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之後不能從事原來工作又不能回原單位打離職應該怎麼辦

2022-01-06 08:12:15 字數 3291 閱讀 7353

1樓:平淡的生活依然精彩

請問的時候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又不能回原來單位打離職。這肯定是要跟公司的領導說了,如果你請假。再回來肯定要從事以前的工作,除非說是公司的不合理安排。

2樓:笑傲江湖逗

沒病假,以後不能從原來的工作,又不能回到原來單位打離職,我覺得這事請病假是有勞動法保護的,應該去原單位打離職的

3樓:鳳翔四季老師

像你這種情況呢,如果自己主動離職呢,就把自己的主要原因寫明白這樣的就很容易得到公司的批准,當然你也可以憑你的勞動合同來進行上班。

4樓:普天同慶

我覺得向公司負責人當面提出離職,等待批准即可

5樓:匿名使用者

請病假期間公司是沒去權利辭退你的,你可以去員工關愛中心諮詢,或者找勞動局調節。實在沒辦法就去法院。

6樓:情感諮詢員

如果你請了病假以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你可以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7樓:雨過空氣好

可以先和公司協商,這種情況公司一般都會同意離職的。如果協商不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8樓:十一月蔚藍海岸

那麼你既然是生病了,身體恢復了,可能不能從事原來高強度的工作,你可以跟你領導說改一個強度稍微低的崗位。

9樓:情感yy老師

那你就正常的寫離職報告可以的呀

10樓:任你大大

以前之後能不能夠從事原來的工作?又不能夠回原單位,那離職你就可以自己想一想

11樓:

身休原因不能以奉原工作學伶不能垂計安排,可以要島職

12樓:月影含秉

這個你需要和你的領導說明情況,請教事情如何解決。領匯出面的效果會更好,更有作用。

生病後不能工作了,怎麼辦理離職?

13樓:諾諾百科

生病後不能工作了,可以向單位提出離職,如果是個人原因離職,用人單位是不用給予補償的,只有個人因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來解除勞動合同,才能給予賠償。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除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樓:搬磚的人

生病後不能工作了,可以正常辦理離職。也可以請病假。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15樓:共同學習吧

這不應該去辭職,生病可以請病假呀。有80%的工資的,況且像你父親這樣工作年限較長的,公司要是辭退的話必須要讓他補助你錢才是。

我知道的就是我們公司生病都是可以拿到正常工資80%的錢,所以我覺得如果是你辦理離職的話是很不明智的選擇,那讓公司覺得是你自己想走而不是別人不想要你。所以你可以代替你父親跟其單位協商處理,實在不行可以諮詢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問問他們,他們或許才能更具體的幫到你。

16樓:霸王花

生病都是可以拿到正常工資80%的錢,所以我覺得如果是你辦理離職的話是很不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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