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批,又不再安排上班,怎麼辦

2021-10-04 14:16:18 字數 811 閱讀 1973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等辭職申請滿一個月後,自動離職

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2樓:似禕月

首先要弄清楚什麼原因要辭職,然後才能去搞清楚為什麼你打了辭職報告後不批准又不安排你上班,弄清楚了原因後再去解決,沒有辭職和上班在此期間你的工資還是會有的。

3樓:

是公司破產了嗎,耍賴。

還是找領導好言好語商量解決吧,

不然為難起人來,不好辦。

不行再去勞動局投訴。

祝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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