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鳥窩抓16只鳥為什麼要判十年半李剛之子李啟銘撞死一人撞傷

2021-05-20 19:02:57 字數 1041 閱讀 3010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對了,現在麻雀都是保護動物了。而且抓了也很難養活的。

2樓:心碎z捨棄

= = 這不可能是對的 首先是安全 掏鳥窩要爬樹啊 萬一樹枝承受不住重量斷了 輕的還好 也就擦傷 重的會傷筋骨骨的 而且抓了鳥養不活 鳥蛋也不好吃

3樓:孫浩陽

不對,小鳥一般很難養不活

為什麼「我爸是李剛」的主角李啟銘不判死刑?

4樓:匿名使用者

醉駕,學校撞人,bai一死一傷du

,逃逸。

被判六年,死者賠zhi償dao46萬,傷著9萬1。

知道在學校專,還開那麼快屬

。把別人的生命當成兒戲。不是故意殺人嗎?

出獄後想找到父親,一家人團聚。死者一家人能團聚嗎?

不仇視有錢,不仇視**。但是這麼判合理嗎?

5樓:玉某某

應該死刑,管他怎麼演,一點也不真實

6樓:譚劇

因為他爸是李剛,所以不能判死刑。。

7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李啟銘有駕照,合法司機開車撞死人是不判死刑的

8樓:封神榜

樓上那個說有駕照就可以撞死人,不判刑的,你腦子裝屎的嗎?

9樓:不好好斤斤計較

因為我爸是李剛不能判死刑哈

10樓:

客觀的講,只是一起交通事故並造**員**,這起事件嚴重在酒駕及肇事逃逸否則是判不了刑的,正常駕駛且無違規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固然有人員**通常是由保險公司理賠而駕駛人員是不負刑事責任了。從整個事件分析就是酒駕逃逸在加上人員**並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所以判處6年有期徒刑屬於合理範圍。

當然了,讓人們氣氛的是肇事者在發生事故時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講出些囂張話語,雖然讓人們氣氛但這些言語只能歸屬於修養家教及態度的問題並未直接觸犯法律,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吵架可以但動手不行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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