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消費者,你認為消費者概念應如何界定?

2021-05-13 00:11:46 字數 4809 閱讀 2719

1樓:匿名使用者

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 品; (十三)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你認為消費者概念應如何界定?

2樓:樓主的老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這是《消法》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

關於消費者的概念,我國理論界和司法實踐界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2023年國際標準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對消費者的概念曾作了界定,認為消費者是指「為個人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2023年我國國家標準局釋出的《消費品使用說明總則》給消費者下的定義是:「為滿足個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三條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國家採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

第六條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鼓勵、支援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消費者的定義是什麼?

3樓:迪安見聞

聊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4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意義上講,消費者應該是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內成員。應具備以下幾個條容件:第一,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於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範疇;第二,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第三,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第四,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

但是也有例外,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並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生活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範疇。

5樓:lawyer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

6樓:橫衝直闖

從法律bai

意義上講,消du

費者應該是為個人的目zhi的購買或使用商品dao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回

。應具備以

答下幾個條件:第一,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於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範疇;第二,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第三,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第四,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但是也有例外,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並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生活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範疇。

法律上消費者定義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保**》雖未直接明確消費者的定義,但第二條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界定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根據這一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

所以對於你問的問題中,你是消費者,你的朋友不屬於消費者。這一定義不僅符合《消費者權益保**》保護弱者的立法原則,而且與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性質相一致(有些單位為職工生活消費購買的商品,最終是要通過社會個體成員的使用)。

同時,也與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的方法相一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認為,消費者是以個人消費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擴充套件資料

從購買途徑來看,進口食品專賣店(包括超市和專賣店)的比重最高,佔到72%,其次為網購19%。從國別來看,消費者更喜歡歐美產品,佔總量的48%。

消費者的權利:

1、有權自主選擇經營者;

2、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

3、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服務;

4、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5、有權自主選擇、決定購買商品數量。

8樓:墨陌沫默漠末

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

消費者範疇:

第一,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於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範疇;

第二,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

第三,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第四,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但是也有例外,如中國《消費者權益保**》並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生活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範疇。

法律上消費者的特性:

1、非盈利性

消費者購買商品是為了獲得某種使用價值,滿足自身的生活消費的需要,而不是為了盈利去轉手銷售。

2、非專業性

消費者一般缺乏專門的商品知識和市場知識。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往往容易受廠家、商家廣告宣傳、**方式、商品包裝和服務態度的影響。

3、層次性

由於消費者的收入水平不同,所處社會階層不同,消費者的需求會表現出一定的層次性。一般來說,消費者總是先滿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購買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而後才能視情況逐步滿足較高層次的需要,購買享受型和發展型商品。

4、替代性

消費品中除了少數商品不可替十℃外,大多數商品都可找到替代品或可以互換使用的商品。因此,消費者市場中的商品有較強的替代性。

5、廣泛性

消費者市場上,不僅購買者人數眾多,而且購買者地域分佈廣。從城市到鄉村,從國內到國外,消費者市場無處不在。

9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消費者的概念,在各國法律中,以及一國各部門法中不盡相同。按不同的確認標準,大體分為三種:

1、以經濟領域為主要標準:

認為凡是在消費領域中,為生產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質資料的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不論是生活消費還是生產消費,也不論是生活資料類消費者還是生產資料消費者, 都屬於消費者之列。

2、以消費目的為主要標準:

認為消費者僅指因非商業性目的而購買商品、使用商品的人。所謂非商業性目的就是僅限於購買者自己的消費,而不是用於轉賣或營業。

如中國福建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規定:消費者是「有償獲得商品和接受服務用於生活需要的社會成員」,江蘇省《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把消費者定義為「有償獲得商品和服務用於生活需要的單位和個人」。顯然,這種定義並未明確排除法人等社會組織。

3、以自然人為主要標準:

這種劃分不以或不惟一以消費目的為標準,而特別強調消費者的自然人屬性。

如美國的《布萊克法律詞典》認為,「消費者是那些購買、使用、持有、處理產品或服務的個人」。2023年國際標準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在日內瓦召開的第一屆年會上,將「消費者」定義為「為個人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成員」。

關於商品的消費,即購買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費者購買商品用於自身的消費,也包括購買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購買的商品。

關於服務的消費,不僅包括自己付費自己接受服務,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費自己接受服務。不論是商品的消費還是服務的消費,只要其有償獲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用於生活消費,就屬於消費者。

因此你所問的問題答案,應該是你和你的朋友都是消費者。

擴充套件資料

消費者範疇

1、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於生產,則不屬於消費者範疇;

2、消費者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

3、消費的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4、消費者主要是指個人消費。但是也有例外,如中國《消費者權益保**》並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消費者個人,實質上就是即包括了消費者個人,也包括了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生活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範疇。

10樓:東嶽

從法律意義上講,消費者是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

《消費者權益保**》中所稱的消費者包含三個含義:

1、 消費者是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

2 、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由經營者提供的;

3 、消費者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為了生活消費需要,就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生存和發展而消耗物質產品、精神產品或消耗勞動服務。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2條

11樓:a秋之守護

《消費者權益保**》中所稱的消費者包含三個含義:

1、 消費者是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

2 、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由經營者提供的;

3 、消費者是為了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為了生活消費需要,就是為了滿足人們的生存和發展而消耗物質產品、精神產品或消耗勞動服務。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2條

如何理解「消費者」的含義?

你認為消費者概念應如何界定,法律上消費者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 第2條規定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 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保護。這是 消法 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關於消費者的概念,我國理論界和司法實踐界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1978年國際標準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對消費者的概念曾作了...

消費者是什麼,什麼是消費者

購買者。聊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什麼是消費者?從法律意義上講,消費者應該是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消費者與生產者及銷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須是產品和服務的最終使用者而不是生產者 經營者。作為消費者,其消費活動的內容不僅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產品,而且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

維護消費者權益,作為消費者,我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瞭解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學會保護自己。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依照社會經濟執行的需要和市場上消費者的主體地位,制定明確的立法,這就使消費者權益不僅是一種公共約定和共認的規範,還得到了國家法律的確 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 認和保護。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國際消費者聯盟就已確定了消費者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