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歸女方,男方每月給500人民幣撫養費,後來男方再婚又生孩子,每月工資5000的情況下

2021-05-03 21:27:34 字數 1755 閱讀 4106

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離婚後,因子女合理需要,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可另行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樓:手機使用者

說實話500是少點,但是男方工資也不高,多了個小孩很花錢的,放過他吧。如果**律,也要按約定來,他不同意加撫養費,你也要不到。

3樓:張學增律師

女方可以起訴增加撫養費,增至1250元。

4樓:匿名使用者

從我私人來看的話沒必要在像他多要撫養費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可以通過法院要求更高的撫養費

6樓:房端利

要啊,為什麼不要,不要都花給那個孩子了

7樓:沒事亂過

只能協商了,法律規定是500撫養費

8樓:小情緒

可以!如果她不介意的情況下!

9樓:

應該可以吧,找律師諮詢一下,諮詢費用並不貴

男方和女方結婚有一子後離婚了,男方每月要支付撫養費,孩子歸女方,請問如果男方再婚還有任務要孩子嗎

10樓:正商觀察者

針對你的問題,我做如下回答:

1,既然雙方已經離婚,就有重新尋找配偶並且結婚的權利,同時給付孩子撫養費是對方的責任和義務,與你是否在結婚沒有關係。

2,具體能不能再次生育孩子,還要看新的配偶的生育狀況,因為即將落實的全面二胎政策,明確規定,一對夫妻只允許生育兩個孩子。

11樓:依稀卓瑪

國家已經開放二胎,何況你是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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