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車禍對方全責我又購買了意外險可以拿到兩份賠償嗎

2021-05-20 18:50:24 字數 1501 閱讀 6680

1樓:智障班班長

出車禍對方全責,購買了意外險達到意外險的賠付標準,除了交通事故賠償外,構成意外險賠償的也是可以得到賠償的。

根據《人身意外險條款》第六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七)核**、核輻射或核汙染;

(八)恐怖襲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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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人身傷害必須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這裡,「意外事故」應該具備三個要素:

非本意的

即被保險人未預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行道樹倒下等情況。

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險人應該預料到的,但由於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修理線路,因不久恢復供電而觸電身亡。

另有一些事故雖是被保險人可以預見到的,但在客觀上無法抗拒或在技術上不能採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樓房失火,火封住門口和走道,被保險人迫不得已從視窗跳下,摔成重傷。或者雖在技術上可以採取措施避免。

但由於法律和職責上的規定,或履行應盡義務,不去躲避,如銀行職工為保護國家財產在與搶劫銀行的歹徒搏鬥中受傷。

以上這些均屬於意外事故。凡是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使自己遭受傷害,如自殺、自傷,均不屬於意外事故。

外來原因

指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注意:疾病所致傷害不屬於意外事故,因為它是人體內部生理故障或新陳代謝的結果。

突然發生的

即意外傷害在極短時間內發生,來不及預防,如行人被汽車突然撞倒。鉛中毒、矽肺等職業病雖然是外來致害物質對人體的侵害,但由於傷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不屬於意外事故。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買了意外險?人身意外險?

如果是的話,發生車禍除非你受傷了,而且得是造成殘疾或身故,意外險才給與賠償

如果你的意外險附加過意外醫療,那麼你只要受傷就醫,就可以進行報銷

3樓:巨蟹醉雲天

這個要分情況。

您只需**,沒有導致傷殘(經法醫鑑定)。如果醫療費的發票在您手裡。就可去找保險公司賠付。

如果導致了傷殘的。可以兩邊賠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你購買多份意外都可以一起獲得賠償。

不過你的意外是傷殘還是身故?這個要按責任賠償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他是不衝突的

6樓:夜聞啪啪啪

可以!人的生命是無價的

關於車禍!今年端午節我出了車禍,對方全責。1。我的車才買一

你這個問題好亂 我倒著說 然後民事訴訟費什麼律師費可以找他報銷嗎?內律師費對方不需要承擔 容其他訴訟費用需要具體看是什麼 5。如果他不肯賠2和3 通過法律途徑可以得到賠償嗎?可以訴訟,但是能不能賠需要看法院判了 4。事故發生後的什麼誤工費,護工費什麼的雜七雜八的費用可以理賠嗎?包括什麼拖車費,打的費...

剛開車沒多久月前出了車禍我是全責對方的車直接到4S點去修理了

原則上你應該讓保險公司定損之後才同意對方開始維修的。現在對方車損已經維修好,已經破壞了現場證據無法進行事故定損,基本上這個索賠只能讓對方走法律途徑解決了。先去保險公司理賠,如果保險公司說太多的話,你有兩個選擇 一是自己先墊付給對方,再起訴保險公司,這樣你可能會吃虧些 二是和對方說明保險公司拒賠部分的...

出車禍對方全責,我的意外險還可以報嗎

1,不可以重複理賠,但是實際上的操作情況是,在不同的保險公司投的保只要能提供醫療檔案的原件其實是可以重複理賠的。2,您的情況,如果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賠償了一部分,剩餘部分您可以接洽您的保險公司,看條款規定部分有什麼可以賠償。沒有發票的情況下,可以憑藉您的醫療檔案進行賠償。擴充套件資料 意外險理賠 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