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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17:26:55 字數 5533 閱讀 2828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種事必須報案,因為人傷成這個樣子已經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有義務立案,**的人是不是瘋子需要進行精神鑑定,即便是瘋子的話,只要他在**的過程中不是發病狀態也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當事人家屬可以到當地檢察院去告,或者向公安局的上級機關申請複議。

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受到傷害,學校作為其臨時監護人要承擔責任,具體承擔責任的比例要看實際情況,按你說的來看,恐怕是個主要責任。

眼下可以先不用管責任分配的問題,盡力救人。最後所有因此而產生的必要費用將按照責任劃分比例來分擔,所以即便現在家裡人把錢墊上了,將來也可以找學校要回來。當然,就現階段來說,學校也有義務籌措資金,避免受害人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從長遠來看,不僅是對受害人,對學校自身也是有好處的。

另外,瘋子作為直接責任人,當然要承擔責任,即便最後證明他確實是個我行為能力的瘋子,那麼他的家人作為監護人也有賠償的義務。學校墊付的錢最終是要向他們要的。

2樓:我是鬧鬧

****只是方法之一,為什麼不用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訴呢。

雖然嫌疑人是瘋子,他不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但也應該由他的監護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如爸爸媽媽兄弟姐妹兒女等等,簡單的說,由他的監護人賠錢。

另一方面,學校理所當然要承擔責任的。

你們首先可以和瘋子的監護人或者和學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像你的這種案子,他們都是必須要賠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由學校和瘋子的監護人承擔小女孩連帶賠償責任。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據此,應當先由瘋子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再由學校承擔補充責任。

補充:如何確定監護人:

監護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保護人的一項法律制度。監護的設立,依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有兩種方式:一是法定監護。

我國《民法通則》第17條第1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是指定監護。《民法通則》第17條第2款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可知,我國立法上,對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的指定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由有關組織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種是後一種的必經程式,即對於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必須由有關組織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作出撤銷指定的判決,並另行指定監護人;如果未經有關組織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4樓:匿名使用者

****4801510 4801519

5樓:躍色皎潔

應該使用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起訴學校,讓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然後請求法院給**者做一個精神鑑定,看看他是否是在頭腦清醒的情況下作案的,如果他作案時頭腦清醒,那麼他就應該負法律責任,如果他作案時是發病期,那他就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了。但是無論如何,學校是脫不了干係的。

6樓:劉大來律師

1、如果**的真是瘋子,他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他的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2、而且學校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者沒有監護人,那麼可以要求學校賠償。

3、在本案中,可以選擇也可以將1、2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7樓:

首先你現在要做得是給小女孩看病,孩子是最主要得。把藥費條子都留下來。然後去法院起訴學校。

小女孩屬於未成年,在學校住宿學校有監護責任。其次把那個瘋子得監護人告上法院,監護人有間接責任。

8樓:亮爺

首先起訴學校 要求賠償 要瘋子賠償是不行的

9樓:蘇木

學校負有責任,因為學生在學校裡,學校負有監管的義務,擔當監護人職責,而且學生是住在學校宿舍的,那麼學校更負有監護人責任。他這樣明顯是沒有盡到監護職責,況且晚上十二點了,怎麼會有瘋子闖的進來,明顯的學校的安全責任一點都沒有盡到。

還有這個**的是否是瘋子,要去鑑定,如果是的話,那他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但是他的家人沒有盡到監護職責,所以還可以向他家人要求賠償。

還有,住院等的證明要留好,有用。

學生在學校裡應該有交保險的,去諮詢一下這個,看看是否有報銷。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儘快報案備案,建立案件檔案,督促地方公安機關加緊調查;

其次,加緊**;

第三,向你表妹所在的學校索賠。由於是寄宿制學校,根據你說的你表妹出事的地點是學校的學生宿舍,那麼**的人是否精神正常學校都無法擺脫責任,因為學校沒有盡到保護學生的責任,而且如你所說**者在此之前約2小時持刀砍了另一個同學,之前那位同學可以說是學校防範意識不高,**者負主要責任,那你表妹的遭遇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學校能夠利用這2個小時及時對**者採取預防措施,如疏散或集中保護學生,或集中教工將**者與學生進行隔離,那麼你表妹的悲劇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說在你表妹的遇害發生之前只要學校採取了相應措施,那麼你表妹完全不會遭遇這樣的事情,那麼學校應該對你表妹的事情負主要責任,而且你應該去當地教育局查閱當地的寄宿學校管理制度,這樣你就能對學校的那些地方存在漏洞作到心中有數,哪怕對峙公堂也能夠有充分的準備,如果**明明知道此事卻沒有作為,那你甚至可以通過政法委敦促**;

第四,這個事件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事件發生地點在學校宿舍,在你表妹之前已經有一為同學遭遇了不幸,因此無論如何你表妹所在的學校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的話,建議你去cctv2經濟頻道的法律援助,個人認為,經**暴光後,可處理的較快.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學校要負責任,去法院

13樓:匿名使用者

解決辦法:

1 由於嫌疑人是精神病患者,如果是在病發期間**,不負刑事責任,但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2 如果你妹妹是住校生,並在學校受傷,那麼此案中校方由於管理失職,應負連帶責任。可將校方做為共同被告人。

3 如果jc未立案,那麼你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學校做為被告,己方應由你父或母做為訴訟**人(法定監護人);訴訟請求:要求二被告支付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失費。

ps:如果對精神病史有疑問,可要求做司法鑑定。

fyi: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的專案、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http://hi.

14樓:常閃子龍

同情,校方有錯,精神病人如果是發病期間的行為那他不用負責,最多強制**,但你可以起訴對方的監護人要求賠償。

ls的話沒錯,不過我有補充的一點,中國沒有精神損失費這個立法,所以你在上訴時可以提起,但法院是會用其他名義來補償或者不予理睬

15樓:鐵石韻

先進行**,看病要緊。

保留好所有的證據,醫療票據、交通費用、後需**可能需要花費費用等,如果**因此人神經病而拒絕立案,可向**要求提供該人精神病的鑑定報告,如果不能提供,則**應當立案。

在該案中,學校存在過錯,沒有盡到安全保護義務,應當承擔責任,作為侵害人的精神病(暫且這麼說),其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義務,亦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6樓:桑銳逸

是不是瘋子不是**說的算的!要有權威的醫療部門做出判別,即便是他的監護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於學校也可作為被告,**也知道此事但沒有介入,被害人要報案的刑事不行,就民事傷害!

17樓:雅典購物**

不是律師,但是可以向你肯定幾點:校方肯定負有責任,那個瘋子要是有醫院證明能證明自己是瘋子的話,可能不會負有任何責任,但是那個瘋子的監護人,也就是他的家人或是看管他的人,是肯定有責任的。賠償的話,你可以參考一下我的話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瘋子要司法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鑑定,瘋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但你可以對他的監護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學校在這件事上也要負相應責任。

1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在學校被砍傷的,學校應當負擔一半責任,承擔一部分費用,另外犯罪嫌疑人雖然是瘋子,但是如果他有家屬,則家屬連帶承擔主要責任,就是說,由瘋子的家屬承擔另一部分費用,但是瘋子一方由於是無行為能力人,所以不受刑法制裁,也就是不判刑。

我估計這個事情必須要經過法院來協調了,所以還是去法院把學校和那個瘋子一同上告

20樓:

學校有法律責任,因為學校有保護的責任。可以到法院把學校告了,要求法院賠償醫藥費,然後同時申請現予執行,讓學校現行墊付醫藥費。

求助!一個法律問題!

21樓:匿名使用者

哈哈哈哈 ,小朋友你真可愛,沒事的喲。乖乖帶著爸爸媽媽去跟警察叔叔認個錯就好啦。不會有處罰的。只是你爸媽怎麼對你就是另外一碼事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頂多教育你一下,沒事的,這種事,最好就是乖乖承認。

遊戲充點小錢多沒意思,多少也要幾萬幾萬的充,幾千塊不是感覺都沒有。

23樓:臧文生

去銷案沒事的。以後改了不幹違法的事就好

24樓:廣東萬林律師事務所

警察那邊沒有多大問題,你屁股是否會開花就另說了

法律問題,急求!!!!要詳細解析

25樓:匿名使用者

(來1)答:本案中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源,因為根據我所《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之規定【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案當中承運人表述的貨源不足明顯不完全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徵,顧不存在我國《合同法》當中規定的承運人免責的條款,既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①不可抗力;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③貨物的合理損耗;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所以承運人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本案當中承運人應賠償委託人直接利益損失3000元加可得利益損失5000元,同時返還運費。因為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以上為本人個人編寫非他出搜尋得出,所以不確保為準確答案,如為作業等慎用,如對您有所幫助,請您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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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會。好像要把之前獨生子女補貼給退回去 提高懸賞試試,我不太懂法律 我是黑龍江省嫩江縣臨江鄉赤衛村尼爾基水庫投親靠戶,2003年,我們移出原村,給我們每畝地1300元安置費,土地沒有落實,2005年,借給我們6000元,2006年,國家十倍補償費到位,沒畝3956元,我們找移民辦領取剩下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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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次協議的內容為準,以前的作廢 您好 通過bai甲乙雙方 協商和以du前2次協議zhi承dao諾,現甲乙雙方達成共識內,現將協議重訂 這句話應容該理解為現在的重新訂立的協議,是對原來協議承諾的變更。1 對於有變更的條款不,以前的都不再有效,從新協議訂立之日起,適用新協議,以前的協議不再適用。2 對...

請教法律問題,請教一個法律問題!

你親戚的行為屬於妨礙公務違法行為,派出所無權決定拘留,只能決定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要5000元是沒有依據的,你可以向當地上級機關舉報。罰款5000塊估計大部份是他們自己的收入了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