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房產繼承公證處做哪些調查工作

2021-08-02 23:00:22 字數 1475 閱讀 3950

1樓:健身**很簡單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登出卡、死亡登出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登出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影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影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影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影印件,要求:無親屬關係)。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具體準備的詳細公證材料以公證員確定為準。

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2樓:惡毒白

1繼承公證通常要被繼承人,也就是去世人的死亡證明 人事擋案證明 財產證明。

2你家的房產首先要確定房產是母親的個人財產還是和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因為財產的性質會影響到繼承人的範圍。當然這個要看房產取得時候,父親是否再世。

如果當時還在世就是夫妻共有。不在世就是母親個人財產。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財產的繼承人就是父親和前妻的子女 母親和前夫的子女 及你父母再婚後的子女(如果父親的父母或者母親的父母還在世的話也是繼承人,父親的父母或者母親的父母先於其去世的話還會涉及轉繼承,因為相對比較複雜,所以要看你家的具體情況)。

3當然怎麼確定誰上繼承人,就要看他們的婚姻變更時間 財產取得時間 相應人的死亡證明時間 及人事檔案,

4如果人事擋案隊之前的婚姻狀況記錄不完整並不會導致公證繼承完全不能辦理。因為公證繼承對擋案記載的內容也是有取捨的, 就是有些需要,有些不需要

5雖然你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但並不代表你可以繼承全部財產。財產所有人的親生子女都是有繼承權的。

6公證繼承的程式是你去公證處諮詢,領取相應的材料及**。材料準備好後所有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和放棄都可以自願。辦理後拿公證書去過戶

7如果根據你能提供的材料確實不能達到繼承公證所要求的材料,或者所有繼承人對繼承的份額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程式解決繼承問題。法院的判決書同樣可以去房產部門過戶

3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去個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專業人士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打**問問當地公證部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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