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合同遲遲不給我是什麼意思要了好幾次都拖著沒給

2022-01-03 21:51:42 字數 5297 閱讀 4687

1樓:匿名使用者

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給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樓:周律師說

你好,公司的這種做法明顯違反勞動法規定,按規定,是應該給你一份的。如果無法協商處理,建議你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3樓:生活斷點

原則上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要給你的,但是現在很多單位並沒有發放給勞動者,而是單位本身在保管,一般來說這是不合規的,如果仲裁也應該能勝訴;但是一般單位為了風險防控,很少發放給勞動者,這種情況如果單位還不錯,找你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瞭解一下,他們不給你合同的原因,仔細看一下合同,如果沒什麼問題,應該是沒有什麼貓膩的

4樓:德城律師

你可以向人社局投訴要求單位給你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是單位的法定義務。

5樓:趴在牆頭圖個啥

合同簽完後還要送到勞動局備案蓋章,這中間需要一個過程。**單位辦事面對的群體太大, 一般三個月到半年你都要表示接受,急不來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能是蓋章手續沒弄好,或者是忘了蓋章所以沒法給你。我自己就出現過很多次這種情況。

勞動合同現在沒啥了,不要太擔心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簽了不等於公司簽了。萬一出了什麼問題,公司就佔優勢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三個月到半年,這不是扯淡吧

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一直不給我怎麼辦?

9樓:夫依心阮舞

不知道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製的,還是公司自行印製的?下面介紹符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式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報酬;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6.勞動紀律;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9.雙方約定的其他補充內容。

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即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於勞動者在該單位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簽訂。

勞動合同有效期的起始日有2種確定方式:

1.在勞動合同的條款中約定;

2.在勞動合同的條款中沒有約定的,從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雙方簽字日期不在同一天的,以其中一方後簽字的日期為準。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也可以不予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滿3年及其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簽訂勞動合同應當使用勞動和社會保障機關統一印製的勞動合同範本。勞動合同範本完全遵守《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注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包括對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待遇,勞動安全保護,參加社會保險等項內容都有嚴格的約定。

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用人單位應在30日之內將其送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鑑證。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稽核,如果勞動合同條款(包括雙方約定的補充條款)符合法律規定,即在勞動合同上加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鑑證專用章」。至此,符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式的勞動合同才算完成。

用人單位自行印製的勞動合同,會忽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甚至為了規避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定義務,對有關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安全保護,參加社會保險等合法權益,要麼不予約定,要麼模稜兩可,解釋權歸單位所有,對單位如何有利就如何解釋。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單位自行印製的勞動合同不予認可。

有的單位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來規避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是徒勞的,因為只要勞動者在該單位提供了勞動,領取了工資,也就是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即使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同樣要承擔法定的義務和責任。

有的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往往是公司自行印製的)後,既不將其送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鑑證(因為自行印製的勞動合同會有不合法的漏洞,不能公示),又不給勞動者一份留存(緣由同前)。如果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的範本,你應向公司索要,要到手後注意檢視有無鑑證過。如果沒有鑑證或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公司自行印製的,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通過撥打「12333」**,或者登入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與他們取得聯絡,由其責成公司改正。

10樓:張旭律師

回答提問

簽了合同公司不給我怎麼辦

回答如果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未給勞動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一份的。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要求了還是不給的話,建議到勞動局投訴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更多4條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一直不給我們,怎麼弄?

11樓:一哥說法

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12樓:匿名使用者

向當地人力和社會保障局舉報。

13樓:愛穿拖鞋

存在較多違法。簽訂勞動合同不給你,相當於沒有簽訂,只要你提出沒有簽收勞動合同的證明,一般認定是沒簽訂的,故1年之內應該有工資的雙倍賠償;節假日加班這個比較難說,一般有日工資的2倍、三倍的,得結合具體的節假日加班情況看;每月扣200元,需搞清是什麼原因,一般可能有社保等;保密協議不一定違法,原則上是合法的;無故單方調崗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根據你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並提出仲裁;

與公司簽訂了勞動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但公司遲遲不給我合同。 5

1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一式三份吧,勞動保障部門還要有一份的,如果說是兩份的話,那不好辦嗎?公司可能是想不讓你拿到合同,以免到時候發生爭議時有對他們不利的證據。

15樓:杜應財

如果你籤的合同內容都為你所知,並且沒有可能新增補充內容的情況下,即使你沒有拿到合同文字,也不影響你今後的維權可能。因為,如果公司不承認合同約定的事實,就可以證明其沒有與你簽定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如果單位否認和你有僱傭事實,而你又能提供工資條,考勤記錄,或者計件生產的記錄(這是你必須馬上收集的,**,或影印件),證明你在這工廠幹過,

當然有證明人更好;

有以上資料,就可以反訴公司,並且按照你能證明的服務時間,雙倍賠償工資。並且還要補交社保,還要罰款。

所以,淡定的收集資料,用心總結每天值得改進的地方,多問師傅。自己能力提高後,才能有更多的空間。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但一直沒給我

17樓:辯護律師鄭志芳

根據您的提問回答如下:

第一,用人單位與您籤勞動合同,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應當是一式兩份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且兩份合同的內容應當完全一致。用人單位與您籤勞動合同又不將勞動合同交予您儲存,有可能是規避您手上存有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回一份給您。

且保留好以下證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以備後期維權需要。

第二,關於加班法律上有以下規定: 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即正常工作日的加班);(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週六週日的加班);(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因此您的關注點應當是工資的基數是多少,而非用人單位給了您多少。

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因此,您可以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進行計算。

第三,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週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剋扣。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賠償費後的月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因此用人單位做法不合法。

第四,根據有關法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關於保密費在實踐中有不同的做法,具體支付保密費與否以及支付多少保密費多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約定。

第五,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調崗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後決定。但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又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存在,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也對調崗調薪作了規定的,用人單位單位單方調崗不影響勞動者待遇而勞動者又是可以勝任此工作的,是可以的。但這與您上述情況有所差異。

用人單位做法不合法。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18樓:簡簡單單

1、如果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後,未給勞動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一份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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