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嗎,勞動者可以與不同單位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嗎?都有效嗎?

2022-01-01 19:52:16 字數 4448 閱讀 8374

1樓:尕蚊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一個人是不可以在兩家不同的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的。你這種情況屬於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上述兩家任意一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這部法律的頒佈和實施對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樓:華律網

原則上不允許,《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例外情形:《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雙重勞動關係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係。

3樓:彭律師是我

你好,如果第一個合同沒有約定不能再簽訂與其他簽訂合同或者二個合同的履行不影響各自的工作則是可以的。

4樓:

你與a公司籤的是非全職合同,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工作時間較自由的監職工作呢?

b公司在知道你有一份監職的情況下仍願意與你簽定用工合同,那麼證明b公司也是認可你的另一份工作的,如果互相不影響,三方都願意,是沒有問題的

勞動者可以與不同單位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嗎?都有效嗎?

5樓:爽朗的花小風

不可以同時和兩個公司同時簽訂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一個人是不可以在兩家不同的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的。你這種情況屬於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上述兩家任意一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因為單位要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就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和同進行鑑證,現在勞動合同鑑證都是實名制的,都是全國聯網的,錄表的時候,需要提供你本人的身份證號,身份證號重複是不可以錄到電腦裡的。所以不可能同時和2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是否合理合法的兼職取決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不可兼職。還有如果是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要為您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

如果你與用人單位約定不得兼職,您還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屬於違約,用人單位可以起訴你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

6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勞動法》並未禁止勞動者與2家以上企業建立勞動關係,是否違法,關鍵是看你與前一個單位在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是否約定你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從事其他工作.即有不準兼職或有競業限制的規定.說白了就是在後的勞動合同不得對在先的勞動合同造成不利影響.否則單位有權解除合同,或按合同約定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兩份合同內容有矛盾的地方嗎?包括勞動時間和是否有規定不能做的工作等等

8樓:勝粟法務專員

你好,不可以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的。

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可以嗎

9樓:機鶯買茹雲

一般單位現都要簽訂勞動合同,但由於大多數人對合同法、勞動法以及相關人士政策不特別瞭解,在簽訂合同時總是心存顧慮。  那麼勞動合同因該怎樣籤,籤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呢?一些法律專家認為,要特別注意下面幾件事:

  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勞動合同有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籤書面合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現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範,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

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  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

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籤「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一邊倒合同不能籤。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於相對弱勢地位,  所以,相當一些勞動者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職時面對用人單位單方制定出的勞動合同文字,心裡可能有很大的意見,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見。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見,往往被用人單位拒絕後,也不敢再堅持己見,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時簽了字,先得到這份工作在說。

  但是從法律角度上看,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是表示自己對這份合同認可,並願意遵守和履行這份合同的行為。如果拿不出用人單位在籤合同時採用了脅迫或欺詐的證據,就只能被認定為這使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為,就不能說這是一份無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該怎樣簽訂?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檢視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註冊的有效期限。

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

只有主體和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3.

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係非常複雜,涉及諸多內容。

採取書面形式是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5.

合同的具體性。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況,儘量一年一簽。

10樓:華律網

原則上不允許,《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例外情形:《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雙重勞動關係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係。

11樓:弘巨集茂

一個人,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同的工作時間。

人可以籤兩份勞動合同麼,一個人可以籤兩份勞動合同麼

一個人是不能簽訂兩份勞合同的,更不能交納兩份社會保險。一個人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一個人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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