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只上了星期的班,給工資嗎,試用期只上了一個星期的班,給工資嗎?

2022-01-04 03:16:25 字數 5174 閱讀 2412

1樓:春風明月夢

在試用期內只做6天,提出辭職是有工資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麼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

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

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築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三天就行。

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

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德國《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可以約定。義大利法律規定,一般工人的試用期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術人員為三個月,企業管理人員為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是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樓:反面時光

上一星期班是要給工資的,只要工作了就要支付工資,不管是試用期還是正式的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無權苛扣工資。只要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按時上班,併為此付出了勞動,公司方面就需要給付相應的工資。

如果說新員工沒有在離職前三天或合理期限內告知用人單位,說明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而需要離職的,因此給公司方面遭受損失的,那麼公司方面可以根據相關明確的證據資料要求勞動者予以賠償,屆時便有可能拒發工資。

試用期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進行相互瞭解、相互考察的期限,但並不是勞動者的「白乾期」。辭職理由你可以寫明不合適就可以了。

3樓:木木小新芯

工作一天也要支付工資的。如果不支付,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拓展資料:

試用期 離職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樓:晴天

如果用人單位許可你辭職,單位可以支付工資給你,否則按合同辦事的話,你還須支付單位違約金。

5樓:匿名使用者

按公司正常的離職流程來操作,這個跟入職是一樣的。每個公司都有正常的離職流程的,一般先寫出書面的離職申請上交,等待上面答覆,等待不會超過15天的時間。工資按天數算的,勞動法都有規定的。

另至於怎麼說,實話嘛!

6樓:雷張樂

應該是要給你一星期的上班工資的

試用期只上了一個星期班,辭職有工資嗎

7樓:找法網

試用期勞動者提前三天辭職是有工資的,沒有提前通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扣除一部分工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勞動關係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八)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九)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十)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十一)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五)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六)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七)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五)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六)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七)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8樓:中顧法律網

具體細則可參考你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如《某地工資支付條例》。

通常來說,依照規定,只要是有正常上班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工資的。如果單位不支付,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支付金額,則根據你們簽訂的合同所約定的數額。

建議,儲存好可以證明你在這周內正常上班的證據,如出勤記錄。

9樓:

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10樓:周律師說

1、按規定,只要是有正常上班,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工資的。如果單位不支付,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至於具體支付方式和金額,按雙方勞動合同約定來確定。

11樓:知英人力

在試用期內離職也不是說走就走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

12樓:韓飛律師

在試用期內只做6天,提出辭職是有工資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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