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什麼時候發工資,每個月發工資的憑證應該怎麼做?

2021-12-25 03:29:08 字數 4958 閱讀 5905

1樓:傑傑

這你得問該廠人事部門,作坊式企業就問老闆。

2樓:蓋普希金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每個月發工資的憑證應該怎麼做? 10

3樓:餘湧泉

每月發放工資,用實發工資彙總表做原始憑證,填制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實發工資額)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工資及代扣代繳交各項業務,完整流程和分錄如下:

一、按應發工資額及各員工所屬部門入賬: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二、社保金公司負擔部分入賬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三、從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的社保、個稅及其他款項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借:應交稅費-個稅

借:其他應收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四、交社保、個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負擔部分+個人負擔部分)借:應交稅費-個稅

貸:銀行存款

五、按實發工資金額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4樓:匿名使用者

1、每個月發工資的憑證應該怎麼做?我看之前的帳是這樣做的,做兩張,第一張是計提工資,科目是應付工資和管理費用;第二張是發放工資科目是和應付工資和現金 這樣做對嗎?為什麼要先計提一下呢?

因為計提出來就可以計入費用/成本,減少本月的利潤——少繳稅,至於發不發就要看單位 有沒有現金髮了。如果你聽過有n多單位從帳面反映就有欠工資或勞保的情況就是說的這個事情

2比如我3月份開2月份的工資,在三月份的帳裡面我要做2月份的工資憑證,那麼第一張的摘要是計提工資,那這張憑證計提的是幾月份的工資呢?第二章憑證摘要我都寫發放2月份工資,這個樣的話,沒有問題嗎? 另外我想到的是計提稅金這個科目,這個是每個月的時候會先計提一下城建教育附加等這些費用,然後下個月的憑證才會寫繳稅因為次月才會有銀行打出的**。

那麼這個計提工資是計提上個月的還是本月的呢? 還是以3月份做2月份的工資為例,明白的給我講講吧``

一般是計入本月成本,沒有什麼道理可言,畢竟稅務局的**延後,不過也不要緊,因為企業總要一直辦下去的,什麼時候做無非是關係到成本費用影響所得睡的問題,如果你單位有錢可以預交一年的稅金也行

5樓:仰望阿卡貝拉

看你前輩做的 你跟著做

先計提和後結轉都是一樣的

6樓:天行赤炎

首先要計提工資(哪個部門人員發生的工資就計入哪個部門,比如管理部門人員的工資計入管理費用):

借 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貸 應付職工薪酬

在銀行提取現金以備發放工資:

借 庫存現金

貸 銀行存款

實際發放工資的時候,這樣做分錄:

借 應付職工薪酬

貸 庫存現金

計提工資是為了核算產品的成本和每個部門發生的費用,本月的工資本月計提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不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法律有沒明確規定每月發放工資的時間是幾號?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15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必須在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容約定的每月發放工資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的最長支付週期為一個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過當月規定的日期發放工資是違法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對此沒有規bai定,還算不上拖du欠,由它zhi去吧。想想那些常被拖欠工dao資的農民工就心裡回平衡了。答

據我所知,保險公司的工資也是到下個月二十多號發,還有,保險公司仍然在明著收押金,這絕對是違法的,但人家就這麼辦,你有什麼辦法?

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抄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每月發放工資的時間的,具體的工資發放時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具體的約定。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好象沒有類似的規定

就算有規定也是發工資的人說了算

11樓:

當然沒有,法律還管的了這個。

工資每月最後一天發放是什麼意思?是指發放上個月的還是本月的?

12樓:一舊雲

每月的最後一天發放工資。指本月。

因為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只說明了每月至少支付一次,那麼公司在月底,哪怕在月底最後一天發也是在可操作的範圍之內的。除非在籤合同的時候約定在具體是每月的幾日發工資。

比如:公司每次結算工資是每月1號到30號(有31號就是31號,當月最後一天)的工資,那麼在次月15號之前發放都是合理的。假如公司每次結算工資是上月25號到這月25號,那麼在下月15號發放工資,就是不合理的,因為從這月25到下月15號,已經20天了。

所以這種情況是要在10號以前發放薪資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13樓:趙雲睿智

行政單位工資一般都是月中15號左右發放本月工資.

您所說的月底最後一天發放版一般是企業單位,表示勞動後才權獲得報酬.至於說是本月還是上月,主要還是看實際情況,一般可能應該是發放上月,因為企業單位一般都是拖後一二個月發放工資

14樓:寒江蓑笠翁

應該是當月的,如果是上月的,多數應該在次月中旬發放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具抄體你得問公司,有些公司是刻意扣發bai員工一個月的du

工資,那就是發上zhi個月的,如果不是的話那dao

就應該是發本月的,但如果最後那一天發,那應該不會是發到最後那天,而是算考勤的時候每個月固定二十幾號截至,到下月二十幾號,,,,

一般上班的地方第一個月都是什麼時候發工資

16樓:爺呮手遮天

一般第二月才領第一個月的工資,你第一個幹十天第二個月只能領十天的工資,這個還是要看你工作的單位。

1、一般是10號或者是15號再或者25號發工資的公司比較多的,具體發放日期,看你的工作單位。

2、這個要視公司的具體情況,有的公司是在月末的時候發工資,也有的公司是在下個月15號左右或者20號左右發的。

3、每個公司發工資的時間都是不一樣的。一般的情況下都是壓半個月的工資的,所以多數是在15號之前發工資,如果你是剛到這個地方工作,那麼就得次月的15號之前能發工資。

4、很多廠都是在月底發工資的,就是說你上個月上班的,要到這個月底才會發工資的!

5、這個取決於公司的規定,員工的工資應該是一個時間點發放。一般是第二個月15號發工資,打到卡上的。

17樓:獅子座土鱉

一般是10號或者是15號再或者25號發工資的公司比較多的. 望採納

18樓:位燁熠

這個要視公司的具體情況,有的公司是在月末的時候發工資,也有的公司是在下個月15號左右或者20號左右發的

19樓:捷啟

這個不一定一般是月初或月底吧

你好,公司是每個月什麼時候發工資呢

每月底發當月工資 規模不算大,不差錢 不怕員工走的公司 月結清,互不相欠。這類公司一般人員規模都不算大。在財務上和管理上公司管理的比較輕鬆。同時,公司的利潤也都是比較客觀的,工作內容也輕鬆簡單,工資一般也沒有很高。這類公司最牛,老闆反正不差錢 也不擔心員工走 所以不需要靠押工資的形式來留住人!總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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