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我的薪資應該算到哪天

2021-06-11 06:20:02 字數 3325 閱讀 9762

1樓:微風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薪資應該算到辦理離職的當日,期間勞動者需要按照要求正常上班打卡。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尋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工資應計算到移交工作或辦妥離開用人單位之日。

社保應該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如果拒不補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梅子不能吃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薪資應算到籤《解除勞動合同書》時,應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具體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手續時確認下考勤和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1、是籤解除協議那天嗎?

是的2、我的社保應該怎麼要求補償?

社保也隨即中斷。

3、我的薪資應該算到哪天?

是籤解除協議的那天。

5樓:匿名使用者

浙江孫律師:

一般是按照工資實際支付截至之日為準,若工資截至日在解除勞動關係之後的,按照解除日為準。

社保應該交多少就補足多少。

6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肯定有通知你交接。就那天。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按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工資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當月工資怎麼計算?按出勤天數?離職就應該算清?

7樓:屋頂落下一片雲

解除勞動合同,當月工資會按照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當月工資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出勤天數。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8樓:答疑老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者享有自由擇業的權力。

3,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例如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勞動者工資、不按約定給勞動者提供崗位等,勞動者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立即辭職。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規定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寫離職申請的,勞動者是需要遵守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不會扣錢。

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解除勞動

合同當月工資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出勤天數;

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10樓:上海方燕律師

1、離職當月的工資,如果未做滿一個月的,按實際出勤天數折算。2、理論上,員工離職時,公司應當結清該員工的工資。當然,實際操作中,公司可能會稍晚些支付工資。

但如果公司超過合理期限仍未與員工結算工資,則有拖欠、剋扣工資之嫌。員工有權要求公司立即結清工資。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11樓:韓全啟律師

1、離職的工資必須一次性結清。

2、按照實際出勤天數進行折算。

3、僅供參考。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勞動天數,據實結算工資。

縱橫法律網-湖南卓進律師事務所-何向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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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全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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