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前轉正的人拿的錢是正式工的嗎 簽過試用合同怎么算

2022-11-18 07:25:05 字數 5378 閱讀 5258

1樓:南方飛虹

試用期提前轉正的人拿的錢是正式員工工資,法律規定不能單獨簽訂試用合同,簽過的試用合同按正式勞動合同期計算。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相互瞭解、確定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條件或求職條件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

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2樓:

提前轉正如果已經簽了轉正合同就好啦,就算轉正啦!當月起拿的就是轉正的工資!!

比如說 你是本月15號籤的轉正合同,下月5號發這個月1-30號工資,那就是前14天按試用期工資算,後16天按轉正工資算!加起來給你錢!

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也是個出道不夠的小夥子,工作一開始就並命幹了,不錯,是件好事。但我想你不會就想著打一輩子工吧?!你先不要急著問工錢的問題,你剛踏上社會,還是得學習怎樣適應社會,至於你所說的「試用期提前轉正的人拿的錢是正式工的還是試用期嗎?

如果簽過合同怎麼算?」這個問題就用你的親身去經歷一下,體驗一下,這樣不用人說也會明白,這明白是你一生受用的。這是你成為老闆的第一個問題,就算有人答出最佳答案,你明白就是好,不明白的說上十萬次你還是不明白。

簽了合同試用期 算不算正式員工

4樓:佐助鳴人

只要是入職的員工都是會簽訂勞動合同的,成為正式員工是在頂崗後拿頂崗工資的。

5樓:無雨

1. 員工自進入單位工作之日起就屬於建立勞動關係,單位需在一個月之內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建立勞動關係起在試用期內職工和用人單位是勞動關係,屬於正式員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6樓:小蠢瓜

不算,要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已過試用期沒簽合同,屬於正式工嗎

7樓:低調額低調額

老闆說「試用兩個用」,你說「嗯。」。那一刻起,合同成立了。試用期就是兩個月。勞動合同不絕對要求採取書面形式,口頭或其他方式也行,書面只起到方便獲取證據的作用。

你工作期間的工資,你也可以要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合同約定的試用 期滿雙方沒有提出解除繼續履行合同就說明已正式用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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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在試用期間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許多用人單位都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實際上這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

濫用關於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常常是用人單位方面容易出現的問題。其表現是:在沒有約定試用期,或者試用期的約定違法,或者已過了試用期的情況下,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由此而產生的爭議糾紛,仲裁和訴訟時單位必然會敗訴。因此,必須提出一個忠告: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8樓:大劉**

回答您好,這種情況不影響您是正式員工的事實。這種情況在民法上屬於默契行為,即你在使用期後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你和公司已經預設,你是正式員工,公司也預設你為其職員,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哦。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還請給個贊,這裡先謝謝您了哦,祝您生活愉快哦。

更多1條

9樓:簡簡單單

已過試用期沒簽合同,屬於正式工的。未籤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李永輝律師

現在法律沒有臨時工一說了。只要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就受到法律保護。試用期過後,單位未和員工解除合同的,不論是否辦理轉正手續,都屬於正式工了。

同時,只有試用期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按照正式合同對待的。

單位應當在員工轉正後,按照轉正待遇發放工資。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單位補交。

11樓:我愛予瀅瀅

算的,因為在單位就業從事一定的工作並且有工薪就很明確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裡就有規定。凡從事單位或個人,一旦參與過工作就受到法律的保護,承擔所有風險。包括工傷 ,退休金==

12樓:問法網姜律師

屬於正式員工,單位的試用期規定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無故辭退,還可以要求賠償

13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你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你可以申請籤合同,不簽訂合同要付你雙倍工資

14樓:

這樣已經屬於正式工了

關於試用期的問題,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合法嗎?

15樓:風吹的小羊

只籤copy試用期合同的行為違反《勞動法》bai,依據《du勞動法》第十六條第zhi2款規定:「dao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過了試用期沒有籤合同算正式員工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算正式員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2、此時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3、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時長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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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與實習期的區別:

一、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二、 權利義務關係不同。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三、主體間的關係依據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係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範,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四、當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參考資料

17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情況在民法上屬於默契行為,即你在使用期後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你和公司已經預設,你是正式員工,公司也預設你為其職員,因此你如果現在離開,要付違約金,但如果當時沒有籤合同是公司的過錯,這個情況就不是你的錯,建議你找勞動部門諮詢,祝你好運!

19樓:

現在已經過了試用期對麼?你的意思是說過了試用期之後沒再籤別的合同對麼?

那這樣的話也就是說你的試用期已滿,合同已經過期了,沒再籤正式的合同,所以你現在原則上不是這個公司的正式員工,所以不會有他們所說的「合同期內離職」,他們無權扣押的你的押金和一個月的工資...你現在離職也不算違約,但是...從你的處境我推測你的單位應該是個私企吧,我覺得你的這些錢要回來夠嗆,憑你一個人去跟他們理論應該戰勝不了他們,但是如果通過法律部門來解決的話恐怕得花費很長時間並浪費太多的經歷...

個人觀點:路還很長,不要在意這一個月的工資,既然公司這樣不講道理,待遇這麼差(實習期過後不籤正式合同,不投保),再呆在那裡也沒意思,那一個月工資和押金就當學費了,這次就當時以後的經驗了,以後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加油~好運~

20樓: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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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已經過了,但是沒轉正,辭職要提前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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