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違反什麼法律,拖欠工資多少可以立案 惡意拖欠工資

2021-05-04 08:20:58 字數 5731 閱讀 1717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拖欠工資違反以下法律:

(一)《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韓飛律師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拖欠工資多少可以立案 惡意拖欠工資

3樓:lee羅亞輝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直接按普通債務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是較為嚴格的:首先,訴訟請求的支援證據為用人單位出具的工資欠條;其次,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的其他爭議。只有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才可以以普通債務直接向法院起訴。

此時訴訟時效適用普通訴訟的規定,而非適用一年勞動仲裁時效的規定。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因此,對於符合前述條件的勞動者,不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且還可以選擇先申請支付令。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處理。

最高法院2023年8月14日釋出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3條中明確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處理。該規定,將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出具工資欠條的行為,確認為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勞動者可按普通債務糾紛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4樓:華律網

我們為單位奉獻了自己的勞動後,單位就應該及時的支付勞動報酬,這是勞動法律規定的,但是有一些單位總以這樣那樣的藉口來逃避責任,拖欠員工的工資,有些公司是因為資金短缺,有些公司確是惡意拖欠。那麼拖欠工資多少可以立案呢?勞動爭議案件立案無數額要求。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行為系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只要發生此類違法行為,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如果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此提醒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勞動仲裁時效內提出。如果勞動者超過仲裁時效再提起仲裁請求,其權利將不受法律所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修正案(八)》中,對「惡意欠薪」的起刑、量刑等有「數額較大」、「造成嚴重後果」這些定義,那麼在實踐中如何把握這裡面的分寸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給出了回答。

《司法解釋》第三條明確,有兩種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可以追究有關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情況不一樣,人們的生活水準不一樣,《司法解釋》還寫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司法解釋》第五條,在第三條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什麼是「造成嚴重後果」:(一)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二)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在這裡,也需要注意一點,企業老闆並不是因為被入了罪判了刑就一了百了。追究欠薪者刑事責任後,勞動者仍可以採取民事或者行政手段來要回自己的工資,不能拿判刑抵消勞動者的工資。

6樓:付曉雷律師-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採取法律措施,強制要求單位支付工資,老闆惡意拖欠工資,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拖欠工資都違反哪些法律法規

7樓:韓飛律師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如果老闆拖欠工資,你可以立即終止合同(不去上班),然後到勞動局投訴。

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9樓:風險預警網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拖欠工資問題,關於拖欠工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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