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無理由拒絕週末加班麼

2021-05-05 18:48:46 字數 4071 閱讀 3420

1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可以無理由拒絕加班的,企業延長工作時間是必須要與勞動者和工會協商的,所以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加班,無論是口頭反映還是書面提出都行,企都就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即不能安排週末加班。

具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1、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只怕羊刀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

既然是協商,單位就無權單方面的強制加班,當然你也可以拒絕加班,另外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也應當進行協商,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3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先好相關領導(管這方面的)口頭協商~在口頭協商未果的情況可以直接找你們公司的最高領導提出書面拒絕加班~但是最好把理由寫出來~理由很多的看你怎麼寫了~

其實大多數(幾乎是任何)公司工廠都存在強制加班的情況~說說我吧~我們公司基本是每個月天天上班~基本沒休息~公司要求你加班合法化的方法很多~比如考勤只打合法的21~22天~其他的都算加班~好~都算加班是吧~你可以不來加班~但我把加班的錢算在獎金裡~你要是不來加班我使勁口你獎金~因為法律規定只要超過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獎金是可以不發給你的~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不給你~說你技能不到位~不服從領導安排等等等等~完全可以不給你獎金~也就是說你來上了21天班只能拿基本工資~我們上海是1280吧(貌似是,忘了)1280在上海別說養老婆小孩了~就連養自己還得提著褲子過日子~

所以說要在公司裡上班(任何公司)就得隨大流~除非你不在公司上班~自己創業~

不如說我(有是我)其實我在很久以前就有想法了~想自己開個店面~做做生意~做生意咱就不多說了~做生意就是做人~做人好生意自然就好~做人不好自然是做不好生意的~關鍵是你手裡得有資金~你不上班手裡哪來的資金~

所以對我來說上班只是積累資金~公司要求加班沒辦法~公司給我多少薪水也是沒辦法的~拿人家的錢就得看人家的臉~所以撒~積累資金~自己創業~年青不創業等老了才想到創業嗎?

我還想問一句~你早就不幹了~你是不是已經有後路了~想好以後做什麼了嗎~

4樓:常熟市神經內科

加個jb,正常上班時間到了其他加班都不是規定的了,你想加就加吧加,如果有人勸你加班,你直接可以告訴他不高興,如果解約就是違法,因為規定的工作時間已經過了這個加班不是什麼好事說就有用的要我同意才行,我不就加班你攔我。

5樓:達州律師劉江

從法律的角度是可以的,但現實當中建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6樓:我這是在搞事情

哎,一樣啊,不想加班一直說趕貨要加班,心累,真的,雙倍工資我不需要,跟我說什麼年輕人多賺點錢,錢是永遠賺不完的。就好想像上學一樣,正常上班正常下班怎麼會這麼難呢!

7樓:驗廠怎麼玩

法理上是這樣的:員工拒絕加班不需要理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需要徵得員工的同意。強迫員工屬於法律禁止的強迫勞動。用人單位也不能以你拒絕加班的理由解僱你,否則必須支付補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每週的工作時間已經超過40小時了,可以拒絕加班.

我公司要求週六上班,不按加班算,違反勞動法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違法的,但如果你不想失去這份工作也只有上了

10樓:紅玫瑰保鏢

勞動法對所有員工都一樣的,沒有什麼新老員工之分。只要要求你加班,就必須要支付加班費。公司任何規定與法律牴觸時無效,也就是這個規定是無效規定。

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要求支付你加班費,並且檢舉公司這種行為,監察大隊可以對公司進行處罰。

當然,因為追索加班費,老闆一定會認為你很難伺候,不聽話。試用期應該過不去的。不過你要記住,任何公司如果想採用違法的行為才能節省成本,才能發展的話,這樣的公司活不了多久的。

早點走人,有更好的機會等著你呢。試用期,除了用人單位觀察勞動者之外,也是給勞動者瞭解用人單位的機會。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違法,你可以去當地申請勞動仲裁,要到錢就走人,這樣的單位不呆也罷。

12樓:完娟居晴波

加班費的官方計算方法

加班費的基數計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補休還是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

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

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四種不能拒絕的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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