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產抵押貸款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8-04 17:18:04 字數 4160 閱讀 6354

1樓:ly泥巴

最主要的一條:需要去房管部門辦理抵押備案,不備案是沒有約束力的

簽訂購房定金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2樓:彭信枚律師

簽訂購房定金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內容:

一、審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屬於擔保合同的一種,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因此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應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簽訂時主體

定金合同簽訂時的主體應當與主合同的簽訂主體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體不一致,定金合同無法起到擔保的性質。

三、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根據《擔保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交付期限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

五、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過現實的貨幣支付還是銀行支付。如果是以銀行支付的方式必須以收到交易憑證視為交付。

六、定金的數額必須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若定金的數額約定過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於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數額應少於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其具體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七、明確款項的性質,最好標明「定金」兩字,以免發生爭議

如果合同中的款額未明確款項的性質,未寫明「定金」字樣,雙方容易發生爭議;如果寫成「訂金」、「誠意金」、「預付款」、「認購金」等字樣,若合同條文又無明顯約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質,則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並且合同中應約定主合同成立後,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還是衝抵主合同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違約責任的約定應具有可操作性,以利於執行

未能訂立合同的過錯方將承擔定金罰則的風險。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十、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解除、終止條款

應明確約定定金合同解除、終止的條款。如沒有關於合同解除、終止或提前終止的條款,致使終止合同的條件不明確,將造成簽訂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難的現狀。因此,有關合同解除、終止和提前終止的條款應力求細化、全面。

3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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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協議的法律適用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2.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擔保法擔保人的權益受到侵犯時,需向法律尋求援助,也可以在全國統一典當標準(2017最新)http://s.yi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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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搜狐焦點

購房定金需要籤合同嗎 定金合同要注意什麼

定金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定金合同屬於從合同、要式合同、實踐合同,同時,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則的效力。

定金合同注意事項

一、審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屬於擔保合同的一種,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因此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應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簽訂時主體

定金合同簽訂時的主體應當與主合同的簽訂主體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體不一致,定金合同無法起到擔保的性質。

三、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根據《擔保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交付期限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

五、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過現實的貨幣支付還是銀行支付。如果是以銀行支付的方式必須以收到交易憑證視為交付。

六、定金的數額必須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若定金的數額約定過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於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

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數額應少於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其具體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七、明確款項的性質,最好標明「定金」兩字,以免發生爭議

如果合同中的款額未明確款項的性質,未寫明「定金」字樣,雙方容易發生爭議;如果寫成「訂金」、「誠意金」、「預付款」、「認購金」等字樣,若合同條文又無明顯約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質,則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並且合同中應約定主合同成立後,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還是衝抵主合同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違約責任的約定應具有可操作性,以利於執行

未能訂立合同的過錯方將承擔定金罰則的風險。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十、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解除、終止條款

應明確約定定金合同解除、終止的條款。如沒有關於合同解除、終止或提前終止的條款,致使終止合同的條件不明確,將造成簽訂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難的現狀。因此,有關合同解除、終止和提前終止的條款應力求細化、全面。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01-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5樓:慶興運謝施

買房交定金注意事項:第

一、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

制性,它僅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第二、應當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第三、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後,合同才生效;第四、要分清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預付款就是預先支付,但預付款,不能適用定金的罰則。第

五、謹防有的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第

六、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性質是不同的。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則屬於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如果收取訂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則交付訂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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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酒店裝修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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