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條件,能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嗎?能告贏嗎

2021-06-11 11:46:48 字數 1115 閱讀 5891

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2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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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局是否受理

按實際情況,只要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另外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而不是由勞動局受理,請找相關的部門進行處理。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 因訂立...

我申請了勞動仲裁還能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嗎

當然可以,勞動仲裁只是解決了你與用人單位的問題,而不是解決了國家機關與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問題,因此,不衝突,用人單位違法的,勞動部門照樣可以對其處罰!你好!我的意思是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違法,勞動部門可以處罰它 你還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但你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 如工資 社保等問題 因仲裁委...

請問勞動局的訴訟狀要怎麼寫呢,勞動仲裁部分支援我的訴求,起訴書應該怎麼寫?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供勞動者填寫 申 請 人姓 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工作單位 職業 住 所 郵編 被 申請人 單位名稱 住 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姓 名 年齡 職務 仲裁請求 事實與理由 此致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 1 副本 份 2 有效身份證明 3 證據及證據目錄。申請人 簽名或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