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是否承認事實婚姻,新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依據

2022-01-14 01:01:49 字數 4721 閱讀 2654

1樓:焦映光年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2023年2月日以前的事實婚姻予以認可,這個時間點以後的則不作為事實婚姻對待。

2樓:平嬡曾依波

不承認為了你的合法權利·你最好辦理結婚證。但是非婚生子一樣享有財產繼承權·

3樓:宣騰茆問萍

答:不承認,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公佈以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能作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可以以事實婚姻處理。

4樓:吳蕙孝優樂

前兩年就已經沒有非法同居了

5樓:禹鳴都寄真

不承認,沒辦手續的請抓緊補辦結婚登記手續。

6樓:須密夔飛翼

實我覺得不要什麼特定的時段,真的也許在一種莫名的衝動下你們結婚了,但有人認為什麼要有了錢有了房子有了車子才是結婚的時候,我卻不是這樣認為的``不知道看過一部電影沒有叫《有情飲水飽》女人都是感性的動物,只要你是真心真意的愛他,疼她就應該儘早的給她一個名分,因為她們是不在乎那些現實的東西的.你不認為你和她一起為你們的未來而奮鬥好過你一個人嗎?所以不要猶豫了,快向她求婚吧

7樓:匿名使用者

自上個世紀一九九四年以後,中國就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承認,夫妻關係必須以結婚登記為準

9樓:匿名使用者

不承認事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第六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新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依據

10樓:匿名使用者

昏,就是法律上沒具體條項內容,所以新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

11樓:

那是很早前的叫法了,現在沒這個概念了

我國新的婚姻法裡已無事實婚姻這種說法

以前老的〈婚姻法〉裡是有過從86年到94年2月1日之間同居的兩人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按照新婚姻法,94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而同居的,根據婚姻法解釋屬於非法同居關係,其婚姻關係一概不受法律保護。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僅沒有事實婚姻,連非法同居這個概念都沒有了。什麼叫非法?同居還非法?

新婚姻法關於事實婚姻離婚怎麼規定 15

13樓:華律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規定,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因此,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必須到法院起訴。

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係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於婚內的共同財產,並依法進行分割。如果證明不了雙方在2023年2月1日以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通常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此時,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後,按離婚程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4樓:無明妄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94年以後就是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了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你們屬於同居關係,不是事實婚姻。雙方分開就是解除同居關係。你可以與女方協商財產的分配等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估計你們這種情況就是到了法院,法院也是讓你們先庭下和解的,會讓你們進行協商。所以自行協商出結果最好。實在不行了,再起訴到法院,這樣無論法院怎麼判決雙方都會信服。

15樓:葉奶錄律師

您好,從2023年2月後就不存在事實婚姻了,你的情況屬於同居關係,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但對於同居期間,屬於各自的財產歸個人,有證據能證明是雙方共有的,需要分割。至於對方要求的20萬元,基本上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這是解除同居關係。不是事實婚姻。至於財產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如果房子是你的名字不用補20萬

17樓:張燦輝律師

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屬於事實婚姻,只是屬於同居關係,男方需要返還女方裝修以及買車的錢,但是要20萬是沒有理由的

18樓:張明律師諮詢

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離婚問題。直接分手就可以了。另外女方拿錢買車及借款可以予以返還,要20萬沒有法律依據

19樓:八大處西山晴雪

第一你的結婚屬於非法的,叫非法同居。

第二你倆好好的調解協商吧。好說好散。

第三自己雙方自行解除同居關係。

20樓:資深律師葉文波

你們屬於同居關係,裝修費,電器費一人一半,買車你出的錢可以要求女方返還

新婚姻法 事實婚姻還存在嗎?

21樓:承俊邁

據婚姻法規定已不存在事實婚姻關係,雖然此關係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但小孩是無辜的,道義上你就該承擔撫養費,依法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

22樓:藥罐子

新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你與男朋友的關係是同居關係,孩子也屬於非婚生子女。按照《婚姻法》和司法解釋規定,你無須辦理任何手續就可以與「丈夫」分手,但這不能免除你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如果孩子不隨你生活,你就必須按月給孩子撫養費,500元是否合適,要看你的收入情況。

司法解釋規定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原則上是本人月收入的20%-30%,最低不能低於200元。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確定給付多少撫養費,但不給不行。

新婚姻法什麼是事實婚姻

2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2023年12月25日公佈,自2023年12月27日起實施)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你朋友屬於同居關係,不是事實婚姻。雙方分開就是解除同居關係。你朋友可以與男方協商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共同財產的分配等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從2023年就取消了事實婚姻。所以你的朋友不算事實婚姻,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至於他們要分手,孩子,財產問題只能進行協商。

25樓:紫蝶鳳緣

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從2023年2月1日開始,我國法律已經不再認可事實婚姻,你朋友目前的狀況只能屬於同居關係,她丈夫可以解除同居關係。

2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根據新婚姻法是這樣的。事實婚姻也應當享有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 事實婚姻是否可以辦離婚

2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新婚姻法事實婚姻可以辦離婚,但是必須補辦結婚登記才可以,否則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新婚姻法的利弊,新婚姻法制度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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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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