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怎麼辦離婚,涉外婚姻怎麼辦理離婚登記

2022-02-12 23:21:47 字數 5115 閱讀 3542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屬於涉外婚姻,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我國境內選擇訴訟離婚的,應遵守我國相關規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即可以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樓:法邦網專家

的回覆,

我老公剛剛博士畢業,有好份高薪的好工作等著他,男人怎麼一春風得意就萌發了拋棄妻子的念頭,生怕我過去之後成了他的包袱

一轉眼浪漫和誓言都煙消雲散了,本來我在國內有份自己的事業也都放棄了,現在突然變成這樣的

這個春節是我心情最暗淡的幾天,經過幾天眼淚的洗刷,我下定決心一直要堅強的過下去!要一個人出去國外奮鬥了,以後做出色的自己,讓那個不懂得珍惜的男人後悔去

另外還有個問題是:如果到了那邊他對我不好,我靠自己打工生活賺學費,如果我同意離婚的話,國外的法律規定他是否也應該給女方補償呢,是一次性還是按時間的算呢

謝謝幫助!

建議還是在國內解決離婚問題比較好

好象國外的婚姻法規定,如果離婚的話,男方是要負擔女方10年的經濟的,國內好象沒有什麼,是不是對女方不利呀,國內是不是要結婚後滿多少年才可以分財產呢?,如果只結婚了一年的情況怎麼樣呢?

其實還是希望對經濟上男方的制裁重一些,這樣的話,男人也許就打消了離婚的念頭了(我不想離婚啊)

如果不想離婚,就先考慮自我努力奮鬥,如果是一個靠不住的人,沒有必要急著離婚,也沒有必要對他有多少依賴!

1,如果我在辦理完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後和老公離婚的話,是適用於中國的婚姻法還是加拿大的婚姻法呢,離婚的話,手續要再**辦呢?

:在中國起訴,就適用中國法律。

2如果我在取得國外公民身份以後呢?是適用於中國的婚姻法還是加拿大的婚姻法呢?

:答案同1.

3如果老公單方面在國內提出離婚,國內的法院會受理嗎?(男方的收入**都在國外的)

:當然可。

4我們的婚前財產也要分嗎?我和他都有婚前的財產(兩人的數量差不多的)我在結婚前就有的存款,一直存到後來,是算婚前還是婚後的呢?

:婚前財產不分。

5另外如果我老公單方面提出離婚的原因--興趣愛好不合的話,我們會被判離婚嗎(我不想離婚的,但是又害怕長期受老公的冷遇)

:不會。

6如果我到了國外我打算再去讀書,還沒有適應那邊的環境,沒有經濟**的情況下,老公提出離婚怎麼辦?按照國外的規定是男方應該負擔女方一定的生活費用嗎?

:在國外離婚適用當地的法律。你可諮詢。

[quote]原帖由於2008-2-1208:15am發表screen.widt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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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在辦理完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後和老公離婚的話,是適用於中國的婚姻法還是加拿大的婚姻法呢,離婚的話,手續要再**辦呢?

:在中國起訴,就適用中國法律。

2如果我在取得國外公民身份以後呢?是適用...[/quote]

3樓:帥友端山雁

首先你們有沒有哪一方入了國外國籍?如果沒有那就不屬於涉外,仍屬國內婚姻,如果能和平離婚的話是可以用傳真或郵寄,如果不能,那你就要申訴了,關於申訴以後的財產糾紛是很麻煩的不知道你有沒有子女,有的話更麻煩。

建議你還是找個律師問問,他們比較厲害

涉外婚姻怎麼辦理離婚登記

4樓:華律網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託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託書和意見書,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後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採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四)向受送達人委託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人送達;(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十三條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雙方均為中國國籍,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的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若一方不能回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當事人就離婚已能達成合意,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係。解決方式:

(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委託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一般我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字)寫好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認證費用各國使領館不一,但費用相對不高,如,駐日領事館費用約為三千日元左右,我駐美紐約領事館約二十美元左右。

2、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迅速、快捷地解決案件。

3、法院擇日**後,原告及其**人與被告**人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判決書),一般當日生效,一週後可領取生效法律文書。

(二)雙方不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2、法院審查立案後,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故可能會產生兩種情況:

(1)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後,作出答辯,法院擇日**,裁決是否判離;

(2)將傳票送出三個月,被告方仍杳無訊息,一般法院會再公告七個月,之後,缺席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係作出裁決,而對於財產部分,法院一般不予處理。

二、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的處理

(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能回國,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步驟同上。

(二)雙方不能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的處理。

1、國內一方將結婚證、公證書、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材料(護照、結婚登記時填寫的申報表等)相關證據材料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經審查立案後,送達應訴通知,擇日**,步驟同上。在簽收法院的判決書時,**人應當注意一點,仔細核對國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書中的拼寫是否有錯誤。**人曾經**一起德國離婚案件,國外一方名子比如叫markro,法院書記員誤打成marrko,**人當時沒有加以注意,致使後來再收回雙方判決書修改,十分麻煩。

三、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離婚的處理

1、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註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後,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後在國內立案。如果雙方均在中國,或雖然國外方在所在國,但不予配合,解決此案的難點之一,在於公證、認證的進行。比如,委託國外律師辦理相關公證、認證事宜,費用較高,特別是英美、加國律師,按小時按美元收費,僅辦理公、認證一項的收費,就可能有很高費用。

比如,我們曾聯絡美國一家律師事務所辦理公證手續,對方開價就是幾千美金,解釋說是按四小工作時計算的。而有些國家的律師,比如愛爾蘭,收費較低,只有幾十歐,甚至比一個ems還便宜,並且速度很快。

2、對於來自香港、臺灣、澳門的結婚登記註冊證書,也要履行相關的公證、認證手續。以香港為例,該結婚註冊證書,要經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公證律師進行查證,後出具蠟封的公證文書,再加中國法律香港服務公司的轉遞章後,才可有效地在中國法院使用。我們與香港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司法部指定的公證人保持合作關係,因此相關費用較低,全部費用(包括香港方面的查詢費用、敲轉遞章費用)加在一起不到三千港幣。

3、將結婚註冊證書公證、認證後,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式。如果雙方離婚合意,一般可在一個月內審結;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無音信,訴訟期間最長可長達一年半左右。

桂林律師:網頁連結

四、雙方為外國公民,結婚註冊地在國外,現一方在國內有住所的離婚處理方式

隨著駐滬外籍人士的增多,雙方為外國人,在上海離婚的例子也屢見不鮮。對於此類案件的處理,上海各法院處理的數量開始慢慢增加。由於各區法院立案庭辦案人員的認識不同,立此類案件時,可能會遇有一些問題,甚至在不同的法院,處理方式也各不相同。

涉外婚姻怎麼離婚?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涉外婚姻,在離婚時對於財產的分割,首先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公平的原則予以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樓:法幫網

涉外婚姻離婚,無論是一方要求離婚還是雙方自願離婚,最好通過訴訟離婚方式由我國法院做出離婚判決。因為,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判決的離婚。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當場為雙方辦好離婚手續。

第一、涉外離婚管轄

涉外離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不管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內還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離婚,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

涉外離婚案件,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配偶,無論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還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籍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受理,均適用我國婚姻法。

第二、涉外離婚的財產分割

由於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因此,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併解決。例如:

如果雙方辦理離婚時,有不動產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那麼在辦理離婚的法院,只能處理位於該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對於不在中國境內的不動產,雙方只能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該不動產爭議。

第三、涉外離婚的子女撫養

中國法律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關係。

韓國涉外婚姻,韓國涉外婚姻可以單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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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管轄,涉外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由哪一級法院管轄

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只要一方是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不管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離婚,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配偶,無論是居住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還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籍公民,提出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受理。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只要被告在我國...

由哪個法院管,涉外婚姻離婚適用哪國法律

1 我國的一般原則 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 原告就被告 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 我國 民事訴訟法 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2 我國的特殊原則 1 我國 民事訴訟法 第23 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