的,公示後你就知道是不是吃虧了。

2樓:黃爭榮律師

由評估公司按照市場**評估作價,進行拆遷安置補償。

村裡是集體土地使用證,個人的房屋能辦房產證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集體土地不可以辦理房產證。分析如下:

1、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審批權在縣級人民**,因此,只有經過縣級**批准並頒發了宅基地使用權證,才能依法領取房屋產權證。

2、農村的住宅房雖然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但在只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築的房屋是非法佔地,不能領到房屋產權證,在自留地、承包地裡自建的房則更不能領取到房屋產權證了。

4樓:幸運的活雷鋒

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的宅基地審批權在縣級人民**,因此,只有經過縣級**批准並頒發了宅基地使用權證,才能依法領取房屋產權證。農村的住宅房雖然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但在只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築的房屋是非法佔地,不能領到房屋產權證,在自留地、承包地裡自建的房則更不能領取到房屋產權證了。

關於農村房屋產權證的相關法規規定

第四章 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登記

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四條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檔案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併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第八十八條 依法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九十條 辦理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的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規定。

5樓:中顧法律網

農村個人房屋是辦不了房產證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村裡好多土地都是集體土地證的,如果你村裡有別人辦理過私人土地證的話,你找下關係應該有可能辦理得了,如果沒有人辦理過的話就比較難

7樓:匿名使用者

建房的時候要去國土部門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好房子以後拿建設用地批准書到國土部門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自己去辦理的,不是村委會代辦。如果你不是本村集體成員,那就無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

8樓:匿名使用者

村民建房用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條件:1,符合一戶一宅,將宅基地買出的不能再分享。2,大部分地區需要所在生產隊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同意。

3,是本村農業戶口(一些地區將股權證也作為參考),4,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5,在土地利用現狀中,土地型別屬於建設用地。

土地管理法相關條文: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在拆遷補償標準有區別嗎

9樓:敖登州

有區別。

1、所適用的管理辦法不同。

集體土地的土地徵收適用的是土地管理法徵收集體土地的辦法,具體標準由各省**制定的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國有土地的土地徵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

2、付出的成本不同。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村民自治組織內部成員就可獲得,而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向國家購買使用權才能獲得。

3、所存在的極差地租不同。

擴充套件資料: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只針對「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給予公平補償。因此,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不適用該條例的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時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是作為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房屋按照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補償方式可以有三種:

1、 有條件的,優先採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也就是再給你一塊地建起一座房子來。

2、 純貨幣補償,就是房屋重建成本價+宅基地地價;很多**都說土地是國家的,不補償。這是不對的。要給予補償。

3、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按面積最低1:1 一般情況會到1.2以上。

10樓:蘿蔔呼叫蘿蔔

農村集體土地使

用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在拆遷時的區別如下:

1、所適用的管理辦法不同。

集體土地的土地徵收適用的是土地管理法徵收集體土地的辦法,具體標準由各省**制定的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國有土地的土地徵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

2、付出的成本不同。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村民自治組織內部成員就可獲得,而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向國家購買使用權才能獲得。

3、補償標準不同。

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徵收一般採取重置成本進行補償,實踐中各地普遍根據房屋的性質、結構、使用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的補償標準。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補償則採取由評估機構評估的市場**進行補償。

4、權利人救濟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集體土地徵收時,「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裁決。

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採取裁決的方式解決補償糾紛。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時,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1樓:匿名使用者

追問: 這樣不是讓利給開發商嗎?我們的本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和外面的人買的我們村宅基地房屋為什麼補償不一樣呢?

他們也是集體土地使用證。 回答: 外面人買你們村的宅基地是不可能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因為你們村的土地是屬於你們村集體所有,村集體的土地屬於集體土地不屬於國有土地,如果他以村集體用地辦理到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話那麼他的這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就是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但考慮到你們處於城鄉結合部,或者是不是你們村的土地在之前已經被**徵收而宅基地獲得了保留沒有徵收呢?如果是這樣的話他是可以通過國有土地使用權買賣獲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 追問:

是的,我們村裡的土地在九年前就被**以搞公益社施的藉口給徵收了,可是卻給了開發商,**很便宜的,我們現在就剩下宅基地了,難到還要便宜給開發商嗎?我們的權義有誰來保障,現在老人沒有生活**,好多都在外打工,我們還有活路嗎?**徵完地後就應該不管嗎?

還不如讓我們死了。 回答: 呵呵,所以說正如我的估計,你們村裡的土地是被徵收過的,我搞土地方面的事務只有4年多的時間,現在的土地徵收必須給當地的失地農民在補償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之外還需要為被徵地人購買社會保險(一般為養老保險)以保障失地農民今後的生計,而九年前可能並沒有補償社會保險的強制性規定,這也是沒有辦法的,畢竟法律法規的滯後是我國法律界一直存在的問題。

如果生活實在困難,家庭成員中又都沒有工作,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民政部門申請低保,估計只能這樣啦。能夠理解你的心情。 追問:

現在在宅基地拆遷上,難道**就不能為我們想想嗎,動不動就公檢法出面,強拆,關拘留所,難道**是開發商**嗎? 回答: 宅基地拆遷補償也是有一定標準的除補償土地之外還要進**屋拆遷補償,而且一般分兩種,一種是直補,也就是直接以現金方式補償,另外就是安置補償,興建安置小區,將被拆遷戶安置到小區樓房內居住,如果被拆遷人並不要求足夠面積的房,如本來可以補償160平米的住房,而你其實只需要80平米,那麼另外的80平米則以現金的方式支付,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有商業鋪面的,還可以補償一定面積的鋪面。

一般來說安置補償方案要通過與當地居民進行協商,徵求大部分居民的同意,如果大部分的居民不同意,他們拆遷也拆不下去。 如果你個人對拆遷安置方案不滿意,可以進行進一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行政複議,要求重新界定和評估房屋(請求第三方評估機構),以此為依據重新安排補償標準,不過如果具有同等條件的大多數人都同意拆遷了,那麼你的論斷也是站不住腳的。 現在強拆的事情已經越來越少了,一個是因為最近因為強拆造成了重大**事件的情況越來越多,另一個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改善民生,所以還是建議你進行正常方式的利益訴求,**還是應該會好好協商的,如果協商不了,你做了釘子戶,它還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拆令,對你進行強拆的。

同樣,還是能夠理解你的心情的,人人都想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補充: 還需要幫助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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