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中如果單位上班時間超過44小時,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2022-01-14 09:20:47 字數 5671 閱讀 5960

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歸《勞動法》管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2樓:胡野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單位出現你說的情況,將會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罰款並要支付勞動者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工資標準的賠償金。

我每週工作超過44小時 單位違法了麼 我怎麼要賠償

3樓:職場spring老師

1、題目中每週工作超過44小時是否違法,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但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題目中一年的合同,試用期超過兩個月不轉正的做法是違法的,因為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3、單位違反合同撤銷部門造成勞動者的失業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

第一個問題

很多單位存在加班問題,有的會按照規定給付加班費,有的由於行業的特殊性大家就墨守成規的自覺加班如廣告公司加班如加長便飯,但我們大家都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如果單位長期要求員工加班不給倒休及加班費,員工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在單位的工作時間,比如打卡記錄等。且證明自己留在單位是在工作而非其他個人原因,避免日後糾紛中的扯皮現象。另外,如果企業因為自身行業的特殊性需要員工執行彈性工作制,也就是不論任何時間只要每週工作達到40小時的情況也是合理的,如超出的工作時間企業可以累積補給員工存休或調休的安排。

但法定節假日必須是按照法規給予加班費的。平時的雙休日可以給予加班費也可選擇給員工調休的方式處理。

第二個問題

首先按照相關規定簽署一年勞動合同,試工期不超過一個月,也就是一個月的試工期簽署一年的勞動合同。

兩個月的試工期對應的是兩年的勞動合同簽署。

所以簽署一年勞動合同試工期兩個月是不合理的,另外,超過試工期不簽署正是合同也是違規的,就算你手上沒有勞動合同,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為該單位的員工和你的工作時間,就屬於自然合同。你可以保留考勤打卡記錄、工資條等證據證明自己與單位的僱傭關係便可,日後單位單方面解約,你可以根據工作時間向單位索取補償費。比如工作半年以下可以索要你本人月工資的一半作為補償金,工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單位應按照你本人月工資標準補償你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有的單位在不得不支付補償金時,騙取員工說要扣除個人所得稅,這也是不合理的,因為這種形式的遣散費按規定是不應收取個人所得稅的。如果單位沒有給你上社會保險,離職時你可以要求其補繳保險,並且是按照你月工資的全部收入標準作為保險上繳基數核算。並且補繳期限是從你來公司以後開始計算包括試工期也有保險。

5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的話,是要你出示證據的,有就可以說,單位原因,造成失業,是要給你3個月工資補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的仁兄已經講了具體的法律依據,你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部門要求仲裁,勞動爭議不能夠直接起訴,要先仲裁的哦,自己的權利一定要去爭取~~

7樓:匿名使用者

看一下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沒有規定試用期?試用期多長?試用期工資多少?

正式工資是多少?試用期滿後的工資你還沒有拿,拿到後再對照合同看對不對?你也不需要去問什麼時候轉正。

到時企業拿不出你不能勝任工作的書面理由,自動「轉正」。企業不能延長試用期。

加班費應該按勞動法規定支付,但你必須提出書面證據,你是加班。

企業應該在30天內為員工辦理參加社保,否則承擔支付2倍工資的責任。

單位單方面辭退你,應該賠償。你再尋找新的機會。

建議學習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收集書面證據,去仲裁,可以要回自己的合法權益。

祝你好運。

8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於新勞動合同法第37條38條65條的法律適用問題

法律條款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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