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試用期快轉正了,但是突然晶科能源公司叫我離職說效益不好,這樣合法嗎

2021-05-28 19:58:03 字數 1124 閱讀 1534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既然是公司效益不好,就讓公司裁掉你罷了,至少在合法時需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違法解除則需要支付二倍的賠償金。

而如果是你主動離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2樓:感情老好啦

我估計啊是你的表現沒達到預期他們想要的效果,勸離是最好的辦法(反正會找理由讓你自己辭職)

我公司今天提出裁員,是口頭裁員,我在試用期,在公司裡做了3個月,公司就突然說公司效益不好要辭退員工

3樓:自由

試用期內bai可以提前三天通du知離職的,解除zhi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dao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版用人單位

權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已滿三個月公司拒絕轉正申請說我不合適這個崗位為理由口頭讓我離職

4樓:玄韶

你的問題跟詳細說明不是一回事啊????

試用期拒絕轉正並已不適合為由要求離職是正常的如果單位有相關制度規定,就會有懲罰措施的

離職手續肯定會辦理的

最好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否則一旦因資料的缺失造成的損失,單位是可以起訴你的(單位如果有相關制度規定)

5樓:勤奮的掘墓

問題真多

1、第一個問題: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建議不要,這種情形公司可以以員工曠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開除你

2、試用期三個月,如果公司不能出具在三個月截止後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和解除證明,視為轉正

3、除員工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得剋扣員工工資4、公司有義務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檔案和社保)5、你可以提出離職,正常是試用期3天,轉正提前1個月書面告知,但是不這樣也沒什麼法律後果

最後能說的都執白說了,參考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簽了勞動合同試用期也過了但是沒填轉正申請單的算正式員工嗎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與用人單位已經簽定了勞動合同的,如被僱傭人需要辭職,需要被僱傭人提出書面申請,且不需要經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也就是說只要你提交了申...

試用期已經過了,但是沒轉正,辭職要提前幾天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但是勞動者過了試用期的,勞動者辭職的,一般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

實習期試用期是月,月後就可以轉正了嗎

實習應該不屬於勞動關係範疇,而試用期則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應當屬於勞動關係,應當 在入職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不過你要證明你後三個月不是實習期,是試用期,否則,單位仍然說你是實習期,不太好說。但是你已經是在全日制單位進行單位安排的日常工作的,與正式員工工作量沒有實質性區別的話,鑑於你已經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