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急辭工勞動法有何規定,工廠急辭工勞動法有何規定

2022-01-03 14:31:08 字數 5451 閱讀 4046

1樓:大狂瘋

看你自己有沒有什麼要求了 樓上給你看的 都是勞動法 你可以看看 如果你不想做了 一般就是你那個月的工資是沒有了

2樓:張春傑律師

回答您好,您這邊詳細地說明一下情況,我幫您分析呢

您這邊有沒有籤勞動合同呢

提問你好

回答您好

提問請問一下,我在公司上班3年,現在想辭快工,可以嗎

回答您這邊有勞動合同嗎,要辭工的原因是什麼呢?

提問別的地方工作找好了,馬上就要過去,所以這邊辭快工。3天的那種。扣30%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您這邊可以跟這個用人單位進行協商的,按道理是要提前30天通知的

提問不是有一種辭快工,要扣30%的那種

回答法律上沒有這種說法呢

提問那我3天不上班算自離,工資還要的回來嗎

回答您說的這個如果是您公司的規章制度,就說三天不上班,就相當於離職了。那是可以的。公司的話就按照臨時去上班的實際工作日來付

工資但是法律上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

更多24條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動者可以在合同未到期前解除勞動關係,但需要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且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

而急辭工意味著未經法定程式辦理即離開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通常情況下,將被扣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不超過一個月)。

4樓:深圳110王律師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急辭工勞動法怎麼規定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急辭工勞動法的規定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尹超群律師

回答您好,勞動法中關於急辭的規定是勞動者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此工作時可以提前辦理離職。勞動者想辭職走人,只需要主動與單位協商一致即可,如果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堅持要辭職,則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通知完經過30天勞動者就可以自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與單位協商好的話,可以在協商好的時間內辭職。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您好,請問您這邊還有其他需要我幫助的嗎?有的話都可以說的哦,我很樂於幫您解決任何問題哦。

更多3條

勞動法急辭工規定是什麼?

7樓:某洛君女頻**推薦

勞動法急辭工規定為:

1、職工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3、如有爭議,應及時提請勞動仲裁。

具體內容:

1、職工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2、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如有爭議,應及時提請勞動仲裁: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

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

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8樓:張煒林律師

回答您好, 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你好

我在工廠上了12天班 因自身原因 不想幹了 能有工資嗎

回答有工資的

你是有權領取報酬的,若公司拒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怎樣 辭工才可以領到工資

回答1.《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離職多久勞動合同自動解除。法律賦予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企業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對員工無故曠工離職進行處罰。

企業可以依照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另外,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單位都會要求員工在離職前一個月提交申請,進行工作交接後才可以離職的。大多數企業當天走都不會當天給你結算工資。如果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提問我這想在提出辭職 公司不批准合法嗎

回答員工辭職公司不批,員工離職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在試用期的,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繳納社保、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更多10條

勞動法急辭工規定是什麼,關於急辭工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呢 ?

勞動法急辭工規定為 1 職工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 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3 如有爭議,應及時提請勞動仲裁。具體內容 1 職工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31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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