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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5 04:20:48 字數 5510 閱讀 3561

1樓:冬藏丷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刑法d241)比較特殊,如有傷害人身的行為同時發生的,定罪時依其他罪名定罪,量刑時以數罪併罰量刑.

所以本案中,王某的行為定罪應定為綁架罪,量刑時數罪併罰ps:以殺害相威脅,只准錢某在承包地裡幹活,或者在家中做家務。不准她到其他任何地方。:

我認為不成立強迫勞動罪(244),因為重點在於"不准她到其他任何地方"

但是不同學派也許有不同看法...樓主不用太糾結強迫勞動罪與非法拘禁罪具體區別在於,同樣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強迫勞動罪有更進一步的要件,即強迫勞動,法條並沒具體說明,何謂強迫勞動,但應當注意到,這裡的強迫勞動一般來說是比較大強度的,嚴重背離本人意志的勞動.

嗯,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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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燈塔市張滿亮

朋友:您提的問題我認為;

1、您爸爸的兄弟姐妹包括我奶奶都寫了一份書面證明,說明公房是屬於我家的,這個證明是唯一的合法證明,除非近期內還有上述幾個人一起又寫啦一份類似您說的那樣證明,可以按近期的辦,否則沒有第二個證明能代替的;

2、至於爹一家的戶口已經遷入我家了,這樣的事與上述您說的事不挨邊,沒有內在聯絡,更代替不了「證明」。

3、那份書面證明是否需要公證,當然您怕以後出現新的爭端,公正一下也無妨,但是往往是非還就是這麼開始的,任何事情都是一份為二 ,相互轉換,沒有什麼必要,是您的就是您的,無需「創造困難」。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小爹的戶口掛在你家和房屋歸誰所有沒有關係啊,你擔心的太多了。那個遺產分割證明不需要公證就可以,當然公證後法律效力會更高。

4樓:天空是美麗的國

您好,書面證明要經過合法審判過後,蓋有公證印章才能在法律上生效,還有最重要的是你爸爸擁有房產權必須是經過公證的,才具有法律佔有權,你叔叔家只是入你家並沒有佔分房產的法權,只要您把當時的人證和房產證(必須是你爸爸的名字)找到,那麼他們是不能分你們的房子的。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可以資訊個律師為您解答。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 物權應當公示。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人是該不動產的權利人,動產的佔有人是該動產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法律規定不經登記即可取得物權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一致;記載不一致的,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從以上規定可知,不動產物權 需要登記,要公示,現在房產證登記產權人是你父親的,一般情況下該房屋就是你父親的,你父親兄弟姐妹是搶不道的,除非你父親取得房產證是不合法的。

關於宣告,一般情況下簽字就有效,無需公證。但為防萬一:奶奶、兄弟姐妹的筆跡你只有宣告上簽字,無其他簽字筆跡比對,有可能在他們n年以後有什麼意外,會出現死無對證的情況,這時有可能出現麻煩。

最好的辦法如果他們同意公證,就公證一下,如不同意,想辦法(或打聽到)搞到他們在其他部門有備案的簽字保留也可。

戶口問題與房產無關,你多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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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歌廳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是歌廳的裝置有問題把手刮壞的,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歌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23年12月26日十一屆人大十二次會議通過 同日公佈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親戚不存在重大過失,應當由歌廳賠償全部損失。

如果你親戚存在重大過失,他自己應當按過錯程度和歌廳分擔。

法律維權問題!求法律系高手解答! 10

8樓:匿名使用者

過熱關機應該和設計缺陷有關,我覺得之所以給退不給換使他們覺得一是此係列產品可能都存在這問題,你以後還會找他們。二是可能覺得你比較難纏乾脆退掉,一下了清。出現產品問題對方退貨了你也沒法再追究責任了。

除非你因此問題造成實際經濟損失。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保護消費者協會去投訴。

法律案例,求高手解答!!

10樓:

第一題:法院不予支援的理由已經寫到判決書裡了。我的分析是:申請撤銷的婚姻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受脅迫,時限是一年。另外一種,申請時乙已達到結婚年齡,故不予支援。

第二題:a的錯誤很明顯,我國死刑複核程式明確規定,死刑如果不是高階法院的報高階核准後再報最高法院,高階法院的報最高。這是明確規定。「死刑複核程式」。

關於「摺扇問花」的回答是完全老百姓的觀念,不是法律人的回答:)

11樓:摺扇問花

問題1 甲乙雙方如果共同生活多年 就算沒有結婚證也視為

合法夫妻

問題2 一般死刑都是中院判高院審. 大案直接進高院

有關一些法律糾紛的問題 高手請解答!!

12樓:鄧麗君

根據我國《婚姻copy法》的規定,關於夫妻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的。父親雖然重組家庭,但是所住房屋乃是與前妻因離婚而得到的個人財產,所以該房子是屬於父親的。既然房屋時父親的,父親有權將房產證的歸屬改成兒子。

父親只要去房屋管理處登記更改就可以。

老夫妻的財產如果要把房子留給孫子,只要立一份遺囑並且到律師事務所公證,即產生法律效力,遺產繼承開始後,根據遺囑房屋歸於孫子。

13樓:

第一個問題「房子是屬父親 然後父親又重新組建家庭 」那房子就屬於父親的內婚前財產,結

婚了也只容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兒子要全部繼承」(父親死亡後才存在繼)如果還善在,則可以要父親吧房產證改成兒子的名字,這屬於贈予。

第二個問題,老夫妻兩的財產子女是沒有分額的,但可以有繼承利益,「如果他們要把房子留給孫子」可以在生前增予,也可以設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給孫子(遺贈),受遺贈人與遺贈人不得存在法定撫養義務。

設立遺囑最好拿去公證,因為公證遺囑的效力大於一般遺囑的效力。

而且不管是遺囑還是遺贈都不能損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而且設立遺囑必須為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分額,不然部分無效。

希望對你有用

14樓:渤海灣小胖哥

好的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房子是屬於父親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專關於夫妻財產

屬,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的。父親雖然重組家庭,但是所住房屋乃是與前妻因離婚而得到的個人財產,所以該房子是屬於父親的。既然房屋時父親的,父親有權將房產證的歸屬改成兒子。

父親只要去房屋管理處登記更改就可以。

第二個問題,老夫妻兩的財產子女不一定有份,如果他們要把房子留給孫子,只要立一份遺囑並且到律師事務所公證,即產生法律效力,遺產繼承開始後,根據遺囑房屋歸於孫子。

15樓:牛x高手

會歸父親和她的女人共有,只要你父親你後孃同意,房產證改成兒子的名字那產權就是兒子的。

老夫妻兩的那份財產可以給,如果他們要把房子留給孫子只要把證該孫子名就行,那就沒子女的份了。

高分!!求法律高手解答!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種情況下,改商戶已經擅自停業1個月之久,攤位是屬於拖欠租金的商戶,還是商場呢?

這種合同在法律上屬於效力待定合同。合同還沒有解除,但對方的違約情況已經出現了,但在程式上還需要你通知解除合同。具體你可以將單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寄送到他身份證上的地址就解除了。

現在其實就是差這個行為而已,當你的單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他的地址的時候,合同就解除。你就可以有權重新出租該檔口。對方不走也不行。

他的這種行為,屬於擾亂公共秩序麼?還有他強行拿走別的商戶的東西算搶劫麼?雖然數額不大。。。

當你們還沒有解除合同的前提下,他的這種行為是不觸犯法律的,因為檔主還是他,他是有權控制他合同項下的租賃物的。

我想請問,他有權索要那個廣告牌麼?

有權,但不現實。他沒有證據,除非他能提出證據證明有廣告牌的存在並且是由你們拿走的,你們就有義務賠償該廣告牌。否則,可以一概不認.....

難道真的就像110所說的,這些事只屬於商場內部調解麼?

是的,商場內部調解可以解決的就應當由雙方解決。如果不行的話,你可以直接撥打派出所**(不撥110),等派出所的民警過來幫你們調解(也是調解)。

在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前,這個攤位的究竟所屬?商場該通過哪些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個攤位現在屬於他所有。但如果你們寄送解除合同通知書給對方的話,這個攤位就是屬於你們的了,可以重新出租。

1.我們讓隔壁的商戶代為擺商品在空位上,這個合理麼?

不合理,這個攤位現在還是他的。

2.拖欠租金的商戶強行拿走別的商戶的東西,拒絕歸還,調解無效怎麼辦?

與商場沒有關係,別的商戶會追討,就算拒絕歸還,調解無效也只能由別人通過法院解決,與你們商場是沒有法律關係的。

3.在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前,如果該商戶一直騷擾商場,但都沒有造成當地治安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經濟損失及擦碰傷,不構成違法,商場只能聽之任之麼?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儘快寄送解除合同通知書給他,從他簽收之日起,收回租賃物,重新出租。

4.該商戶是自行撤離商場的,沒有對商場作任何交代,而且,該攤位上所有有價值的東西都有搬走,只遺留一塊已經破損的廣告牌。商場為了維護形象進行打掃清理不是很正常的麼?

這廣告牌的事情你們還是不理它為宜,叫他自己處理,與商場無關。

補充:儘快寄送解除合同通知。當對方簽名的時候就是解除合同的時候,你們可以有權將鋪位重新出租。如果再來鬧,報警及訴訟處理....

17樓:天津市劉律師

1.我們讓隔壁的商戶代為擺商品在空位上,這個合理麼?

:不合理,合同未經確認解除前,你們不能擅自另租他人或是使用他的空間,可要求其繼續支付有關租金。http:

html本案屬於典型的合同糾紛。

2.拖欠租金的商戶強行拿走別的商戶的東西,拒絕歸還,調解無效怎麼辦?

:訴訟。

3.在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前,如果該商戶一直騷擾商場,但都沒有造成當地治安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經濟損失及擦碰傷,不構成違法,商場只能聽之任之麼?

:訴訟或報警。

4.該商戶是自行撤離商場的,沒有對商場作任何交代,而且,該攤位上所有有價值的東西都有搬走,只遺留一塊已經破損的廣告牌。商場為了維護形象進行打掃清理不是很正常的麼?

:答案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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