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領結婚證,不結婚的婚姻會怎麼樣,就因為婆媳關係

2022-01-04 20:05:04 字數 6767 閱讀 2412

1樓:匿名使用者

婆媳關係不好就分開住。不領結婚證就不是法定的婚姻,法律不給予保護。

2樓:寶典寶貝我愛你

不領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婚姻,那是同居。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婆媳不和,不領證好,就等於沒結婚,隨時容易撤撤撤

4樓:楚樂語

這樣的婚姻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因為結婚證是兩個人在一起的合法依據,如果你們沒有辦理結婚證,以後包括的孩子上學,買房子各種各樣的東西都會比較的麻煩。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也就意味著,法律上不會承認兩人是夫妻。玩膩了可以直接甩,法律管不著。

6樓:哈哈阿哈哈

如果不領結婚證的話,你們的婚姻完全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其實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7樓:水鄉泥人

如果實在過不下去了,直接分手就可以。

沒有登記結婚不是夫妻關係,

只能算同居關係,

如果起訴的話,

法院只處理孩子的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

其他問題不予處理。

8樓:百小度

建議領取結婚證,有法律的婚姻更加有安全感,給你的婚姻一層保護,即使你一輩子用不著。不結婚的婚姻,我覺得婆媳關係不好,因為你不結婚,孩子準生證怎麼辦,我覺得大部分婆婆會看不起這樣的媳婦。

9樓:星座都有的那點心事

很多切身的權益得不到保障。現在領結婚證的人過得好與不好與領不領結婚證倒沒有多大的關係。

10樓:惡魔之襲

不會怎麼樣,如果他/她真的愛你,就不會存在領不領結婚證的問題,婆媳關係不會影響你們的婚姻

11樓:代雄乜就休尼能

不領結婚證,男女兩人感情再好也不是夫妻關係,因此又從**來的什麼婚姻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領取結婚證,就沒法成為法律上的夫妻,到時候很多權益是得不到保障的。不領取結婚證,就沒法成為法律上的夫妻,到時候很多權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13樓:

現在也沒什麼了,不過如果真出問題完全不受法律保證的,而且雙方也沒有壓力。

14樓:小王子

最好還是有結婚證,到時候生孩子什麼的都需要這個,有結婚證你們才是合法的夫妻。

結婚登記會引起婚姻法律關係的什麼變化

15樓:吳欽霞律師

結婚登記後男方雙方就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了。由之前的在法律上無關的人,變成發婚姻關係。

16樓:司明華律師

經登記結婚後會引起以下法律關係上的變化:

調整夫妻之間的人身、

財產關係,

還規範因婚姻產生的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等家庭關係。

在我的規範這些法律關係的相關法律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都對有關婚姻家庭問題作出了規定。

17樓:呂艾

既然是夫妻,引起婚姻法律關係變化如下:[1]根據第13條:在家庭地位平等。【2】根據第14條:都有各用自己的姓名權利。

【3】根據第16條:夫妻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4】根據第17條:夫妻關係在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特殊約定除外。

【5】根據第15條:夫妻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干涉。

18樓:西子文

男、女雙方的個人行為、財產、債權、債務及收益要受《婚姻法》的保護或約束,身份由原來的個體變成一個(夫妻兩人組成的家庭)組織體了。

結婚婚姻家庭糾紛

19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很好解決,50萬不少,你可以談談,別跟你媳婦和她家人談,先跟你媳婦閨蜜啊,還有一些同情你又和你媳婦關係好的朋友談,讓她們去說服你媳婦,**別太高,30萬行不?你就當買車了,10萬首付,再加20萬欠條,10年還清。這不就好了。

20萬你就想方法賺唄,生了孩子給她媽,讓她家人帶,你賺錢還賬,孩子大了,以後就糊弄過去。

20樓:匿名使用者

偷偷結婚是對對方父母的不尊重,他們要彩禮是為了試探你的誠心,也是給他們自己找臺階下

21樓:vv並不能拿出

還50萬,賣女兒啊,

一毛也沒有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一個女的這麼勢力不要也罷,十萬太多

我國婚姻法對結婚的條件和程式是如何規定的?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何辦理結婚手續

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國人大2023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記條例》 (***令[2003]第387號)

三、《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民政部2023年9月24日釋出)

結婚登記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

三、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24樓:永世回眸

下面是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和家庭關係的規定,供你參考.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如何從法律意義上界定婚姻 家庭

25樓:呆呆呆呆呆獸

婚姻是指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的一男一女互為配偶的結合。

其含義是:

1、婚姻必須是男女兩性的結合。

2、婚姻是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兩性結合。

這是婚姻內在的一個特點,要求男女雙方在結合時具有這種主觀願望,以維護婚姻的嚴肅性、穩定性,排除了附條件、有期限的結合。男女結合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有利於實現婚姻家庭健全地生存發展的社會需求,也符合婚姻當事人自身的要求。

3、婚姻須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一夫一妻制,有利於建立穩定的婚姻關係,有利於對子女的撫育,也是人類走向文明的標誌。4、男女的結合必須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才具有夫妻身份並受到相應保護。

這表明婚姻是一種法律行為,而非任意行為。用法律對婚姻加以規範和干預,是人類完善和提高婚姻素質、保障社會發展的需要。

家庭定義: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釋出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一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

不領結婚證可以舉行婚禮嗎屬於違法嗎

可以舉行婚禮,不屬於違法,但是不受婚姻法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印發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的通知 一 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 離婚 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 如起訴時一方或雙...

高手來看領結婚證日子,選個領結婚證的日子

男 1986正月十七 早晨七點。女 1985九月十二 早上8點。本月為您二位登記的吉月 極佳,無不利您的衝日!2010年04月份恭候您二位登記的黃道吉日是 避開公休日後可任選 2010年04月02日 星期五 農曆二月18日 丙子 衝鼠 2010年04月04日 星期日 農曆二月20日 戊寅 衝虎 20...

領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結婚是人生中最隆重的事情了,那麼,領取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呢?請您參考 結婚登記相關事項 一 結婚登記條件 1 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自主把握 2 結婚年齡 男年滿22週歲 女年滿20 週歲。3 雙方均無配偶 未婚 離婚 喪偶 4 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 親關係 自主提示 二 結婚登記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