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羅馬法的基本特徵簡述羅馬法的基本特徵

2021-05-22 02:16:59 字數 6065 閱讀 6839

1樓:砸牛小頓的蘋果

(1)私法極為發達完善,公法不甚發展;

(2)立法形式靈活簡便、獨具特色;

(3)法制建設與法學研究緊密結合;

(4)深湛的原則與制度、科學的概念和術語;

(5)卷帙浩繁、規模巨大的法律編纂。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也包括公元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2樓:匿名使用者

一、私法極為發達完善,而公

法卻不甚發展

羅馬法學家將羅馬法區分為公法和私法。相比而言,私法發達,對簡單商品經濟的重要關係均作了詳盡而明確的規定,而公法卻始終未發展到私法的發達程度。這一方面是由於羅馬高度發展的奴隸制商品經濟為私法的發達提供了根本的條件,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作為橫跨歐亞非三大洲的世界性帝國,東西南北的經濟**往來等,使當時的立法者和法學家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解決商品經濟關係中的法律問題,這是羅馬社會獨具的歷史條件,也是導致其法制建設以私法為核心的主要原因。

二、立法形式靈活簡便,獨具特色

羅馬國家的立法不完全依照立法機關的立法程式來進行,而大多是通過最高審判機關的司法實踐和法學家的活動。最高裁判官審理案件時頒佈的「告示」,被國家授予特權的法學家撰寫的法律菱和其對法律作出的解答,均是羅馬法的重要表現形式;其內容構成羅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立法形式能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各種新的法律關係迅速及時地進行調整,使之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這種靈活簡便的立法機制,也促進了羅馬法內容和體系上的不斷革新與完善,使羅馬法得以發展成為奠基在私有制基礎之上的「最完備的法律」。

三、法制建設祕法學研究緊密結合

羅馬帝國時期,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呈現出一片繁榮景象,法學著作琳琅滿目,法學學說異彩紛呈,對羅馬法的發展起了積極失去作用。羅馬法取得的輝煌成就與羅馬法學家的研究成果密不可分,他們繼承和發展了古希臘法學思想,進一步將法的正義學說、法治理論與自然法思想的研究引向深入,使法學學科得以建立;特點是他們還將法學研究與國家的法制建設緊密結合在一起,使羅馬法的法制建設具有比較成熟的理論基礎。例如,他們不僅積極從事法學研究,開展學術爭鳴,普通法律教育,寫出大量不同型別的法律著作,包括教材、學術論爭、法律解答、法律彙編、法學專著等,而且量多重要的是他們琮積極參與國家的立法與司法實踐活動,充當立法者與裁判官的顧問,一些法學家的著述與法律解答作為羅馬法的重要淵源具有法律效力。

羅馬法學家的地位與作用,客觀上使羅馬法在理論性、系統性、完整性、準確性等方面不斷昇華,也使後世立法難以對它進行任何實質性的修改。

四、深湛的原則與制度,科學的概念和術語

羅馬帝國時期的法學已具備了近現代意義上的法學原則、制度、概念、術語。例如:私人權利平等、私有權無限制、契約自由、遺囑自由等原則;所有與佔有,他物權,時效,債權,私犯等制度;關於法和法學的定義,公法與私法的區分;人法、物法、訴訟法的分類;關於先佔,添附,善意,過失,違約金,定金,特留份等一系列法律概念和術語。

上述這些,均對後世法律和法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五、卷軼浩繁、規模巨大的法律編纂

帝國時期,為適應經濟發展和政治統治需要,統治階級對法制建設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出現了大量的法律編纂活動,將零散的皇帝敕令加以彙集,這些彙編被稱之為「法典」。

最初幾部「法典」是私人的作品,以其編纂者的名字而命名,其中第一部為《格利哥里安法典》,約公佈於公元291年,主要內容包括從哈德良皇帝到戴克列先皇帝的敕令。第二部為《赫摩根尼安法典》,約公佈於公元314年至公元324年間,其主要內容是從公元294年至324年包括君士坦丁和李奇安皇帝共同執政時期的敕令,實際上是《格利哥里安法典》的續編。

第一部官方法律彙編是《狄奧多西法典》。公元429年狄奧多西二世任命了一個由七名**和一名法學家組成的八人委員會,以上述兩部「法典」為樣板,不僅對君士坦丁皇帝以來的敕令進行彙編,而且把法學家的著作也包括在內,後來沒有成功。到公元435年又成立了一個新的委員會,僅對敕令進行彙編,結果於公元438年編成,內容包括自君士坦丁皇帝以來的敕令3000多種。

公元4世紀末和5世紀初,還出現了一些皇帝敕令和法學家著作合集。如公元2023年在梵蒂岡圖書館發現的「梵蒂岡殘片」;「摩西律法和羅馬法對照」,也是4世紀末,5世紀初編成的,其中包括一些皇帝的敕令和五**學家的著作選段。此外,還有《敘利亞-羅馬法彙編》,《保羅士格言》等,都是皇帝敕令和法學家著作合集。

正是在上述這些法典和合集的基礎上,後來的優士丁尼皇帝才編成了集羅馬法之大成的《國法大全》。

簡述羅馬法的基本特徵.

3樓:嶽無法超越

1、羅馬法作為奴隸社會法律制度在其產生、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深受古羅馬奴隸制國家歷史發展的影響。

2、羅馬法是諸法合體、私法為主的法律體系。

3、羅馬法注重形式,注重法律程式。

4、羅馬法還確立了許多重要的法律原則。

如疑罪從無、任何人均無義務指控自己有罪、沒有原告就沒有法官、法官不得自動審判、舉證的義務由主張者而不是否認者承擔、一目瞭然之事無須證明、一事不再理等等原則對現代法律制度仍然產生重大影響。

5、深湛的原則與制度、科學的概念和術語

6、卷軼浩繁、規模巨大的法律編纂

4樓:匿名使用者

一、私法極為發達完善,公法不甚發展

二、立法形式靈活簡便、獨具特色

三、法制建設與法學研究緊密結合

四、深湛的原則與制度、科學的概念和術語

五、卷軼浩繁、規模巨大的法律編纂

呢次唔會激死你吧

羅馬法是怎樣形成發展起來的,各個時期有何基本特點? 20

5樓:小月

羅馬法,是羅馬共和國及羅馬帝國所制定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羅馬法的歷史開始於東羅馬帝國時期,於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時期達到鼎盛。

體系特點

羅馬法是現今許多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所謂的「民法」就起源於羅馬法。在歐洲的大陸法系國家以及南美洲的許多國家都因為法國民法典而與羅馬法有著密切的聯絡。

在適用普通法系統的國家和地區,羅馬法的影響比較小。

羅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銅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後,羅馬法取得了很大的發展,經過幾個世紀,其形成了今天許多國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羅馬法提出了契約和侵權行為的不同之處。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臘法),契約的不履行被簡單地視為一種侵權。另外,羅馬法也提出了佔有(一種事實狀態:

某人擁有某種物體)與所有權(一種權利:某人可以對物體做任何行為)的區別。還有,現代的契約概念就**於羅馬法中的合意規定。

羅馬法分為本國國民所適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與外國人的「萬民法」,後者就是現在的國際私法的起源。

羅馬法反映出當時羅馬帝國的現實。羅馬執政官保證了法律能夠適應一個迅速膨脹的帝國不斷變化的需求。但是,這種變化仍然是在傳統的價值體系下完成的。

執政官並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過新的解釋或者修訂來解決新的問題。這種對傳統的依賴以及對變動的懷疑態度正是羅馬人的思維特點。

羅馬法特點及歷史意義

6樓:一桶姜山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也包括公元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古羅馬奴隸制國家發源於義大利。公元前8世紀以前,羅馬處於氏族公社時期。傳說羅慕路斯於公元前754至前753年建立羅馬城。

公元前8至前6世紀的羅馬,稱為王政時期,此時的羅馬尚處於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時期。這一時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習慣和社會通行的各種慣例,至王政後期國家最後形成時,它們逐漸演變成為習慣法。

公元前7世紀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出現,羅馬社會產生了奴隸主和奴隸兩個基本對立的階級,氏族制度趨於解體。與此同時,"平民"階層逐漸形成。平民承擔羅馬大部分的稅收和羅馬軍事義務,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員,不能享有政治權利,不能與貴族通婚,也不能佔有公地。

正是平民為爭取權利同貴族進行的長期鬥爭,客觀上加速了羅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進羅馬奴隸制國家與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紀中葉,羅馬貴族被迫讓步,第六代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對羅馬社會進行了改革,廢除了原來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氏族部落,以地域關係來劃分居民,並按照財產的多少將居民劃分為五個等級。這次改革標誌著羅馬氏族制度的徹底瓦解,羅馬奴隸制國家正式產生,羅馬從此步入共和國時期。

隨著羅馬奴隸制國家最終形成,羅馬法也隨之產生。當然,共和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羅馬法是一種反映羅馬奴隸主階級的意志,保護奴隸制的剝削關係,鞏固奴隸主階級在國家機關中的統治地位以及對奴隸的無限權力的社會規範體系。

《十二銅表法》是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也是第一部可以按律量刑的法,是古羅馬固有習慣法的彙編,它總結了前一階段的習慣法,併為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淵源"。許多世紀以來,《十二表法》被認為是羅馬法的主要淵源。

《十二銅表法》的頒佈對於貴族無疑是一次沉重的打擊。因為法律已經編成了明確的條文,量刑定罪,須以條文為準,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對貴族的專橫和濫用權力作了限制。但是平民的勝利還是初步的。

平民與貴族的矛盾並沒有因此而消除,兩者之間的鬥爭也並沒有因此而終止。雙方鬥爭的結果,一方面調整了羅馬公民內部的階級關係;另一方面又促進了羅馬國家的立法工作。但也保留了一些比較野蠻的習俗。

摺疊對社會的影響

隨著羅馬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漸影響到國家和個人生活的各個領域。各種法規的及時制定和有效執行,提高了國家各級官吏的辦事效率,規範了他們的從政行為;裁決了大量的商業糾紛,保護了正當的商業利益;同時還調節了債務,繼承等個人財產關係,減輕了社會各階層關係的緊張程度,有利於羅馬帝國的長治久安與繁榮進步。

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說:"羅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許是其中最為和平、最為持久的征服。"文中的第三次征服是指羅馬法對後世各國影響深遠

摺疊對法律的影響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是很大的,羅馬法中所蘊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與民族的永恆價值。尤其是對歐洲大陸的法律制度影響更為直接。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系之一的大陸法系,亦稱為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的影響,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羅馬法的有關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鑑與發展。

《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就是對羅馬法的繼承和發展。如2023年制定的《法國民法典》,就繼承了《法學階梯》的人法、物法、訴訟法的體例;而2023年實施的《德國民法典》則是以《學說彙纂》為藍本的,形成了總則、債法、物法、親屬法、繼承法。法、德兩國的民法體系,又為瑞士、義大利、丹麥、日本等眾多國家直接或間接的加以仿效。

2.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採用,如公民在私法範圍內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遺囑自由原則、"不告不理"、一審終審原則等,權利主體中的法人制度、物權制度、契約制度、陪審制度、律師制度等。

3.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已具有相當的水平,它所確定的概念、術語,措詞確切,結構嚴謹,立論清晰,言簡意賅,學理精深。

摺疊對後世的影響

1.羅馬人崇尚法治的精神和追求法律地位平等的決心對後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2.羅馬人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識則為後人樹立了榜樣。

摺疊侷限

羅馬法將奴隸排斥在法律物件之外,實質是維護奴隸主的利益。

摺疊影響的原因

1.羅馬法是建立在簡單商品生產基礎之上的最完備的法律體系。

它對簡單商品生產的一切重要關係如買賣、借貸等契約以及其財產關係都有非常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以致一切後來的法律都不能對它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成為後世立法的基礎。

2.羅馬法的內容和立法技術遠比其他奴隸制和封建制法更為詳盡。

它所確定的概念和原則具有措詞確切、嚴格、簡明和結論清晰的特點,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範圍內形式上平等、契約以當事人之合意為生效的主要條件和財產無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則,都是適合於資產階級採用的現成的準則。

3.羅馬法中體現的理性原則、平衡觀念也非常適合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需要,成為資產階級革命、摧毀**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諸侯割據和政治**局面以及建立統一的資產階級法制的重要**。

4.羅馬統治階級運用武力擴大其版圖,強行適用羅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羅馬法的完備發達而自願採用,是羅馬法對後世,尤其是西方資產階級立法發生巨大影響的又一個原因。

5.羅馬的人權主義到目前為止都是適用於整個世界的,它的設立對於整個世界的法律設定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羅馬法有什麼特點,羅馬法的特點

特點 1 私法極為發達完善,公法不甚發展 2 立法形式靈活簡便 獨具特色 3 法制建設與法學研究緊密結合 4 深湛的原則與制度 科學的概念和術語 5 卷帙浩繁 規模巨大的法律編纂。羅馬法的特點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

羅馬法律的形成過程是怎麼樣的,羅馬法的發展過程

古代羅馬的歷史一般分為三個時期,即王政時代 共和時代和帝制時代。隨著古羅馬歷史的變遷,古羅馬法律思想也經歷了形成 發展 興盛 衰落幾個階段。這樣一種理性的羅馬法給予後人的並不僅僅是一些可資參考和憑弔殘章段句,羅馬法是古代社會最發達最完備的法律體系,其形成 發展及影響都是與羅馬法學.建議你去讀 論法的...

羅馬是什麼意思最簡單回答,羅馬法是什麼??簡單介紹一下

2019 宜昌 公元6世紀前期,東羅馬帝國組建了一個法典編纂委員會,收集自2世紀初以來歷任羅馬皇帝頒佈的法令,刪除其中相互矛盾的條例,編成了一部法律文獻。其名稱為 查士丁尼法典 羅馬法的概念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