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2021-06-06 10:48:58 字數 1520 閱讀 1004

1樓:華律網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為標準區分為:當受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教育機構承擔過錯推定責任;當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教育機構承擔過錯責任。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根據受害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所遭受人身損害的致害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學校設施侵權致害、教職工職務侵權致害、學校未盡職責致害、學生侵權致害、社會人員侵權致害,其中,學校設施侵權致害同時構成其他侵權責任的,可同時向第三方責任主體主張賠償;教職工職務侵權致害情形符合用人單位責任,但已被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規定所涵蓋;學生侵權致害與監護人責任競合,受害人方應同時向學校和侵權學生監護人主張侵權責任;社會人員侵權致害情形,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教育機構同時存在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情形的,應承擔第二位的與其過錯程度相適應的補充責任;學校未盡職責致害情形屬於教育機構直接侵權的情形,所謂未盡職責即未盡到教育、管理等法定義務,這些法定義務**於《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教育機構責任屬於特殊侵權型別。教育機構侵權的案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從主體和物件上分析,哪些機構是教育機構,哪些人是教育機構應當承擔監護責任的物件;

教育機構責任的承擔一般限於學生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且應區分學生是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內的人員人身損害,或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

2、從條件上分析,哪些時間和地點教育機構對監護物件有監護責任;

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中教育機構的責任時間段在於學生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的期間。

3、從過錯責任上分析,教育機構在何種過錯的情況下承擔責任;

4、從免責和減輕事由上分析,教育機構在何種情況可以免責、何種情況可以減輕責任。教育機構侵權責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為標準區分為:當受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教育機構承擔過錯推定責任;當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教育機構承擔過錯責任。

教育機構侵權責任根據受害人在教育機構學習。

培訓機構註冊了41類商標但未註冊35類,現在被人搶注了35類他們發律師信要求我們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合理嗎 5

3樓:北京億拓小馬

首先,您這邊註冊的是41類別,如果註冊成功了,就不存在惡意搶注,這也不屬於侵權行為,您在41類別有優先權,而且事先並不知道他們在35類有過註冊,不屬於侵權行為,要怪就怪他們沒有在41類註冊,造成了這種不必要的麻煩

4樓:北京億拓韓越

您現在可以將您41類的商標名稱在35類提交申請註冊,您有使用在先原則,並且您已經有了10家培訓學校,在當地已經小有名氣了,他們屬於惡意搶注您的商標,您可以根據商標法第32條給他們發律師函,他們損害了您的利益,搶注了您的商標,讓您的商標專用權收到損害,這樣是完全可以的。

共同侵權責任的認定及構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侵權制行bai為分為以下四種型別du 1 意思聯zhi絡的共dao同侵權行為。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即數人基於主觀上的關連共同而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這種共同侵權行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實際行為人 教唆行為人和幫助行為人。2 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為。對於客觀關連共同...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哪些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礙 三 消除危險 四 返還財產 五 恢復原狀 六 賠償損失 七 賠禮道歉 八 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您好,侵權責任法 第15條規定了8種主要的責任承擔方式 1 停止侵害 停止侵...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區別,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選擇

儘管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是不可避免的現象,但競合現象並不能抹煞兩類責任之間的區別,也不應導致兩種責任制度的完全融合。由於兩類責任在法律上存在著重大的差異,因此對兩類責任的不同選擇將極大地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換言之,是依合同法提起合同之訴,還是依侵權法提起侵權之訴,將產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