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辭職,領導不捨得放人走,怎麼辦

2021-09-15 10:08:11 字數 5509 閱讀 3559

1樓:士式張軼律師

辭職公司不批准?做到這三點,領導立馬放你走

2樓:王倩

我就是個不善於拒絕的人,在職場上也最討厭摻和人情,在工作上,盡心盡力,最期待是薪資和自己的付出成正比!如果有能力,去更好的地方工作,就走唄!人生短短幾十年,**有那麼多時間糾結!

在社會上,永遠不要自作多情!所以老闆挽留也可能是表面做做,不能太當真。

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決定要走,肯定是新東家在一些地方待遇更好,如果顧忌舊情,可以約定一個時間,讓他去招人,然後你在走。

4樓:筱磊

先說一下導致這類情況的一般性可能,第一種可能是你並未說出你內心真正離職的原因,第二種是你們領導只是簡單的作出挽留卻被你當做捨不得;遇上此類情況,請遵循自己內心,如果辭職的真實原因你能夠分析清楚並且告訴老闆,我相信他能理解,如果他想挽留,也必須達成你心裡的那個條件不是嗎。委婉有時候很難解決問題,直面內心,大步向前,沒有什麼問題能夠難道你!

5樓:小皓粉絲團

最初一兩次辭職報告不通過,那就要看以往領導怎麼待你了,如果他以往待你不薄,你可以說得婉轉一點,就說你另有發展,他不會太為難你,只要你把自己的崗位工作交接好了就行。如果你領導是個奸詐小人,那你就需要用另一種方式去辭職,那就是更加婉轉,甚至不惜一切地表達你對他的恐懼,是恐懼,而不是厭惡。因為奸詐小人最忌諱的,就是別人恐懼他,彷彿他的壞心眼兒都一覽無遺一般。

6樓:香蕉芒

領導不放你走,只能說明你工作努力認真,這個公司需要你,這時候你可以提出條件,讓領導加薪之類的。

7樓:抽轉組

去留兩難,其實你心有去意,在和領導說之前就會預料到領導會挽留的了。這就要搞清楚領導是真情還是假意了,若是真情領導就會有所表示,漲工資或提職位應該有一個作為挽留你的交換,領導也知道一個人辭職要就錢少了,要就心情不爽了。所以題主就要掂量領導給的和你想要的是否一致,然後考慮去留。

如果沒有任何承諾就要判別領導就是意思意思,相當於禮儀,題主也不要當真,該辭職就辭職,辦好工作交接即可。其實我想和題主分享得是,按照題目來說,都辭職了也就是早想好不留下來,可以直接和領導表明態度多好,說走就走,瀟瀟灑灑。這種時候扭捏了反而讓領導看輕。

8樓:記16752趾汲

我的一個前同事自己開公司,說讓我過去跟她一起幹。我想了想反正最近也沒啥活就過去了。估計她也不懂怎麼做老闆吧,鬧出各種笑話。

我一個人幹著4個職位,工資不高,連答應給我的股份也沒給,那我可不樂意了。我便提了幾次說家裡有事要離職,她裝著聽不見,繼續給我灌雞湯。拜託,我又不是剛剛畢業的小白兔。

少跟本姑奶奶來這套!結果,我就是請假唄,然後請著請著就說自己腿過勞了不能走路了(意思就是不能上班唄),她先是跟我吵,後來自己想想還是需要我交接一些事情,就只好答應。

9樓:

我建議跟領導說明情況,表達自己真實的想法。

10樓:南方小潤

只要你有了想要辭職的想法,你就沒法再接著待下去了,婉謝領導以後,離職吧!

11樓:**加速度

可能公司很需要你。也可能是公司還找不到人代替你。

12樓:回憶

我有幸得老闆你賞識。如千里馬遇伯樂萬分感謝,但天下無不散之宴席,我願在你心裡永遠賞識我不想有天江郎才盡讓你失望。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老闆你總能迎來你的下一匹千里馬。

13樓:壽碧安

領導捨不得你走,說明你既能勝任工作,又深得領導喜愛,這是對你為人處事能力的肯定。但是,既然你去意已決,我想即使領導再不捨也不會強留的,雖說由於你的離職,領導可能暫時無法找到更適合你崗位的人選,但是你在不如意的狀態下工作勢必也會影響工作效率。

所以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如何正確、合理、真誠地把自己的訴求講出來,既然要走,無論是提辭呈還是面談都不失為恰當的方法。

提出離職公司不放人怎麼辦?

14樓:lnx的守望

一、1.有辭職申請書就夠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只要提前書面申請,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法律規定上,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期就可以離職。

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要批准。如果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2.最好是和單位協商,把道理講清楚,找人交接完,如果沒辦法協商一致,有損失去人社局申請仲裁。

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15樓:豆哥說

公司不放人的根本原因,是在實際的工作中需要你。你的能力強,專業技術過硬,放你走是公司的損失。這時候你可以提要求,漲工資。

工資加到多少,你願意繼續留下來工作。如果彼此談得攏,可以繼續留在公司上班。

16樓: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1、從我們提出辭職之日開始計算。滿足30天就可以自動離職了。這個公司不論放不放人都沒用。

2、我們可以**投訴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當然也可以直接區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我們有很緊急額事情。需要在短時間內離職。可以申請急辭。這個一般公司都會允許的。

4、主動找比較高階的領導說明情況。畢竟官大一級壓死人。而且高一級的領導並不瞭解你。

5、即使我們提交了辭職也要做好分內的事情,1是不給別人留下藉口。2不給那些居心悱惻的人留下話柄。

17樓:韓飛律師

辭職後,公司不放人,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公司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有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辭職後的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8樓:花朵清香

只能用離職證明,公司不放人,每天找你老闆談一次,特別在他忙的時候,煩他,讓老闆看到你去意已決的決心,

19樓:

離職申請單交上去,到一定時間就可以自動離職了。

20樓:qq小吃

你的辭職報告是唯一證明你提出辭職的證明。如果你給領導遞交了辭職報告,時間已滿一個月,即使領導不批准你離職,你也可以走人了。從法律上講,你不違約。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採用ems郵寄的方式通知單位,你提出辭職的時間及30日後離職,時間到,不需要單位批,可立即走人。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拖欠工資就馬上走人,如果拖欠工資就到附近的勞監中隊投訴他,保證勝訴

23樓:匿名使用者

用郵箱的的方式啊,或是你當時給領導提出時的談話錄音,都是可以的,或是書面的申請交到人事那裡就可以的,其他的方法相信你也會。。。他們不批是他們的事情,你做到合同約定提前一個月,或是一個星期,都是可以的,看合的的長短。。(沒有籤也沒有關係,打卡證明,工資發放流水,翎工資簽字等等都是可以證明的)

24樓:

哪沒有辦理離職書 想走怎麼辦

25樓:匿名使用者

找各種理由請假或者曠工,工作消極。 領導馬上開你

2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職公司不放人的做法:

法律規定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離職。建議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將辭職信郵寄到的人事管理部門,在郵單上寫明所郵寄的物品是辭職信。

然後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的人事部門要求辦理辭職手續,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算工資等。

如果不同意,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先確認你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到什麼時候。

你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了,而且今年的還沒簽,你可以儲存一份你的「離職申請書」,拍拍屁股走人,反正都不在那裡做了,難道他們會拿著去年的勞動合同告你?還是扣你工資?(你都不在這那了,扣你工資也只是賬面的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錢的問題嘛 是不是扣著工資呢!

29樓:悉君

如果走了,倒時候不發你工資,這種事情要怎麼處理

我想辭職不幹了,公司不肯放人怎麼辦?

30樓:周律師說

你好,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1樓:

1、找到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確切證據2、找ems快遞離職通知書,ems包裹摘要欄寫清楚是離職通知書,最好加上因為公司違法、ems簽收之日為最後工作日……呵呵

3、找不到公司違法證據只好同2、但是公司不違法,只能等待30天……4、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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