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房產析產,分家析產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2022-02-06 10:28:23 字數 4036 閱讀 9100

1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析產屬於析產中的一種。

析產又稱財產分析,是指財產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析產一般發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離婚時對財產的處理中。 公民死亡後,共同生活人或者財產共有與繼承人就財產如何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解釋,一般是先析產後繼承。

房產析產一般發生於離婚、分家、繼承和共買房產等民事關係上,公民死亡後,共同生活人或者財產共有與繼承人就財產如何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解釋,一般是先析產後繼承。

房產析產注意事項: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護房屋的整體性

2、盡最大可能不損害房屋現有的價值

3、採取一人獨有,在給他人金錢或其他方式的補償4、採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競買的方式

6、出賣該房,大家分的價款的方式

2樓:窩窩小墨

1、把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與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贈與相區別

家庭成員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而形成的家庭財產為家庭共有財產,在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時,一般應按共有人權利義務相一致和有利於生產、生活、有利於社會安定等原則,公平合理地處理。對於因父母將自己的財產處分給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員而發生的糾紛,應該按贈與糾紛處理,以充分尊重贈與人的意願為原則。如果調解處理時將上述兩種情況混淆,就難以區分各當事人的要求是否合理,更難以在當事人之間找準平衡點。

2、把家庭共有財產與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的個人財產相區別

對財產所有權是家庭成員共有還是個人所有,必須根據財產是為家庭成員共同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所取得,還是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所取得來認定。如果是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依法取得的財產,即使在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取得,也不存在共有關係。對於個人財產的處理,以歸個人所有為原則,即便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也不改變財產的性質。

3、把父母用子女給付的贍養費出資購置的財產與父母與子女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相區別

子女給付父母贍養費是法定義務,該贍養費屬於父母個人財產,父母將贍養費積累起來購置的財產,所有權屬於父母,與給付贍養費的子女之間不形成共有財產關係。對於這類財產的處理,以歸父母所有為原則,給付贍養費的子女可以在父母去世後遺產分割時,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在遺產的份額上適當考慮多分。父母與子女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為父母與子女的共同財產,這類財產的處理原則是:

財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約定分割;沒有約定的,原則上共有人均分,但對共有財產貢獻較多的可適當多分,同時給予老年人適當照顧。

4、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成員共同財產相區別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夫妻與家庭其他成員約定某些財產為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共同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所得的財產,為夫妻與其他家庭成員的共有財產。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這僅限於為日常生活所需而處理共同財產,對於重大財產夫妻一方不能擅自處分。

夫妻因離婚而需要分割共同財產,或者因一定的法律事實需要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割共有財產時,應該遵循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和照顧子女、照顧女方的原則。

5、把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與家庭成員按份共有的財產相區別

一般來說,家庭成員之間的共有關係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享有均等份額。但是,如果共有人事先約定了各共有人的份額,就構成按份共有,各共有人按照約定的份額分得財產;如果共有人不能證明按份共有,則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對各自應得份額約定不明確,則按等份原則處理。除按份分割共有財產外,對其他共有財產應綜合考慮財產的**、共有人的情況以及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等因素予以處理。

6、把可分割財產與不宜分割的財產相區別

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都有可分與不可分的區別,在分割時必須根據財產的性質、用途及財產所有人的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分割方法:

(1)實物分割

共有財產屬於可分物,分割後不損害財產的經濟用途和價值的,可對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

共有財產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損害其經濟用途和價值的,或者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均不願意採取實物分割方法的,可將共有財產作價變賣,各共有人取得相應的價金。

(3)作價補償

共有財產不能分割,或雖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願意取得實物,有的共有人不願意取得實物的,可將共有財產歸願意取得實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取得實物的共有人按共有財產的價值,給未取得實物的共有人,以相當於其實有份額的經濟補償。

以上為您介紹了分家析產時應注意的問題,您都瞭解了嗎?現實中,在處理分家析產糾紛時,應特別注意,因為分家析產是對房子的分割,而房子不是什麼小事,如果處理不當,會影響家人的感情。有時,對不宜分割的房子,在作價補償時,對於他人的補償是多還是少?

多數當事人會因此糾纏不清,雙方互相扯皮,這是令很多人都很頭疼的事情。鑑於此類情況的普通性,建議您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相信律師會幫您儘快地解決相關問題。

審理分家析產案件應注意什麼

3樓:長沙律師餘博士

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各區縣法院民一庭、民三庭,浦東新區法院民四庭、民五庭,黃浦法院民四庭,寶山法院速裁庭,區縣法院各人民法庭:

現將《關於審理分家析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發給你們,供審理案件時參考。實踐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關於審理分家析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公房動遷補償款的繼承

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動遷時,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確定了承租人的,動遷補償款歸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確定承租人的,動遷補償款歸原承租人的繼承人。

二、被繼承人死亡已逾20年,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動遷後,繼承人主張動遷款的處理

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未宣告放棄繼承,且係爭房屋權利未發生變動的,係爭房屋的權屬歸繼承人共同共有,繼承人的確權主張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可依法確認各方的權力份額。但係爭房屋已動遷的,繼承人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動遷利益受侵害之日兩年內主張動遷利益。

三、按94方案購房登記權利人死亡後,房屋產權繼承的處理

按94方案購買公有住房,登記權利人死亡的,具備可以主張產權共有條件的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死亡之日起兩年內提出。

四、債權人對夫妻共有財產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處理

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因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共同共有人可以請求分割。債權人對夫或妻一方享有債權的,可代位提起析產訴訟,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五、戀愛期間共同購房,一方未出資但產權登記為兩人共有,析產分割的處理

從不動產登記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經確定為戀愛雙方共有。雙方終止戀愛關係後分割共有財產,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合理確定未出資方的份額,一般以10%到30%的份額為宜。

六、離婚協議書上明確,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離婚後一方起訴要求分割另一方名下財產的處理

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約定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表明雙方已對財產作了相應的處理,離婚後一方起訴要求分割另一方名下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援,但原告提供證據證明被告離婚是隱瞞財產,並要求分割隱瞞財產的除外。

七、當事人各方對共有房屋價值意見不一,但又不申請評估的處理

當事人對分割共有房屋價值意見不一,但又不申請評估的,法院不能簡單駁回原告訴請,應進行必要的釋明,促使當事人提出委託評估的深情。經釋明,當事人仍不提出申請的,法官可通過諮詢房產中介公司或評估公司(至少兩家)的意見,綜合分析後予以酌定,並須在裁判文書中闡明理由。

八、分家析產案件中評估費、訴訟費的承擔

分家析產案件的評估費、訴訟費,由共有人按析產中獲得的財產份額進行分擔。

丁龍律師,現執業於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近十年的法學理論學習及研究,積累了較為精深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戰經驗。自執業以來,一直專注於刑事辯護(取保候審、刑事辯護、刑事自訴、無罪辯護、緩刑辯護、死刑辯護、公司犯罪、職務犯罪等等)、房產交易(房屋買賣、抵押貸款、房產拆遷、房產繼承、遺產分割、情侶購房、公房買賣等)、保險理賠(交通事故理賠、傷殘鑑定、交通肇事理賠、人身保險理賠以及分紅型保險理賠等)三大領域案件的**,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最高宗旨,且嚴格保守當事人的一切隱私,已成功處理眾多重大疑難案件,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和滿意。

2023年開始,丁龍律師組建了自己的律師團隊,先後擔任多家滬上知名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丁龍律師團隊以自身豐富的法學知識及精湛的實踐經驗為合作企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分家析產協議書應注意哪些問題,什麼是分家析產?分家析產應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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