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收停車費的條件,住宅小區的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有什麼規定

2022-01-05 06:30:32 字數 5953 閱讀 4323

1樓:華律網

如果是地面停車位的,業主委員會是有這個權利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對於小區內業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停車應不應該收費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並可制定管理規約。小區物業無權對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等屬於業主享有權利的問題作出決定,但是小區物業可以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授權下進行相應的管理。

2樓:

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1.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2.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物權法裡明確規定,業主對小區內的土地包括綠地的所有權,只有在物業公司有明確產權的車庫和其他建築物內停車時,需要交納一定的停車費,而在小區內的路邊或住所旁停車則不應交納停車費。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如經業主大會同意後,並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單獨簽訂了停車協議,按照協議執行。

第二:【地面停車位收費的內容】

通常來說:

地面停車位管理(服務)費用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停車服務費(業主給物業公司的佣金);

第二部分:車位維修養護費(物業公司的成本);

第三部分:收益。

第一部分:停車服務費,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協商處理。也有****主管部門區別制定指導價。

第二部分:車位維修養護費。車位日常維修養護髮生的費用。

第三部分:收益。因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並不是每一位業主都有車位,有車的業主使用小區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位應該是有償的,這也符合公平原則。

除非業主大會同意有車的業主無償使用停車位。至於收費標準,應由業主大會決定。物業公司可以代收,代經營,這部分收益在彌補車位維修養護費用之外還有剩餘的,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以上三部分內容,最好在《停車服務協議》中分別單獨體現,尤其是停車服務費與停車收益要分別約定。

第三:物業費是否包含停車位管理成本

看《物業服務合同》是否有相關規定,物業費包含的成本內容是否有停車位管理(服務)。

第四:名稱不能叫錯

「停車服務費」,而不應該叫「停車費」、「停車管理費」或「停車保管費」。建議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活動時使用「停車服務費」,來強調物業服務企業僅僅提供的是簡單的服務。

4樓:還讓不讓改了

收費需要***同意,物價局核定收費標準,否則就是違規收費。

5樓:巧灬克灬力

你太把你當回事了,人家不管理,車子亂停,一車佔兩個車位,到時候沒有地方停,停你家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們小區這麼做是不合理的。小區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區域內佔用業主共有道路、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收取佔用費以及佔用費的收取標準和用途等。

如小區尚未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應由社群負責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按照規定,業主大會決定收取機動車輛場地佔用費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單獨計賬,獨立核算,定期公佈賬目,並接受業主的監督。扣除管理成本後的場地佔用費歸全體業主共有。

7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路上停車位,佔用公共道路的時候,根據規定,屬於業主共有,物業部門沒有權利收取費用.小區內道路已經公攤到業主的房屋價值中了,所以按照物權法規定,這家物業屬於違法經營,還有,物業收費是否提供服務業發票?如果業主有疑問可以向當地的地稅,消費者協會還有物價部門舉報,物業對地上車位收費是需要物價部門的批文的,如果對於物業公司收費有質疑,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出具當地物價部門的批文與物價部門核實.

8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小區停車位的歸屬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定。2、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看是地下車位還是地面車位?

地下車位還要看售樓時是否是含在公攤面積裡面。)3、如果是地面的,一般請況都屬於業主共有。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您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需要業主委員會同意,具體的收費標準需要物價部門審批

9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第74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停車收費是物價局批准的 有正規的發票,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但要是小區的投資建設太大就可以歸物業使用,但要經業委會同意,

10樓:利休茶

全是答非所問,樓主說明了沒有物管,那麼就是小區自治管理,自治管理權本就屬於小區全體業主,是否收費,如何收費,收費多少,收取的費用如何處置等,應由小區業主大會在半數以上業主同意支援的前提下,依據相關法規作出規定,作為小區業主,就應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履行自治小區公約。

住宅小區的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有什麼規定

11樓:又因遇見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七十四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因此在業主看來物業是沒有權利收取停車位的。

而另一方認為小區物業可以收取停車費,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性質是保管費,業主擁有所有權和物業收取保管費並不矛盾。因此,總體而言,物業收取停車費不違法。

住宅小區停車費收取標準新規定:

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70元/車/月。臨時進入居民住宅小區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含車庫公共照明用電費用)。

1)多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多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2)高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3)多層、高層混合住宅小區共用地下車庫(車位)的,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4)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3、租用地下車庫(車位)和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的實行市場調節價。

廣東省住宅小區停車費的規定:

一、小區停車收費的屬性。根據省***、住建廳《關於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2015]483號)關於「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等車場經營者與業主或使用人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的檔案規定,小區停車收費屬於市場調節價。

二、調整小區停車收費標準的要求。《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對業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因此,住宅小區車場經營者要調整收費標準,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能調整收費標準。

12樓:搜狐焦點

深圳住宅小區停車費收取標準新規定:

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70元/車/月。臨時進入居民住宅小區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①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含車庫公共照明用電費用);②高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③多層、高層混合住宅小區共用地下車庫(車位)的,按照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④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⑤多層住宅小區按照該小區多層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3、租用地下車庫(車位)和機械化立體停車庫(車位)的實行市場調節價。

13樓:80後的生活點滴

普通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包括車輛停放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均實行**指導價管理,住宅小區按照商業收費標準是不允許的。

根據現行規定,小車臨時停放最高的收費標準,從7時到20時室外的為3元/次;過夜從20時到次日7時室外為6元/次。

車輛臨時停放1小時(含1小時)內不得收費;業主有辦理車輛停放服務月票或車位租賃月票要求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給予辦理月票;車輛停放一次的時間在24小時內(含24小時),只可計收一次車輛停放服務費或車位租賃費;跨時段停放的,按標準高的時段收費,不能兩個時段累加收費。

14樓:西柚視屏

西柚視屏,你的生活小科普

15樓:江漢

住宅小區不能成為停車場,更不能對外開放停車,所謂的小區停車收費管理是指小區內業主的車輛,因為小區內的公共部位屬業主共有。

16樓:龍都雪龍

按照收費標準,摩托車收費嗎?

17樓:陝西秦安順建設工程****

小區的所以地是業主的,物業有啥權利收費,如果收費,也就是說自己掏錢僱傭了一個收費公司天天來問你收費

18樓:喻昊珈藍

公共區域公共管理收取的費用應該業主與物業著以百分比來分佩。

小區物業收取停車費的標準和依據有哪些?

19樓:流韻年華

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停車收費是物價局批准的,有正規的發票,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但要是小區的投資建設太大就可以歸物業使用,但要經業委會同意。

擴充套件資料

小區停車位屬於誰:

停車位因其性質不同,歸屬也不同,應當區別對待:一種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停車位,另一種是佔用共有道路的停車位。

一般而言,停車位是由開發商依照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其本質屬於土地使用權,不能辦理產權登記。但建築物所佔建築面積能否辦理產權登記與是否納入容積率的計算有關,關鍵在於停車位的面積是否納入建築面積。如開發商將停車位面積納入容積率計算,開發商對此停車位可以要求辦理產權證,可以選擇以買賣、附贈等方式轉讓。

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車位,因共有道路系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區域面積而應歸屬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對於小區綠化面積、共有面積、交通道路的規劃,均需經**部門驗收合格。開發商應當為小區業主建設符合業主使用的車位,不得佔用業主共有道路用於停放車輛。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該條規定,對於在共有道路上停車收取的停車費應當歸業主共有。

關於石家莊小區物業亂收停車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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