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區別,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選擇

2022-02-09 09:16:59 字數 5144 閱讀 3323

1樓:創品千千

儘管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是不可避免的現象,但競合現象並不能抹煞兩類責任之間的區別,也不應導致兩種責任制度的完全融合。由於兩類責任在法律上存在著重大的差異,因此對兩類責任的不同選擇將極大地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換言之,是依合同法提起合同之訴,還是依侵權法提起侵權之訴,將產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後果。

具體來看,兩類責任的區別主要體現是:

(1)舉證責任上的不同。在合同之訴中,受害人一般對違約方違約不負舉證責任,而違約方必須證明其沒有過錯,否則,將推定他有過錯。在侵權之訴中,侵權行為人通常不負舉證責任,受害人必須就其主張舉證,當然對某些侵權行為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這畢竟只是特殊現象。

(2)義務內容的區別。合同的義務內容往往是根據合同當事人的意志和利益關係確定的。在侵權行為中,不存在法定的義務內容由當事人的利益關係決定的問題。

所以,某些形式上的雙重違法行為,依據侵權法規定已經構成違法,但依據合同法卻可能尚未達到違法的程度,如果當事人提起合同之訴,將不能依法受償。

(3)責任構成要件和免責條件不同。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就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在侵權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

無損害事實,便無侵權責任的產生。

(4)責任形式不同。違約責任採取違約金等多種形式。而侵權責任主要採取損害賠償的形式,損害賠償是以實際發生的損害為前提條件的。

此外,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侵權責任不可能通過此種辦法來解決。

(5)責任範圍不同。合同的損害賠償責任主要是財產損失的賠償,不包括對人身傷害的賠償和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且法律常常採取可預見性標準來限定賠償的範圍。對於侵權責任來說,損害賠償不僅包括財產損失的賠償,而且包括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其賠償範圍不僅應包括直接損失,還應包括間接損失。

(6)對第三人的責任不同。在合同責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過錯致合同債務不能履行,債務人首先應對債權人負責,然後才能向第三人追償。而在侵權責任中,行為人僅對自己的過錯致他人損害的後果負責。

(7)訴訟管轄不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而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上可見,由於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存在著重要的區別,因此,在責任競合的情況下,不法行為承擔何種責任將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的產生,並嚴重影響到對受害人利益的保護和對不法行為人的制裁。

3.責任競合的處理

從各國立法和判例看,在處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方面,主要採取了兩種方法:(1)禁止競合制度。這一制度以法國等國為代表,認為合同當事人不得將對方的違約行為視為侵權行為,只有在沒有合同關係存在時才產生侵權責任。

(2)允許競合制度。這種方式以德國等國代表,認為合同法與侵權法不僅適用於典型的違約行為與侵權行為,而且共同適用於雙重違法行為。我國《合同法》採取了第二種方法,即允許責任競合,允許受害人就兩種請求權作出選擇。

在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時,受損害方有權作出選擇,即有權選擇依照《合同法》規定請求侵害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規定(主要是《民法通則》關於侵權責任的規定)請求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受害人將依法直接產生基於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的雙重請求權,當然可以選擇上述其中一項請求權來行使。在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允許受害人選擇適用的法律和請求權,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人和制裁不法行為。

2樓:華律網

1、侵犯的權利不同侵權行為所侵犯的是絕對權,其違法性體現在違反法律直接規定的、針對一般人的義務;違約行為所侵犯的是一種相對權,其違法性表現在當事人違反自已設立的、並針對特定當事人的義務。2、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同侵權行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間並不存在合同法律關係,只是由於侵權行為的發生,才在當事人間產生侵權損害賠償關係;違約責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為前提的,只有當存在有效合同,且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情況下,才能產生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3、行為主體的不同侵權行為的主體在一般情況下是不特定的,行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不具有民事責任能力,不影響受害人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實現;違約行為的主體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由於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因此違約行為的主體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4、承擔的責任不同實施侵權行為將依法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實施違約行為將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及兩者競合時的處理規則?

3樓:燕寄靈忻野

(1)區別:①歸責原則的區別。我國對侵權責任採取過錯責任、嚴格責任和公平責任原則。而我國合同責任採

取的是過錯推定責任;②舉證責任不同。在一般侵權責任中,受害人有義務就加害人的過錯問題舉證;而在特殊侵權責任

中,應由加害人的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而在合同責任中,受害人只需證明違約方已構成違約,而不必證明其是否有過錯;③責任構成要件不同。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並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承擔責違約任。

但是在侵權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無損害事實便無侵權責任;④免責條件不同。在違約責任中,法定免責條件限於不可抗力,但當事人可以事先約定免責條款和不可抗力的具體範圍。在侵權責任中,當事人不可約定免責條件,但法定免責條件不限於不可抗力,還包括意外事故、第三人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免責條件"也可寫作"免責事由")⑤責任形式不同。

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支付違約金,定金,實際履行等,損害賠償可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侵權責任的主要形式是損害賠償,此種賠償不得由當事人事先約定。⑥損害賠償的範圍不同。

違約損害賠償主要是財產損失的賠償,不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侵權損害賠償不僅包括財產損失的賠償,還包括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⑦對第三人的責任不同。在合同責任中,如因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債務不能履行,債務人首先應對債權人負責,然後才能向第三人追償,在侵權責任中貫徹的是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原則,行為人僅對自己的過錯致他人損害的後果負責。

(2)競合時的處理規則  在發生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允許受害人選擇一種責任提起訴訟,而不能同時提起兩種訴訟。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區別有哪些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區別有哪些

4樓:氯化鈉

是屬於完全不同的二種責任。"違約″是指違反了雙方的約定,應該負的責任。例如租房子時約定租期為一年,無論雙方遇到什麼問題,只要一方中止合同都會負有"違約″責任。

"侵權責任"是指一方不經過對方同意侵害了對方的權利,應負有的責任。例如:.花錢買東西,理應買到知情的商品,即使是處理品,買者也應知情。

如果買**時(在買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了次品,就屬於被賣者侵權了,賣者要負侵權責任。例如侵犯了"板權″"商標權″"名譽權″"著作權″等等。

合同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有哪些

5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二者的區別包括:

(一)產生基礎。

違約責任是基於合同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責任,而侵權責任是基於行為人沒有履行法律上的規定的或者認可的應盡的注意義務而產生的責任,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關係為基礎,又以債務的存在為前提,而且只能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

(二)歸責原則。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以嚴格責任為主,過錯責任為輔;而侵權責任以過錯責任為重點,極少採用無過錯責任。另外,在合同之訴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輕微過失,違約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就可以減輕;而在侵權之訴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過失時,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才可以減輕。

(三)舉證責任。

在合同之訴中,受害人不負舉證責任,而違約方必須證明違約是由法定事由引起,否則,將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在侵權之訴中,侵權行為人通常不負舉證責任,受害人必須就其主張舉證。但在特殊侵權中,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四)責任構成要件和免責條件。

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承擔違約責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事先約定不承擔責任的情況,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除外。而在侵權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且免責條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事先約定免責條件,也不能對不可抗力的範圍事先約定。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6樓:華華

一方侵害他方權利的,應當承擔()責任

違約責任,侵權責任、民事責任的區別?

7樓: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應該承擔的責任!(多指合同關係)

侵權責任是違反法定的義務而應該承擔的責任!(人身權利和人格權利被侵害)

民事責任:泛指所有的民事責任包含侵權責任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等等。

8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民事責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強制性。民事責任的強制性是其區別於道德責任和其他社會責任的基本標誌。民事責任強制性的表現主要有兩點:

(1)在民事主體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或者由於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時,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當民事主體不主動承擔民事責任時,通過國家有關權力機構強制其承擔責任,履行民事義務。

2、財產性。民事責任以財產責任為主,非財產責任為輔。一方不履行民事義務的行為,給他方造成財產和精神上的損失,通常通過財產性賠償的方式予以恢復。

但是僅有財產責任不足以彌補受害人的損失,因此,《民法通則》也規定了一些輔助性的非財產責任。

3、補償性。民事責任以彌補民事主體所受的損失為限。就違約責任而言,旨在使當事人的利益達到合同獲得適當履行的狀態;侵權責任,旨在使當事人的利益恢復到受損害以前的狀態。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規定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誰知道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1 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 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託加工特定的半成品 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2 採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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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國 合同法 共規定了五大類違約責任形式 1.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其構成要件下 1 存在違約行為 2 必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 3 必須是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2.採取補救措施 根據 合同法 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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