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中國古代地方行政機構,概括中國古代地方行政機構演變趨勢

2021-03-19 18:21:58 字數 6922 閱讀 1820

1樓:匿名使用者

秦朝設立郡縣制作為地方的基本建制,在以後的2000多年裡,縣級組織相對穩定,縣以上地方政權變化多多,先後經歷了郡縣制(秦漢),州制(魏晉南北朝),道路制(唐宋),行省制(元明清)。地方行政長官的稱謂更是複雜多變,以下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秦朝(郡縣制)

秦統一後,除京師以外,將全國分為36郡,即:隴西、北地、上郡、漢中、蜀郡、巴郡、邯鄲、鉅鹿、太原、上黨、雁門、代郡、雲中、河東、東郡、碭郡、三川、潁川、南郡、黔中、南陽、長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東海、會稽、齊郡、琅邪、廣陽、漁陽、上谷、右北平、遼西、遼東;後又增設4郡:南海、桂林、九原和象郡。

京師長官稱內史。

郡為地方最高一級政權,各郡設守、尉、監各1人。郡守主管行政及其他事務;郡尉(都尉)主管軍事;郡監是**派出的地方監察機構。

縣為國家地方政權的基層組織,主官是縣令或縣長(「萬戶以上為令,不及萬戶為長」),縣令以下設有縣尉、縣丞。縣下有鄉、裡。

二、漢朝(郡縣制)

(一)地方政權主體——郡縣制。

漢初各郡主官稱郡守,後改為太守,負責戶口、耕地、財政、治安、學校、風俗等;太守以下設都尉,負責軍事。

西漢時有縣1587,東漢有縣1180。縣主官稱縣令,下設丞、尉。縣以下有鄉、亭、裡。

(二)諸侯國

西漢分封諸侯國,形成郡國並行體制。諸侯國君稱「王」,設有相、中尉、御史大夫等官職,可管轄郡縣。

(三)州

公元前106年,漢武帝設定13州,即冀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幽州(今北京附近)、幷州(治所現太原)、益州(四川)、涼州(治所現武威)、青州(治所臨淄)、交趾州(漢所番禺)、朔方州(治所今內蒙古杭錦旗北),州設刺史;京都都地區設司隸州(治所洛陽)。

東漢時廢朔方歸入幷州,改交趾為交州,刺史改為州牧。東漢中平五年(188年),「州」開始成為一級行政區實體。東漢末年,刺史大多演化成割據一方的諸侯。

三、三國時期(州制)

地方行政區分州、郡、縣**(至隋朝相同)。州為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三國時共有州17(其中荊、揚各有二州),郡167,縣1206。

曹魏置有司隸、豫、兗、青、徐、雍、涼、冀、並、幽、荊(漢荊州北部)、揚(漢揚州北部)12州,領郡101、縣731。

孫吳佔有長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荊、揚、交、廣4州,領郡44、縣337。

蜀漢佔有今四川和陝西漢中盆地,僅置益州一州,領郡22、縣138。

四、西晉(州制)

為州制最完善的階段,共有21州。由原益州分出今陝西西南部和四川東部置梁州,分出今雲南為寧州,從荊、揚兩州分出今福建、江西為江州,自荊、廣兩州分出今湖南東部、東南部和廣東東北部置湘州,從雍州分出秦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

五、東晉南北朝(州制)

全國亂置州、郡,州郡縣**制,相當一部分名存實亡。

六、隋朝(州縣制)

隋初,仍沿用州郡縣**制,共有州241,郡680,縣1524。

公元583年,罷郡為州,以州統縣,建起了州縣兩級建制,共有190州,1255縣。縣下為鄉、裡。

從中國古代行政區劃沿革史看,隋朝是處於從州制時期到道制時期的過渡階段。

七、唐朝(道制)

唐代行政區劃基本上為**制,主要是道—府(州)—縣,後期的道—節度使—府(州)—縣制,由於道為虛設,實際上還是**制。

貞觀元年(627年),唐太宗依山川形勢劃全國為10道: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和嶺南;每道置採訪使,監督地方政務,屬監察區。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年),由10道變15道,山南分置為東、西二道,關內道長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陽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東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道逐漸演化成州(府)以上的地方行政機構。

唐中後期,採訪使改為觀察使(或節度使),節度使又稱「藩鎮」,節度使的屬官有行軍司馬、判官、支使等,節度使在唐朝後期實際取代了道。

道(節度使)轄府、州。州為唐初李淵統一中國後,沿襲隋朝而來,州、郡兩名曾經迭相改用;州的主官稱刺史,置別駕、長史、司馬為上佐,並有司錄、功、倉、戶、兵、法、士等諸曹參軍事。唐朝還設有京都府、都督府和都護府三類府。

京都府有京兆府(原雍州)、興德府(原華州)、鳳翔府(原歧州)、河南府(原洛州)、興唐府(原陝州)、河中府(原蒲州)、興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太原府(原幷州)、江陵府 (原荊州),府設府尹、少尹等官。內地重要地區置都督府。少數民族地區設定了安西(管轄天山以南直至蔥嶺以西、阿姆河流域)、安北(轄外蒙古和俄羅斯境)、單于(轄內蒙)、安東(轄東北)、安南(治所現越南河內)、北庭(管轄天山以北)六個都護府,都護府以本族首領為都督或刺史,可世襲。

府、州下領縣。貞觀十三年(639年),10道統領府、州358,縣1551;開元末年(740年),15道統領府、州328,縣1573。縣分京(赤)、畿、望、界四等。

縣主官稱縣令,職掌勸課農桑、徵督賦稅、編制戶籍、躬親獄訟等;佐官有縣丞、主簿、縣尉、錄事等。縣下為鄉、裡,「百戶為裡,五里為鄉」。

八、宋朝(路制)

宋朝鑑於唐藩鎮割據的慘痛教訓,取消了節度使的設定,將唐之「道」改為「路」,實行了路、府(州)、縣**建制。

宋太宗初設15路,後增至23路,即:京西路(後分為南、北兩路)、京東路(後分為東、西兩路)、河北路(後分為東、西兩路)、河東路、陝西路(後分為永興軍、秦風兩路)、淮南路(後分為東、西兩路)、江南路(後分為江南東路、江南西路)、兩浙路、福建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四川路和峽西路(兩路後分為後分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南宋半壁江山分成16路。

一路之內,設帥、漕、憲、倉四司:帥司即安撫使,掌兵民事務;漕司即轉運使,掌財賦;憲司即提刑按察使,掌刑獄;倉司即提舉常平使,掌救恤;四司皆為**派駐地方監督各州府政務的**。北宋還設有4個京府:

東京(開封)、南京(應天,今河南商丘)、西京(洛陽)、北京(大名),主官為府尹。

宋代路下為府、州、軍、監,正規建制是州。府雖與州同級,但地位要略高於州;軍設於軍事要衝地帶;監設於礦區,經營礦冶、鑄錢、牧馬、製鹽等。主官名稱分別是知府、知州、知軍、知監。

縣有望、緊、上、中、下之分,以京朝官任縣令者稱知縣,以選人任縣官者稱縣令。知縣、縣令下有縣丞、主簿、縣尉。

九、元朝(行省制)

自元代開始,中國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劃單位為行省(簡稱為省),歷經元、明、清三代。

元英宗至治年間,全國劃分為12個一級行政區,即1箇中書省和11個行中書省:嶺北、遼陽、陝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雲南、四川、甘肅、徵東(即高麗國)。各行省設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區劃略同於宋,行省下轄路,路領府、州,府、州轄縣。但也有不轄縣的路、府、州;不隸於路的府、州,而直隸於行省。直隸於行省的府、州稱為直隸府、直隸州;隸於路的府、州,稱為散府、散州。

各路設總管府,置達魯花赤、總管等職,其下設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以及經歷、智事、照磨等。各府設達魯花赤、知府或府尹,下設同知、判官、推官等。州也設達魯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等。

縣設達魯花赤、縣尹、丞、主簿、尉、典史等職。縣下設鄉都、村社、裡甲。

十、明朝(行省制)

洪武九年(2023年)朱元璋改革行省制度,設布政使司為最大的行政區劃,其性質仍同行省。除北京、南京以外,全國計有13布政使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福建,俗稱13省。

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省之民政事務;同時又設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都指揮使掌軍事,合稱「三司」。明朝中葉以後,原來向地方臨時派遣的督、撫逐漸轉變為地方常設機構,總督和巡撫漸變為地方行政長官。

布政使下設府、縣兩級。府的主官是知府。明朝也有州,但基本不算一級地方行政機構,有的地位相當於府,有的相當於縣;州官是知州,下有同知、判官等。

縣主官為縣令,下有縣丞、主簿、典史等。縣以下有裡甲(後演變為保甲)

十一、清朝(行省制)

清朝設省、道、府、縣四級建制。

清初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隸為直隸,南直隸為江南布政使司。康熙初改布政使司為省,又分湖廣為湖南、湖北兩省,分江南為江蘇、安徽兩省,分陝西為陝西、甘肅兩省,全國共為18省;另在邊疆設有奉天、吉林、黑龍江、烏里雅蘇臺(外蒙古)、伊犁、**、西寧、內蒙古盟旗8個政區。清光緒時置新疆省、臺灣省,改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為省,加上內地18省共為23省,為中國現代省的政區劃分奠定了基礎。

清朝以巡撫為一省主官。

另外巡撫之上,還有總督為地方級別最**員,由總督轄兩省或三省事務。清有直隸、兩江、陝甘、閩浙、湖廣、四川、兩廣、雲貴計8個總督。

省以下的各級行政區劃單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轄府和直隸州(廳),置知府,由同知、通判佐專門事務。

府下領散州(廳)和縣。州設知州,廳以同知或通判為長官。縣主官為知縣,下設縣丞、主簿,其下有吏戶禮兵刑工六房。縣下為裡甲制。

概括中國古代地方行政機構演變趨勢

2樓:我9是神啊

1漢代:「中朝」與「外朝」、

(1)漢初,任命功臣為相,丞相作為皇帝的高階助手,丞相掌握行政實權;

(2)漢武帝時,頻繁任相,設立「中朝」(中朝的概念:由隨侍皇帝左右的、出身低微的、皇帝親自任命和直接指揮的近臣親信和將領組成,是決策機構)對抗「外朝」(外朝:丞相、御史大夫為首的朝廷官僚組)形成「中外朝」漢武帝故意提拔布衣親信組成「中朝」,並有中朝對國家政事先做出決策,將原屬丞相的決策權分割給了中朝,「中朝」擁有決策權,「外朝」變為執行機構。

由此達到了削弱相權、強化軍權的作用。

概括漢朝政治特徵:漢武帝用內朝官來壓抑外朝官以侵奪相權,是漢代**政治制度發展的一個突出特徵。

2、唐朝時期的相權:三省六部制

出示三省六部制示意圖,解釋三省的職責,中書省,決策;門下省,稽核;尚書省,執行。

決策、執行,以前都是丞相的職責。唐朝將其分開,同時增加了稽核部門,即門下省,進一步分化相權。將相權一分為三。

三省相互牽制,相互配合,首長均為丞相。同時,唐朝還設定政事堂,參政議政。各省長官和被冠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頭銜的**,即可進入政事堂議事。

凡進入參政堂議政的都是丞相。這些被冠以頭銜的**,由於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進退較易,在使用上顯得便利。這既有利於發揮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帝的權力。

3、宋朝:「二府」

統治者鑑於唐朝後期割據混亂局面教訓,不斷削弱和分割相權,以進一步加強皇權。三省六部有名無實,設中書門下、參知政事。宋朝從三大方面來削弱相權:

設副宰相參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樞密院,分割宰相的軍權;設三司,分割宰相的財政權。

引導學生總結君權和相權互動的趨勢:皇帝制度不斷加強,在君權與相權這對矛盾中,君權始終處於主導地位,而相權卻處在不斷被削弱的過程中。

三、中國監察體制的變化

引導學生回顧秦時期的監察部門:御史大夫。

西漢:刺史,十三州,六百石制約二千石,中國古代政治智慧的體現,有利於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州從臨時性轉變地方行政單位。東漢末年,地方**行政機構:州-郡-縣。

東漢-元,御史臺;明,都察院。

皇帝設定監察機構的目的:**之間相互監督,以便於皇帝對官僚機構的控制。但是皇權卻沒有人監督和控制,因此,**制度的存在勢必影響監察的效能。

結合當代中國領導人加強自我監督,真正推行依法治國。

四、選官制度的變化

過渡:皇帝要維護**政權,必須要不斷輸入新鮮血液,為其服務。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建立了哪些變化?

世官制度、察舉制度、科舉制度。

1、世官制

以天子-三公九卿-郡縣制立體圖,說明世官制度的運**況。世官制不等於分封制:一無土地,二官職不能世襲。

分析世官制的弊端:政權為世家大族控制,底層優秀人才無法進入政權參政。

2、察舉制

察舉製作為選官制度,即選官要先經官吏察訪,然後推薦給**予以任用,舉薦的標準是看德行和才能。

(1)漢武帝徵召

解決世官制的弊端,向底層徵召優秀人才。張謇的故事。

徵召的弊端,插入東漢時期民謠: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清素清白濁如泥,高門良將怯如雞。說明徵召制度到了後期,弊端叢生,徵召權利被世家大族控制,形成了士族。

寒族人士很難躋身上層,不利於統治。

(2)曹魏九品中正制

建立上中下三等九品制度。考核有了一定的參考標準。如,才學、相貌等等。比徵召制要公正客觀一些。但後期還是顯露出一系列弊端。

3、科舉制度

科舉制是考試選官的制度。這一制度產生於隋,確立於唐,發展於宋,成熟、衰亡於明清。與察舉制相比,科舉制是一種更完備、更合理的選官制度。

科舉制通過考試擇優錄取,顯然要把察舉制時代僅憑現任官僚的主觀印象取官要合理得多。

科舉制的優點,考試一視同仁,官僚子弟和平民子弟站在了一條起跑線上,給底層民眾參政提供了機會,打破了貴族壟斷官場的情形,擴大了統治基礎。同時也有利於**集權。從追求公平公正的角度來看有一定合理性,保證有相當文化素養的士人從政,為行政效率提高創造了條件,有益於社會形成重學風的風尚。

擴大了統治基礎。

分析科舉制的弊端:科舉考試的內容多不出儒學經典範圍,特別是八股取士被選拔的多是缺乏進取和創造精神的人。

五、地方政治制度的演變

秦地方行政區劃:郡、縣(道);西漢初郡國並行制;東漢地方行政區劃:州、郡、縣;

唐地方行政區劃:道、州、縣;

宋地方行政區劃:路、州、縣;

元代:行省制度。

行省是行中書省的簡稱,或簡稱為省。

行省即中書省派到地方的臨時機構。出示元朝地圖,地域遼闊,如果都到首都彙報工作,非常的不方便,因此設立行省。

行省**原本代表**到地方執行政務,因此可以加強**對地方的控制。但是它和中書省不同,重大民政事務權、軍政要務權、賦稅權被剝奪,**定期到**覲見,彙報工作。後來它從臨時暫住轉變為地方行政機構。

行省制度創立的意義:行省制度加強了**集權統治,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行省制度的創立,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變革,是中國省制的開端,影響深遠。

介紹明清的地方行政區劃:明地方行政區劃:省、府、縣;清地方行政區劃:省、道、府、縣。

**對地方管理的方式:設立監察機構進行監督;省官互遷制度。

總結地方行政區劃變遷過程,引導學生概括變遷的目的:

一、維護多民族國家的統一。

二、保證**對地方的管理,加強**集權。

[課堂小結]

從秦漢至元統治制度總的趨勢是皇權不斷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日益加強,這樣有利有弊,有利是加強了封建**集權,維護了封建國家統一;弊端則是地方沒有自治權,人浮於事,行政效率低。

中國古代地方行政機構演變趨勢,我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變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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