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合理嗎

2021-10-28 15:39:34 字數 5620 閱讀 1584

1樓:靜觀社會之虹靜說說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小區物業的管理是有序的,在小區裡面畫了停車位,沒有買停車位的業主就不允許開車進入小區,這個是合理的。如果小區裡面沒有畫停車位,沒有徵求大家的意見,就隨隨便便的,不讓業主開車進入小區,但是小區不合理。反之,人家的這個行為是沒有任何錯誤的。

1、沒有花錢,沒有買停車位,當然不讓進了

物業的管理有他自己的規定,既然他和業主之間形成了一種合約關係,那麼沒有花錢買停車位的驗戶就不允許進入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裡。即使你是居住在這裡的業戶,但是因為你沒有買停車位,所以就不允許你的車進入,人家也是按照正常的規定進行管理的,所以沒有錯。

2、特殊情況下,可以進行協商

如果家裡面實在是有特殊的原因,比如說老人行動不便,需要把老人送到家裡樓下,如果從小區外面停車的話,老人無法進入,等等,這些原因那麼就可以和小區物業的保安進行協商,得到許可以後方可進入。一般的小區裡面的管理還是比較人性化的,如果有特殊原因在得到管家的許可和同意下,是允許車輛進入的,一般都是有時間限制。需要我們留下**號碼,規定的時間把車子開出來就可以了。

如果連話都沒有說,就私自闖入,或者是跟物業的保安發生爭執,我覺得這些行為都是不合適的。因為物業管理更加嚴謹,更加有序,這才能顯示我們可以信任他,他們工作認真。所以不要以個體影響了大體的利益。

2樓:縱橫觀智庫

第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入小區,是對全體業主的負責。小區所有的公眾區域屬於全體業主,而不應該被某些「聰明」的業主佔為己用。既然沒有車位,開車進入小區以後,會把車子停在**呢?

肯定是停在公眾區域,會不會影響其他業主的正常出行?會不會影響其他業主的安全。

第二,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入小區,是對已經購買了車位業務的負責。事實上,以趣評自身觀察來看,周邊新建的小區將停車場都建在了小區大門之外。也就是說,不論是有沒有車位,這些小區的物業都不會允許業主開車進入小區。

除了一些特殊情況,如搬家、運送患者等等。

如果是將停車場建在小區之內,允許了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入小區,是不是對已經購買了車位的業務不公平?客觀的講,現在一個車位動輒十幾萬、幾十萬,如果能夠不需要購買停車位就能在小區內停車,誰還會當「冤大頭」去買車位?

你認為物業不允許沒有購買車位業主進入小區,做得對還是錯?

3樓:壺途狂人

非常合理,我們小區門口有一片臨時停車區。進小區,要車輛過藍芽

4樓:使用者名稱如此之難

我們小區允許進,就是收費貴死人,不到24小時,收了40多。

5樓:小溪流潺潺

雖然我有車位,還是覺得沒車位也應該允許業主車進小區。包括業主直系親屬。因為購物、接送孩子、老人,不進小區的話太不方便。

不過不能亂停。更不要佔用別人車位。臨時停車位,可以分時適當收費。

並把費用用於小區建設。

6樓:塵封那秒回憶

說合理的人用腦子去想一想,開發商是否按國家住宅標準配備應有的停車位數量?配備的停車位有多少比例是用來銷售的?有多少是用來租用的?

還有多少是用於短時間臨時停放用的?這些比例分配是否合理合法?認為不允許進入,或買車當然要買車位的人,請問你家親戚朋友來了,你都給她們買好和租好長期車位了?

還是壓根沒親戚朋友?或是讓他們自己去外面找車位停再來你家?開發商、物業變強盜,損害業主因有的權利,居然還認為合理!無語

7樓:索閒

打官司能贏但費時費力,應該派出所出來解決,物業只是服務的,業主才是主人

8樓:隱莫逆

合理,沒車位進小區,又是堵路邊,萬一小區發生火災,消防車進不去,他們負責嗎?

9樓:詩文長

大家還是討論下車輛進小區要不要收空氣汙染費?

10樓:樂代厹

你覺得合理嗎?現在有的物業比老爺還老爺!買房子享受的不是服務是受氣!

11樓:殺傷力的銀環蛇

真是主僕顛倒,邪完了。

12樓:邁瑞特傳動軸承

純粹是腦子被驢踢了!

13樓:楣智

很多車位都被物業的人自己停了

14樓:修羅戰神李小涵

合理啊!沒有車位你進去停哪,消防通道,還是停別人車位

15樓:我就是我

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看看《物權法》還《民法典》的法律法規!

16樓:生態美食花園

短暫停車可以,車位是業主所有,受益歸群體業主,沒有車位當然不能進去存車,

17樓:a採菊東籬下

憑什麼?我就問他憑什麼?業主是房屋的擁有者,物業也就相當於花錢僱的管家!

誰見過管家不讓東家進家的?為什麼那麼多人罵物業?是因為大家心裡憋屈!

收錢比誰都積極,找他辦事難了。這個不歸他管,那個沒許可權!誰願意花錢僱一祖宗供著!

18樓:遊在路上的魚

物業這幫孫子,不但不讓進,還在離小區近的路上打樁,安欄杆,就是為了賣車位,,,

19樓:戰雲淡

小區的地下車庫都是私家車位,都是花錢買的怎麼不合理了

沒租車位或沒買車位 物業不讓開車進小區合理合法嘛?有什麼依據嘛?

20樓:愛收藏的小辛老師

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停車位從車主把車開進小區,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當然相信很多朋友都遇到過類似的情況,畢竟每個人的觀點不一樣,買過停車位的當然是不希望沒有停車位的進,因為會影響到他們的出行,當然,物業之所以敢這麼理所當然。理直氣壯的阻止沒有停車位的車進入小區,根本的原因還是業主心不齊,把物業給慣壞的,不要和物業說那麼多,就團結起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就完了,這裡就給大家講講我們小區的做法,其實你們也可以。

第一,咱先說一下小區停車位,小區地面上的停車位和小區綠化,以及樓房下面的架空層都是屬於小區整個業主的,因為這些都算在業主房子公攤面積裡面的,都是花過錢的,除了小區業主以外,物業是沒有使用和支配權的。

第二,說說我們小區的事。我們小區有1500戶業主,到現在為止已經入住小區六年了,六年來開發商聯合物業一次又一次的準備賣小區的地下停車位,然而一次又一次讓業主給阻止了,每次只要是一聽到風聲,開發商要賣地下停車位了,我們所有的業主就在一起商量,怎麼去阻止開發商賣停車位,最直接的辦法就是行動起來,物業把地下停車場的大門鎖住,業主就去砸鎖,鎖一次,砸一次。我們小區建有5個業主群,還選舉了業主委員會,有業主委員會挨家挨戶的給業主做思想工作,不買車位也不租車位,宣傳小區停車位是屬於全體業主的,買了也沒有產權,宣傳到位,基本是沒有業主會買沒有產權的車位的。

總的來說,你去和物業講什麼國家允許這,國家允許那,業主是小區的主人等等,人家根本就不吃你那一套,想要解決這樣的矛盾,只能是小區業主齊心,物業自然拿整個小區業主沒辦法,要不然,就乖乖聽物業的話吧!

21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規定: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物權法兩個司法解釋:

第五條建設單位按照配置比例將車位、車庫,以**、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的,應當認定其行為符合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有關「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

第六條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

從上我可以告訴你,物業公司憑什麼不讓業主車輛進入小區?依據就是上述規定。

22樓:藍海話生活

不合理,不合法,車主有開車出入小區的權利,符合物業管理制度的規定,符合民法規定。

23樓:淡泊人生

沒租車位或沒買車位,物業不讓開車進小區,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按新的物業管理法,小區的所有設施都屬於小區業主,物業只有管理權利,更沒有所有權。

24樓:永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25樓:如空磐石

沒有租車位, 也沒有買車位,那進小區幹嘛.沒有你停車的位置,進來就佔用別人的位置了,一切物業管理都是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規約來實現的。

26樓:

你沒有租車位也沒有買車位,那你的小車開進去你放在**呢?如果說你清正了,別人的車位人家還是要找物業的是吧,所以我覺得是合理的,合法就不合法了,你在小區裡面住,那你的小車可以進去的是吧?

27樓:珥玎

肯定是不合法的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七十四條建築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8樓:業澤

這不合法,我是從事物業的,雖然你沒租車位,也沒買車位。但是你是有權支付臨時停車費。如果你是業主,物業更沒理由不讓你進入小區的,小區公共部位收益75%是都屬於全體業主的。

如果物業以小區裡面停車位停滿為藉口,也是不合理的,因為物業法有規定小區停車位應該給予小區業主使用,我就不相信這麼大的小區,全是業主的車。如果物業下次還是攔住你,你就投訴到物業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物業處去(簡稱房辦)。他們負責監督管理物業的。

也可以打市政服務**,或者一些**來幫你更好。

29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沒有購買或者沒有租車位,勢必佔用公共區域,或者佔用已經購買或者租車位的業主的車位。而且小區並沒有義務讓每位業主都佔有車位。

30樓:敏捷的魚

不合法,我是從事物業的,第一,你沒租車位,沒買車位。但是你有權支付臨時停車費。如果你是業主,物業更沒理由不讓你進入小區,小區公共部位收益75%是屬於全體業主的。

如果物業以小區所以停車位停滿為藉口,也是不合理的,因為規定小區停車位應該給予小區業主使用,我就不相信這麼大的小區,全是業主的車。如果物業下才還攔尼,你就投訴到物業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物業處去(簡稱房辦)。他們負責監督管理物業的

31樓:南牆被撞爛啦

小區公共停車位土地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處只享有管理權,而且這種管理權是業主委員會所賦予的。物業對業主的車輛限制進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不合情理的。

1. 停車費可交業主委員會後統一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也可以直接交給物業管理企業.

2.繳費後物業無停車位而讓業主停在與小區無相關聯絡的停車場是不合法的,既 然是停在小區外的停車場則應該由該停車場收費,而不是物業管理企業,當然如果物業管理企業能提供與合同書相同的看守質量的話則可協商.

3.不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是無權禁止業主車輛進入的,但是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業委會協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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