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如何改變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

2022-01-03 11:06:51 字數 5088 閱讀 2874

1樓:淺憶昔末顏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

」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

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裡,如何變更撫養權?

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2樓:華律網

變更撫養權的情況一般有以下幾種: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撫養條件惡化,無力繼續撫養。2、另一方撫養條件較好並表示願意撫養。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或同子女感情惡化,子女不願與之共同生活。

3樓:法律快車

你好,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的規定,以下三種情況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一、原撫養方因經濟困難、失業或患病,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據統計,在離婚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存續時間在8年以下,離婚時子女年齡在6歲以下的比例超過80%。對於這類案件,考慮到子女尚年幼、讓女方撫養較為合適的實際情況,法院一般都傾向於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攜帶撫養。但隨著子女的成長,子女教育、醫療等所需撫養費用越來越大,不少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更因失業、患病等原因,經

濟條件發生了改變,已無力繼續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

二、原撫養方外出工作、生活,難以照顧子女。

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離婚後為了維持生計,不得不長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這些子女的戶口並沒有隨撫養人遷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點,導致子女無法在撫養人新工作或生活區域內的學校就讀,而仍留在戶籍地繼續學業。這樣,撫養人實際上難以承擔起照顧其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長良好的關心和照料,原撫養方便向法院提訴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三、無撫養權一方移居香港或國外,要求子女隨同生活中國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區的情況增多,原來無撫養權的一方當事人因為將要移民到經濟相對發達的國家或地區,要求子女隨同生活,希望小孩能獲得較好的學習和生活條件,而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4樓:華律網

撫養關係確定後,如果父母的撫養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子女要求改變撫養歸屬,可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關係,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情況有下列幾種:(1)撫養人得了嚴重疾病,經治不愈,有可能影響子女身體健康的;(2)撫養人失去勞動能力,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無力再撫養子女的;(3)撫養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承擔對子女的撫養教育責任的;(4)撫養人道德品質敗壞,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的;(5)撫養人的家庭情況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如受繼父母歧視、虐待等;(6)子女本人有正當理由提出變更撫養關係的。

5樓:櫻花大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有上述法定情形之一,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一般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援。反之,則會有較大的訴訟風險。

此外,2023年10月生效的《民法總則》中已經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下調到八週歲,而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中也提到家事調查員在離婚案件中可以徵詢八週歲以上的子女對撫養事項及探望事項的意願和態度。

6樓:法律快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意見》第17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子女撫養權如何確定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確定。

1、哺乳期內的子女歸母親撫養。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做出明確的確定,但日後也是有可能發生變更的。至於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係,律師365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需要注意變更撫養關係的,要麼是協商進行,要麼是通過訴訟方式進行。

7樓:懶貓沙畫

怎麼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8樓:夙榮花寧子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窢禒促溉詎防存獅擔餞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無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修正後的第36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9樓:南京婚姻律師許乃義

南京專業婚姻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這是變更撫養權條件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方無力撫養孩子,那麼只能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了。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在這個變更撫養權條件下變更孩子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此種變更撫養權條件下,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變更撫養權條件在法律上有時候並不能全部囊括,因為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院審理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撫養關係確定後,如果父母的撫養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子女要求改變撫養歸屬,可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關係,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情況有下列幾種 1 撫養人得了嚴重疾病,經治不愈,有可能影響子女身體健康的 2 撫養人失去勞動能力,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無力...

我想問一下,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需要什麼手續,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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