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團員的義務與權利之間的關係

2021-03-19 18:35:47 字數 5397 閱讀 8837

1樓:雨雪霏霏天蠍

團員義務與權利的關係:

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是對立統

一、不可分割的,二者之間是互動關係。沒有義務,權利就不存在;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存在。

權利義務關係的法理分析

1、法律關係中的對等。

這種對應關係是指任何法律權利都有相應的法律義務,二者是相互聯絡、對立統一的。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

2、社會生活中的對等。

這主要體現在權利義務總量大致相等。

3、功能互補。

享有合法權利有利於積極履行法律義務。在社會實踐中,不主張權利,義務人就不履行義務。

4、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係。

在任何一種法律制度中,都有權利和義務。這樣,人們的社會行為就可以通過法律來調整。

擴充套件資料:

團員證的發展歷史

實行團員證制度是新時期共青團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初期,一些基層團組織為了加強對外出流動團員的管理,自行設計了團員卡片,註明團員姓名和團內職務,為他們外出時參加團的活動提供方便。

2023年,全團基層工作會議總結了基層的做法和經驗,決定在全團試行「臨時外出團員證」制度,規定流動團員可以持證參加所到地區團組織的活動,接受當地團組織管理。2023年4月,深圳市第一次團代會決定,在全市範圍內正式試行團員證。

試行結果,這項制度對於改革開放條件下加強團員管理,促進團的基層組織建設是行之有效的。2023年廣東全省範圍內試行團員證制度,到年底共有279萬名團員領取團員證,佔全省團員總數的97%。

2023年,團員證試行範圍進一步擴大到全國,使團員證制度在更大範圍內得到驗證,並進一步完善了團員證管理的配套措施。2023年5月8日,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正式通過《關於團員證制度的決議》,決定在全團實行團員證制度。

團員證制度的實行,有助於使團員與組織保持一種有形聯絡;逐步形成科學的團員管理機制;有助於增強團員意識,督促和保障團員履行義務,行使民主權利;有助於加強團組織之間的廣泛聯絡和協作,促進團的工作社會化,是完善健全基層團組織的重要措施。

一九八八年五月八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二次代表大會通過了《關於實行團員證制度的決議》。內容如下: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本次大會之後在全團逐步實行團員證制度。

團員證是團員政治身份公開的、法定的證明。實行團員證制度,有助於加強團員與團組織之間的聯絡,建立起科學的團員管理機制;有助於啟發團員意識,督促和保障團員履行義務,行使民主權力;有助於加強團組織之間的聯絡協作,促進團的工作社會化。

大會認為,實行團員制度,改革現行團員管理方式,對於團的組織建設適應改革開放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社會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大會要求,團的各級領導機關和團的基層組織要把實行團員證制度作為團的組織工作改革和團的基層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確定工作步驟,保證團員證制度的順利實行。

大會考慮到中國地域經濟文化發展的差異,認為在少數條件尚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暫不實行團員證制度。

2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是對立統一的,不可分割的,兩者之間是互動的關係。沒有義務,權利便不再存在; 沒有權利,便沒有義務存在的必要。。

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對二者關係:

1、法律關係中的對應關係。這種對應關係是指任何一項法律權利都有相對應的法律義務,二者是相互關聯、對立統一的。正如馬克思指出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2、社會生活中的對等關係。這主要表現在權利義務的總量是大體相等的。

3、功能上的互補關係。法律權利的享有有助於法律義務的積極履行。在社會實踐中,不主張權利,義務人就不去履行義務。

4、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係。在任何型別的法律體系中,都是既有權利又有義務的,這樣,才能通過法律對人們的社會行為進行調整。

共青團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團員的義務是統一團員意志和行動的規範,是共青團員應該履行的職責。規定團員的義務,就是為了使共青團員明確自己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事業中應該做什麼和怎樣去做,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使團組織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堅強集體。團 員的權利是指團員在團內的地位。

團員是團組織的主體,也是團組織的主人,他們在團內生活中具有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規定團員的權利是為了充分發揮每個團員 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樹立團員的主人翁責任感,在團內營造朝氣蓬勃、團結一致的氛圍。按照團章的規定,團的組織應監督團員認真履行義務,切實保障團員的權 利。

團員正確地對待自己的義務和權利,對於提高自身素質,發揮模範作用,對於保持和增強團的先進性,完成團的各項工作任務,都具有重要意義。

團章規定,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和***理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風尚,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職責。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團章規定,團員應該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的組織討論對自己的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辨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覆。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團員權利

團章規定,團員應該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的組織討論對自己的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覆。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團員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風尚,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職責。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和***理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風尚,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職責。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團章規定,團員應該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的組織討論對自己的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辨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覆。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履行的義務有: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理論、「****」重要思想和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享有的權利有: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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