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本次個稅改革意義重大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經濟意義

2021-05-26 07:57:57 字數 4683 閱讀 6542

1樓:冰心亦悠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取得了長足進步,經濟發展的重心已由更加註重效率向更加註重公平轉換。這要求我國個人所得稅也應由分類徵收向綜合徵收轉換。

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近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這部法律自2023年出臺以來的第七次大修,從草案內容看,不啻一次意義重大的變革。

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有三大亮點。

首先,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有所提高,從目前的每月3500元,即每年420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即每年6萬元。

第二,除了工資、薪金所得之外,擬將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也一同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這三大亮點使得本次改革成為2023年以來我國在個人所得稅領域實施的意義最為重大的一次改革,實現了個人所得稅從分類徵收到綜合徵收的第一步,將大幅降低居民稅收負擔,實現從普惠制改革到定點減負的轉變,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向現代稅制轉換的良好開端。

我國現階段的個人所得稅採取分類徵稅的辦法,只對工薪所得稅實行累進稅率,高收入群體通過調整自己的收入**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因此, 現階段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不能很好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而發達國家為發揮出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一般都實行綜合徵稅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取得了長足進步,經濟發展的重心已由更加註重效率向更加註重公平轉換。這要求 我國個人所得稅也應由分類徵收向綜合徵收轉換。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分類徵收的個人所得稅,不同類別收入的稅率是不一樣的。這就使得具有同樣收入的人之間,稅負可能差異很大。以作家為例,作家稿酬現階段的實際稅率為14%,而同樣收入的工薪階層則要使用七級累進稅率,這是不公平的。

本次改革將工資薪金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4項勞動性所得合併,按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徵稅,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公平問題。但我國的綜合徵稅正處於起步階段,還無法完全做到公平,還有部分所得適用比例稅率。未來隨著個人所得稅的進一步改革,有望將更多型別的所得納入到綜合課徵的範疇,從而實現進一步的公平。

2樓:麥積財稅

提高個稅起徵點,在目前物價**等背景下,是富於民的重要舉措。會有更多的中低收入群體被納入免稅範圍。只有藏富於民,確保工薪階層的收入有提高,才能擴大內需、促進消費,促進社會公平,經濟發展才會更有動力。

個稅改革是一項綜合系統的改革,重要的是,在種種技術性的層面背後,我國個稅改革的方向和趨勢正日漸清晰,那就是加強稅收調節作用,進一步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調節貧富差距,而不是增加稅收收入;讓中低收入階層受益,而不是使他們成為繳納個稅的主力軍,當這些原則得到堅持,我國的個稅改革一定能真正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返利於民。

從目前的每月3500元,即每年420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即每年6萬元。第二,除了工資、薪金所得之外,擬將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也一同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第三,在明確現行扣除專案繼續執行的同時,擬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3樓:和企共贏財稅平臺

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有三大亮點。首先,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有所提高,從目前的每月3500元,即每年420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即每年6萬元。第二,除了工資、薪金所得之外,擬將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也一同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第三,在明確現行扣除專案繼續執行的同時,擬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經濟意義 10

4樓:奧斯卡

一、將個人經常發生的主要所得專案納入綜合徵稅範圍。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實行了按月或按次分項預繳、按年彙總計算、多退少補的徵管模式。

政治意義:

完善了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設立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優化調整了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以現行工薪所得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擴大3%、10%、20%三檔較低稅率的級距,25%稅率級距相應縮小,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保持不變。

哲學意義:

推進了個人所得稅配套改革。推進部門共治共管和聯合懲戒,完善自然人稅收管理法律支撐。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稅改革的特點:「低免中減高增」

個稅改革在惠民的道路上,邁出了非常重要的一大步。

個人工薪所得費用標減除準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納稅人納稅負擔普遍減輕,體現了國家對因物價**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個補償。工薪收入者的納稅面經過調整以後,由目前的約28%下降到約7.7%,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

這就意味著,經過調整,約6000萬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只剩下約2400萬人繼續繳稅。

此次個稅法修改是三次修改以來首次修改稅率表,由原來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減少為7級超額累進,將最低檔稅率由5%降低到3%。通過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使絕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納稅人在享受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同時進一步減輕稅負。這次個稅法修改的重點是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

起徵點調整,使得國家全年稅收減少1600億左右,約6000萬之前須納個稅的人無需再繳納,意味著這些群體的生活負擔將進一步減輕,這是發展成果惠及全民的務實措施。它將直接保證民眾的收入增加,從而對推動內需的活躍發揮積極的作用。

這次修改個稅法將會在以下四個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第一,大幅度減輕中低收入納稅群體的負擔。第二,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第三,減輕了個體工商戶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稅收負擔。第四,方便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納稅申報。

此次個稅法的修改起到了兩個至關重要的作用。首先,從收入分配公平角度看,可以降低低收入者或者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提高他們的實際可支配收入。其次,當中低收入者實際可支配收入提高後,可以增加消費,拉動內需。

二、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的結合

此前,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在4月20-22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的一審中未能通過。4月25日-5月31日,該草案經中國人大網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逾23萬條意見,創人大單項立法之最。

在通過網路發表意見的公眾中,83%的人不贊成3000元作為起徵點,希望在原方案基礎上適當上調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老百姓的期待。有關立法部門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積極與***溝通協調,經過充分審議、反覆研究,對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最終將工薪所得免徵額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真正發揚民主,堅持民主立法與科學立法相結合。

調整的主要依據就是參考城鎮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主要是參考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這個指標。此次個稅法修改在保財政收入的同時,要兼顧納稅公平。

這次稅改的意義,其實已超越了經濟上的一般意義,實際上成為我國民眾參與國家大事管理,**部門與民意積極互動的一次成功實踐。

此次個稅法修改,既是關心民生關切民意、「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之「道」,更是彰顯立法民主進步、貫徹「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的法治精神之「道」。

6樓:匿名使用者

1:個人稅改增加了個人所得,就增加了個人的購買力,從某種方面講也增加了個人的購買慾望。促進了消費也就增強了市場流通。

2:市場流通增強了變相的也就增強了經濟流通,從政冶上講對一個城市發展至關重要。它是一個城市的繁榮的體現。說簡單一點人們常說的政績與這個有關。

3:哲學意義:這種成功經濟模式往往會被發展中的城市所借鑑到。所以通過研究與分析將這種方式方法以書本的方式寫出來。

收入高的增加所得稅,收入少的減少所得稅。這次個人稅改的針對性比較強,主要是針對高收入人群

7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所得稅可以條件國民的收入增加,國家的收入有利於整個國家的貧富差距的平衡。

8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所得稅的功能

稅收職能由稅收的本質所決定,是稅收作為一個經濟範疇所具有的內在功能,具體表現在稅收的作用。稅收的功能具有內在性、客觀性和穩定性特徵。稅收的基本功能具體為組織財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資源配置與巨集觀調控功能。

個人所得稅作為一個重要的稅收範疇,其基本功能同樣為組織財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經濟調節功能(或資源配置與巨集觀調控功能)[1].

1.個人所得稅的組織財政收入功能。個人所得稅以個人所獲取的各項所得為課稅物件,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課稅,稅基廣闊,因此個人所得稅便成為**稅收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政收入的主要**。

2.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分配功能。市場經濟是有效的資源配置方式,但由於在分配上是按照要素的質量和多少進行分配,往往會造成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從而影響社會協調和穩定,進而損害效率。

個人所得稅是調節收入分配,促進公平的重要工具。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主要是通過累進稅率進行的,在累進稅率下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個人所得稅適用的邊際稅率不斷提高,從而低收入者適用較低的稅率徵稅,而對高收入者則按較高的稅率徵稅。這有利於改變個人收入分配結構,縮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間的收入差距。

3.個人所得稅的經濟調節功能。微觀上,個人所得稅對個人的勞動與閒暇、儲蓄與投資、消費等的選擇都會產生影響。

巨集觀上,個人所得稅具有穩定經濟的作用:其一,自動穩定功能或「內在穩定器」功能,指個人所得稅可以不經過稅率的調整,即可與經濟執行自行配合,並借這種作用對經濟發生調節作用;其二,相機選擇調節,在經濟蕭條或高漲時,採取與經濟風向相逆的稅收政策,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扣除、優惠等進行調整,實行減稅或增稅的政策,從而使經濟走出蕭條或平抑經濟的過度繁榮,保持經濟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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