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是什麼合同型別,它是15種合同中的哪一種

2021-08-10 11:39:18 字數 3253 閱讀 1262

1樓:魯胖哥

關於旅遊合同的法律性質,理論上一向分歧很大,主要有委託合同說、行紀說、居間說、承攬契約說、服務合同說等觀點。但在旅遊合同中,旅行社並不受旅遊者指示的拘束,相反,在旅遊過程中各項旅程、食宿及活動等基本是由旅行社安排,旅行社與旅遊者訂立旅遊合同時,並無將旅遊服務的內容和條件詳細報告給旅遊者的義務,在旅遊結束後,也無將其所支出經費的詳細內容、帳目向旅遊者報告的義務;這與委託合同、行紀合同明顯不同;在實踐中,大部分旅遊活動是由旅行社以自己的名義與其他服務者直接訂約,這與居間合同中當事人約定一方向他方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他方支付報酬顯有區別;旅遊合同中旅行社「先收費、後接待」的商業習慣又和完成工作後再給付報酬的承攬合同相沖突;服務合同又明顯忽視了絕大部分旅遊活動並非旅行社提供的客觀事實,而且也不能指出旅遊合同的特殊中介性質。旅遊合同應是一種新型的合同,不能歸入傳統民法中的任何一類有名合同。

因此,應從立法上直接進行規制,使旅遊合同典型化、有名化。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在不違***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強行性規範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訂立任何內容的合同,這就是合同型別自由原則。據此,當事人訂立了法律未規定的非典型合同系自然之事。

何況社會在不斷髮展變化,交易活動日益複雜,當事人不能不在法定合同型別之外,另創新型合同,以滿足不同需要。但這並不意味典型合同無存在的必要。原因之一,當事人往往不是法律專家,所擬合同不周全、未達利益平衡系常有之事,而典型合同規範是立法者就實際存在的具有成熟性和典型性的交易形式,斟酌當事人的利益狀態和各種衝突的可能,以主給付義務為出發點所作的規定,一般都能體現公平正義,符合當事人的利益。

以典型合同規範補充當事人約定的疏漏,使合同內容臻於完備是十分必要的。原因之二,典型合同規範中可設有強行性規範,在當事人的約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或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狀態嚴重失衡時,可以給強行性規範矯正,從而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正因為如此,在合同型別自由的原則下規定典型合同,仍然必要。

非典型合同產生以後,經過一定的發展階段,具有成熟性和典型性時,合同立法應適時地規範,使之成為典型合同。從這種意義上說,合同法的歷史是非典型合同不斷在變成典型合同的過程。外國旅遊合同立法的歷史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旅遊合同立法是和旅遊法的發展分不開的,資本主義社會以前,人類社會已有一些關於旅遊法的萌芽,但長期以來,真正意義上的旅遊法並未產生,更談不上旅遊合同的立法了,直至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以後相當長一段時間,隨著現代旅遊業的興起,各國逐漸意識到一種新的商事關係和新型合同正在出現,傳統法律和商業習慣並不能有效安排這種新的商事關係,也不能公平地處理所產生的合同糾紛,於是各國紛紛頒佈旅遊法,並相應地在旅遊法和民法中制定、增補了大量調整旅遊合同的法律規範,這一趨勢主要表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立法活動中,如《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民法典》第651條、《南斯拉夫債務關係法》第859條至896條、《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第4章第5節以及日本、英國等國旅遊基本法中的一些相關規定。另外,聯邦德國還於2023年制定了單行的《旅遊契約法》 與各國國內旅遊合同立法相適應,2023年4月布魯塞爾外交會議還通過了《關於旅行契約的國際公約》,標誌著世界旅遊合同立法開始趨向統一。綜上可見,旅遊合同是一種新型的合同,參照國際通行作法及港澳臺旅遊合同立法的成功經驗,應將旅遊合同典型化、有名化。

2樓:紫苑流蘇

旅遊合同是無名合同型別,不屬於15種合同。

旅遊合同是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15種合同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旅遊合同不屬於15中基本型別之中的,個人理解可以歸類到服務合同中。

4樓:x貌似低調

它不屬於15種有名合同之一

《合同法》中規定的15類合同是指什麼?指的是哪些合同?

旅遊合同有哪幾種型別

5樓:認識自己嗎

國內合同 出境合同 臺灣遊合同 這些都屬於制式合同

另外定製化的行程可以另外簽署雙方認可的定製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一、法律規定

1、《旅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包價旅遊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導遊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遊服務,旅遊者以總價支付旅遊費用的合同。

2、《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旅遊經營者事先設計,並以確定的總價提供交通、住宿、遊覽等一項或者多項服務,不提供導遊和領隊服務,由旅遊者自行安排遊覽行程的旅遊過程中,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4、《旅遊法》第七十四條旅行社接受旅遊者的委託,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娛樂等旅遊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合同按合同型別和計價方法分為哪幾種合同

7樓:城南明月羿當年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型別的選擇

1)工程專案的複雜程度:有把握的部分採用總價合同,估算不準的部分採用單價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專案的設計深度:

(表3.2)一般,施工圖設計階段採用總價合同,技術設計單價合同,初步設計階段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單價合同

3)工程施工技術的先程序度

有較大部分採用新技術和新工藝,不宜採用固定總價合同,而應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緊迫程度:有些緊急工程(如災後修復工程等)宜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按計價方式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總價合同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考試用還是回答領導的問題呀,考試的話,還是看教材吧,每本教材角度不一樣,答案也不一樣的,不好誤人子弟了。

是要回答領導問題,下面的回答基本到位了。要不就是:

專案總承包合同,施工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供銷合同

9樓:費夢亭

按計價方式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總價合同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總價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固定價合同各基本金加籌金

可撤銷合同的型別有哪些5種可撤銷合同是什麼

可撤銷合同是民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於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1.可撤銷的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合同。2.可撤銷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無論是在大陸法系還是在英美法系,大...

合同法中的承諾的定義是什麼,合同法中要約與承諾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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