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權責任的認定及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1-04-15 12:05:01 字數 2802 閱讀 2067

1樓:華律網

共同侵權制行bai為分為以下四種型別du:1、意思聯zhi絡的共dao同侵權行為。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即數人基於主觀上的關連共同而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

這種共同侵權行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實際行為人、教唆行為人和幫助行為人。2、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為。對於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為,視為共同侵權行為,是指數人既沒有共同故意又沒有共同過失,實施的行為直接結合,造成同一個損害結果的侵權行為。

這裡所謂的行為直接結合,實際上就是客觀的關連共同。3、共同危害行為。共同危害行為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實施有侵害他人權利危險的行為,並且已造成損害結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誰是加害人。

對此,本文專門設立一個題目進行討論。4、團伙成員。團伙組織的成員的集合行為,是指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如果沒有團伙的集合行為則可以避免造成損害的結果發生,如果該集合行為可以歸責於該團伙,則該團伙的成員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

專利共同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什麼是共同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2樓:憨牛網

共同侵權行為係指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之行為,為特殊侵權版行為態樣之權一。

主體的複數性 。共同侵權行為區別於單獨侵權行為的首要特徵是其主體構成上的複數性。複數性,是指共同侵權行為的加害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而單獨侵權行為的加害人為一人。

2. 過錯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權行為的加害人主觀上存在共同過錯,即加害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過失。

3. 結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數個加害人的侵權行為造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損害後果。換言之,數個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的損害後果只有一個,而且各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 責任的連帶性。連帶性,是指共同侵權人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責任。

受害人有權請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任何加害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賠償責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數人向受害人清償全部責任後,免除其他加害人對受害人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的加害人,有權向其他加害人追償。

共同侵權中,加害人之間的責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過錯程度及其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確定。

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共同侵權要承擔什麼責任

3樓:未來法律

您好,理論上講,一般侵權行為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的侵權責任構成一般包括以下四個要件:

一是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侵害人身權的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以公民人身權為侵害客體的作為或者不作為。

二是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致使權利主體財產權、人身權受到侵犯,並造成財產利益和非財產利益的減少或者滅失的客觀事實。這是構成這一民事責任的首要條件,只有當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損害事實,行為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這裡的損害,從廣義上講,包括財產上的損害和人身上的損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財產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三是因果關係。作為構成侵害公民生命權、健康權的民事責任要件的因果關係,就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的前因後果的聯絡,只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這種因果關係,說明損害是由違法行為所引起的,行為人才承擔民事責任。確定因果關係就是要從客觀現象中去尋找揭示他們之間存在的不依照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聯絡。

四是主觀過錯。主觀過錯是構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違法行為人只有在實施違法行為當時主觀存在過錯才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就是違法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狀態,他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狀態。

在訴訟上,以上四項內容必須要由提出訴訟請求的人進行舉證,當事人必須全面地論證自己的觀點。理論上講,這是一項很困難的舉證責任,相比較合同嚴格責任來說,訴訟請求人需要強得多的訴訟舉證能力,這也是合同訴訟與侵權訴訟最重要的區別之一。但這一孑然不同的歸責原則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被訴訟參與人忽視了,這也是近兩年來人身侵權訴訟比例大幅度上升、且勝訴率不合理性偏高的關鍵因素。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共同侵權行為認對受害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一)從加害人的角度看

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為一個整體對損害共同承擔責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個人對全部損害承擔責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對全部損害承擔了責任之後,他有權向其他未承擔責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償,請求償付其承擔應當的賠償份額。

(二)從受害人的角度來看

他即可以將全部加害人作為被告,請求他們承擔對全部損害的賠償責任;他也可以將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為被告,請求他(或他們)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賠償了全部損害,也就履行了全部義務,則免除其他共同侵權人向受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受害人不得再對其他加害人提出請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請求沒有得到實現或沒有完全得到實現,他則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害或者賠償剩餘的部分損害。

什麼是共同侵權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侵權行為係指數人copy共同不法侵害bai他人權利或利du益之行為,為特殊侵權zhi行為態樣之一。

侵權連帶責任概念以及司dao法解釋對其規則進行的改變中國侵權行為法關於侵權連帶責任及其規則,規定在《民法通則》第130條。該條規定了侵權連帶責任,但是沒有規定連帶責任的具體規則,在理論上和實務上一致認為應當按照連帶債務的原理和規則確定侵權連帶責任的規則。對此,並沒有出現理論上的重大爭議和實踐上的嚴重分歧。

5樓:一百對零

就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賠償義務人對同一損害後果連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為標準區分為 當受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教育機構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當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教育機構承擔過錯責任。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根據受害人在教育機構學習 生活期間所遭受人身損害的致害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學校設施侵權致害 教職工職務侵權致害 學校未盡職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哪些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礙 三 消除危險 四 返還財產 五 恢復原狀 六 賠償損失 七 賠禮道歉 八 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您好,侵權責任法 第15條規定了8種主要的責任承擔方式 1 停止侵害 停止侵...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區別,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選擇

儘管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是不可避免的現象,但競合現象並不能抹煞兩類責任之間的區別,也不應導致兩種責任制度的完全融合。由於兩類責任在法律上存在著重大的差異,因此對兩類責任的不同選擇將極大地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換言之,是依合同法提起合同之訴,還是依侵權法提起侵權之訴,將產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