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下,公司強制性不允許辭職?

2023-03-20 11:50:07 字數 5525 閱讀 7180

1樓:生活科普搞笑萌寵放鬆

這個我知道一點,希望對你有幫助!

如果有簽訂相應的合同,雙反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起30天通知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因此只要你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無權不讓你辭職。

如果連辭職報告都不讓你寫,過去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職工有合法辭職的權利,您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你辭職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單位阻止你辭職離開的做法顯然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處理,維護你的合法權利。 注意:

不給出具證明和扣留檔案也違法,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這是我問了律師行的朋友,希望對你有幫助!

2樓:我的世界

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應該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還公司財物等。

希望能幫到您,望採納。

3樓:夏俊武律師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要離職的,可以提供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讓勞動者辭職的,因辭退產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沒有權利不讓員工辭職的,員工要辭職只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就可以了,不讓辭職的行為是犯法的,如果公司不讓辭職,可以聯絡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提問我已經提前告知他了。

但沒有寫成書面形式。

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就離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或者要求支付違約金。

這種情況您可以直接走的 可以直接走。

提問他要是扣我工資我怎麼辦。

回答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問就是我現在直接走我不會有什麼損失是嗎。

提問我已經提前通知過了但是沒有寫成書面形式也沒有關係嗎。

提問我要是未成年呢他還用我我可以直接走嗎。

這種情況沒有書面,就是要求他儘快給您辦理,如果他不辦理的話,您可以打12333**,或者去勞動局勞動仲裁投訴。

4樓:網友

申請勞動仲裁吧。

法律規定只要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報告就可以辭職。其他都是扯淡。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由於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系執行法定義務,加之勞動者經培訓後通過勞動已為單位創造了一定價值,因此,培訓費用的賠償應當依據培訓費的總額及勞動合同期限和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實際服務的時間來合理確定數額。

5樓:烤豬

根據勞動法規定,簽訂了正式勞務合同的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打書面辭職申請即可,不需要公司法人批准的,公司強制性不允許辭職的做法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行為。

6樓:符貞

各個公司的制度不同,如果合理的不允許辭職或有合同限制辭職可以理解,如果沒有這些條件限制的話,那就用法律去維護自己的自由權。

7樓:雪千尋

依據《勞動法》,任何公司都不會,也不敢有這個規定,否則就是違法。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8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郵政寄**信給公司,上面寫上你的辭職意願,人力或者前臺一旦接收,就預設同意你的離職申請,同時發離職郵件。

9樓:荊萊

單位不批准辭職的,職工可以向當地的區縣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批准辭職。

10樓:清風夜半低語時

這屬於限制人身自由啦,犯法的啊,你可以再去找找,把他們不允許的錄音儲存下來當證據。

11樓:柘洋

要有個理由,正常情況下是可以辭職的。

12樓:網友

向高層提交辭職申請之後 不同意可以找工商部門反應 一般來說公司不會拒絕辭職申請。

13樓:上海遠業律師事務所

員工想要辭職,公司可以不批准嗎?

14樓:性綠蘭

看合同然後勞動仲裁。

公司是否有權利不允許員工辭職?

1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是沒有權力不允許員工辭職的。注意用詞,權力與權利不一樣,權力是指對他人或事物而言,權利一般指應該享受的權利。所以你的問題按照我的理解應該是公司是否有權力不允許員工辭職。

公司是沒有權力不允許員工辭職的,但是如果有相關的協議要求員工在辭職時需要遵守一些約定的話,員工在辭職時就應該遵守這些約定,如果不遵守那就需要按照協議中對於違反約定的相關處理辦法來處理。

如果說你參加了公司交錢的培訓的話,在培訓前公司與你約定在培訓結束後必須在公司幹滿5年,如果期間離職的話就需要補交培訓的費用,那在5年之內你也是可以離職的,只要補交培訓費就可以了。

再比如你什麼培訓也為參加,與公司除了常規的勞動合同法之外也為簽訂其它協議,那麼原則上,按照勞動合同法你是應該在離職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在這時,如果公司同意你在這30天內的某一天可以離職(也就是說公司同意在這30天內某一天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你就可以在與公司約定的時間內離職,而公司也應該為你辦理相關的手續和發放相應的工資。當然你也可以在公司不同意你在30天內離職的情況下強行在30天內的某一天離開公司,但這樣的話,雖然你離開了公司,但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還並未解除,這時公司是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約定對你進行獎懲,如給你算曠工,扣工資等,所以你可以在30天內強行離開,但因為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還未解除,所以公司可以對你的工資進行干涉。

但如果你向公司提出離職後已經滿了30天,這時你就可以離開公司,而公司是不能對你應得工資做任何剋扣。

總之,當你向公司提交正式的離職申請後,滿30天后,你就可以離開公司,而公司是不能對你應得的收益做任何剋扣的,且該轉社保的要轉社保,該出具離職證明的要出具離職證明,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16樓:遠業說法

員工想要辭職,公司可以不批准嗎?

17樓:法律快車

公司沒有權阻止員工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該規定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 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好律師網參考。

19樓:天際網ceo李靖

沒有權利,員工只要提前30天提交離職申請即可。

公司不讓辭職怎麼辦?

2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你可以繼續與公司協商或等待離職申請提交三十日後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於你離職申請還不到三十日,只能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才可以辭職。否則只能等待離職申請提交三十日後辭職。

拓展資料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1樓:神羽恩澤

公司這樣強行扣留員工,手續都辦理了,但是公司單方面反悔,是絕對不合理的。

建議先找部門經理或者更高一級的主管,說明情況,搞清楚是經理私自扣著你,不讓你走,還是公司高層的意思,說明利害關係。

如果公司還是這樣強行扣留員工不讓其正常離職,勞動者應該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但是前提,你要把提前30天申請的證據儲存好。

如果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秘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給予賠償。

23樓:

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有了證據,在30天(試用期3天)後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1、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辭職信的簽收單。

2、要回公司簽字的辭職信或者再寫一份給公司簽字後自己保留3、和公司確認提交辭職信的事情,做好現場對話錄音,儘量誘導老闆說出如暫停辦理辭職等可以作為證據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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