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後女方糾纏男方並要男方財產男方可以起訴嗎 起訴能贏嗎

2021-06-28 12:21:35 字數 1829 閱讀 8079

1樓:正商觀察者

雙方離婚後,如果就財產問題存在疑義或者爭議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如果已經確定財產歸屬,一方拒不配合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任何私人的索要糾纏行為,都是涉嫌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對方可以選擇報警。

該案例的女方的索要行為已經涉嫌犯罪,就不在法院的管轄範圍,犯罪行為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男方可以選擇報警。

2樓:嘆笑一世傾城

如果離婚時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後可以起訴請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3樓:wewffd闖天涯

可以起訴,輸贏請參考下面情況:

具體核對下這個財產,是屬於你本人個人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婚內共同財產如果屬於你本人婚前財產,拒絕糾纏,絕對沒有爭議建議起訴如果屬於你們夫妻婚內共同財產,就存在爭議,建議根據離婚協議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還是建議圍繞離婚協議起訴保護自身權益

協議離婚孩子歸女方男方可以起訴要回孩子嗎

4樓:宇宙一星滄海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女方,之後如果雙方的經濟、生活等狀

況發生變化,男方還可以要回來。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五條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孩子歸女方的,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孩子撫養權。

如果在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歸女方撫養的,在離婚之後,男方仍有權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要求孩子歸男方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6樓:獬豸

可以起訴,但是前提是女方有對孩子成長不利的情形出現,或者有虐待孩子等行為。你要蒐集足夠證據,才能確保勝訴。

7樓:孫欣怡

爭來爭去對孩子傷害很大的!我覺得可以的話,問一下孩子自己的意見比較好,跟著誰幸福對孩子才是最好的!他跟著媽媽,你也可以去看他呀!

再者說了,當初你自己把孩子讓給女方,現在又想要回去!算怎麼回事啊?生個孩子你當母雞下蛋那麼容易?

你們這些男人啊!我都不知道怎麼講你們。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但是可以徵求孩子的想法,請採納

9樓:可可清子

兩週歲以內的法院自然會判給女方

女方想要離婚,男方不同意老是去女方孃家糾纏,該怎麼辦

男方說如果起訴離婚我就殺你全家 1 可協議離婚 2 協議不成時,可起訴離婚。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想要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一直糾纏於女方,女方該怎麼辦?要離婚就離打官司,拖拖拉拉麻煩,過不下去就分開個自找幸福 分居夠了多久就可以離了吧 你好,我是一名律師,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

男方和女方離婚男方應該給女方贍養費嗎,離婚是女方提

贍養費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離婚雙方不是贍養與被贍養的關係。但是,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了扶養費和扶助義務。扶養費指平輩親屬之間尤其是夫妻之間依法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權利義務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男方出軌,但女方沒有證據,女方想離婚,男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分居滿兩年就可以去民政局了.你可以去民政局找工作人員幫忙,他們瞭解了實際情況會幫助你的。最好的辦法就是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先調解,調解不成法院會給你判決的。汗.又是這類問題,傷腦筋啊 男方有外遇,女方沒證據,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你好親,男方有了外遇不同意離婚,只能說明他知錯了,不想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